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冊:感情破裂的14種預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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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冊:感情破裂的14種預兆

離婚手冊:感情破裂的14種預兆

當你和你的丈夫之間發生了矛盾,產生了情感危機,你最終選擇離婚的方式來解決。但是,對於離婚,你又瞭解了多少。離婚,並不是你對丈夫不忠的懲罰,也不是你們在爭吵時的籌碼,更不是夫妻間的彼此慪氣。這不是兩個人過過家,過不下了就散。

從法律的角度來將,離婚更多的是一種法律行為。當你決定解除你們之間的這段婚姻時,作為當事人的你應該知道離婚的法律性質,以及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它能讓你,對於

自己是否要採用離婚的形式來解決問題,將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且,對於離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的掌握,能讓你在這場訴訟過程中佔有先機和優勢。

「說真的,都要離婚了,我早就死了心。還去研究那些個法律條例有什麼用呢,他說怎麼著就怎麼著。我沒有心情,我已經被拋棄了,我還能指望得到些什麼。一切對我來說,都顯得那麼地不重要了,我什麼都無所謂。」

千萬不要由著自己的任性脾氣蔓延,你很痛苦這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因此而喪失了原本屬於你自己的權利。否則的話,一旦法院判定結果下來之後,再去後悔就太無意義了。看看下面的這些內容,它能在你百般地情感糾紛中,給你以切實有效的幫助,維護你合法的權益。

一、你可以離婚嗎?

看到這個問題,你也許會發笑。難道我連離婚都沒有權利了嗎,離婚不就是想離就離嗎?這日子都過不下了,當然就只能離婚了,這還有什麼好問的。事實上,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資格離婚的。而且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才能用離婚這種法律行為來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

這要從離婚的概念根源上談起,那麼到底是什麼離婚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的概念是這樣闡述的,「離婚,又指離異,是指配偶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也稱之為婚姻的解除。」

離婚這種行為是在配偶之間發生的,而且這裡的配偶是指合法的夫妻,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註冊登記過,你們的夫妻關係是被法律所認可的。但是,在我們國家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過的。有些農村偏遠地區,往往缺乏這方面的法律意識,認為只要擺過酒,舉行過儀式,兩人就算是夫妻了。還有的,只是同居在一起,也從未去辦理過相關的手續。

這些所謂「夫妻」是不合法的,他們的夫妻關係以及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一旦出現情感危機,向有關機關申請離婚,也是不被受理的。道理很簡單,沒有結婚哪來的離婚。所以這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就無法通過法律來保障自己在離婚時應得的權益了。不過,對於這種情況,你也可以先申請補辦結婚證,然後再申請離婚。

另外呢,離婚還有一個條件限制,就是得在配偶生存期間才可以實行。如果一方已經自然死亡,婚姻也就終止了,那也無所謂離婚了。如果一方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那也不屬於離婚的範疇了,也是屬於婚姻終止。關於宣告死亡,我國民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此人已經死亡。從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你們的婚姻關係也就宣告終止了。

要始終記住一點的是,在離婚過程中,你和他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要害怕,更不要膽怯。你們雙方都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無論是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都可以是原告,或者被告。

不僅如此,對於共同財產的處理勸,你們之間也是平等的。並不會因為你是原告,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比例多一點。同樣,也不會因為你是被告,就會少佔一點。誰也不能強迫你離婚,也不能找其他人來干涉你們的離婚。因為,為了保證離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向,而非受到他人威脅或者脅迫,法律規定,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你都必須親自到常

二、離婚會有什麼後果

離婚不是兩個人的任意妄為,也不是你一時興起的衝動。離婚是一種嚴肅的法律行為,是由當事人申請,經法定程序得到法律的確認和准許後才發生效力的。離婚後,你的生活會因此而發生改變,一些所屬關係都將有所變化。認識到這些變化,會對你將來的生活有直接的影響。

離婚後,你們不再是夫妻

這一點很重要,你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離婚後,你們都成了自由人,你不再是他的妻子,他也不再是你的丈夫。你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他也可以。在這一點上,你和他都是自由的,誰都沒有權利再去干涉對方的選擇。

