【成語】興利除弊
【注音】xīnglìchúbì
【成語故事】北宋神宗時期,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他制定《均輸法》和《青苗法》減輕農民負擔,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農田水利法》使全國興修水利,《保甲法》和《保馬法》增強國防。司馬光攻擊是生事擾民,王安石說推行新法是興利除弊。
【出處】為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管子·君臣下》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宋·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解釋】弊:害處,壞處。興辦對國家人民有益利的事業,除去各種弊端。
【用法】作謂語、定語;指人辦事的原則
【近義詞】除舊布新、破舊立新
【相反詞】陳陳相固、故步自封
【示例】康熙七年,授常熟知縣,年甫十九,興利除弊,勇於為治,老於吏事者勿逮也。《清史稿·白登明傳》
【成語例句】
◎為了提高北京的環境質量,要治山治水,造林綠化,防治污染,興利除弊,把首都變成全國最清潔,最優美的第一流城市。
◎儒家的民本主義思想,是歷代實學家〞興利除弊〞的理論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