「他可以追求他的妖艷嫵媚,即使這多少讓你有些心痛,或者憤怒。

但對他的選擇,你也無可奈何。

最理性的,也最不傷害自己的,只能let it be。」

聽聽這首歌,你會覺得這就像是為此時的你度身而做。當然,他也不能對你的選擇橫加干涉。因為一旦離婚,你們的夫妻關係就已經隨著婚姻的解除而完全脫離了。你們兩人分道揚鑣,各走各的,彼此之間不再存在忠實義務和撫養義務,完全是互不相干的兩個獨立個體了。有一句話叫做,「離婚了,就別來找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離婚後,你仍然是孩子的母親

不要擔心,離婚後孩子會不認你,或者永遠地離開你。離婚這種行為所引起的法律效力,只在夫妻間發生,而父母子女關係依然存在。即使法律把子女判給當事人的一方,另一方作為具有血緣的父子、母女關係,不會因為婚姻的解除而受到影響。

正因為這樣,作為母親你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如果暫時因某種原因無法行使監護權,孩子最終判給了你的丈夫直接撫養,也不要擔心。因為,你仍舊有撫養的義務和探視的權利。而作為你的孩子,反過來他也對你有贍養的義務。這種因為血緣關係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孩子仍舊是你的孩子,你也仍舊是孩子們的母親。這是誰都無法改變的關係,即便是法律。

三、沒有過錯,也可以離婚嗎?

和結婚自由一樣,離婚也是自由的。你有權提出離婚,也有權反對離婚。無論是你的哪一種選擇,他人都無權干涉。所以,如果你並不是特別願意離婚,那麼不要去聽他的那些個無理的廢話。你照樣過你的生活,誰也不能強迫你。但是,如果你和他之間已經毫無感情可言,每次見到他都覺得對方面目可憎。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再讓你和他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簡直是一種不公平的懲罰和折磨。

有些人在離婚時往往會受到對方這樣的責問,「既然你現在要和我鬧離婚,那麼為什麼當初要選擇和我結婚。」有時候,你也會為這些問題所困擾,自己為什麼要離開他?其實,道理很簡單。愛情它不是一成不變的,有些愛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加深,越近黃昏,感情越濃。我們羨慕那些在公園裡手牽手的老人們如初戀般的濃情蜜意。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我們每個人追求和嚮往的。但是人生並不是如此單純的,有時候你在初戀時沒有發覺的他的缺點,會在婚姻中慢慢呈現。人們都說,熱戀中的人智商低地只有零,雖然這話有些偏激,但是也不無道理。因為熱戀,讓你把他的優點放大,大到足以掩蓋住了他的缺點而讓你不得見。然後,隨著時間的推移,熱情的漸漸退出,他的缺點就會逐漸凸現出來。或者原本沒有的缺點,現在滋生了出來。

面對這樣的情況,你勸告、阻止,甚至到後來的爭吵,但是這一切都無濟於事,你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感情的泥沼。無論你怎樣的努力,都不能激起他的一點兒漣漪。是選擇隨遇而安,得過且過,還是選擇放棄這段感情,讓自己重新來過。我們欣喜的發現,大多數女性都選擇了後者,這應該說是時代的一個進步。

當對方有過錯,導致感情破裂而走上離婚道路的,在法律上我們通常稱之為「有過錯離婚」。但有時,導致婚姻破裂的並不完全是因為對方有過錯引起的。有時只是因為對待生活的態度不同,比如一方比較積極進取,另一方則主張隨遇而安;或者在經濟上對於物質的處理方式不一樣引起了爭吵,比如一方追求物質享受,另一方則為人簡樸;或者是因為文化程度上的差異產生了情感上的差距。像這些情況,不存在誰對誰錯,也就是不存在「過錯方」,但這也確實造成了夫妻關係的破裂。你同樣也可以提出離婚,這就是「無過錯離婚」。

在保障「有過錯離婚」的同時,也保障「無過錯離婚」,這才最能體現真正意義上的「離婚自由」。所以,患有婚姻沉默症的你,完全不必擔心因為無過錯,法院就不予受理。只要你們離婚的意向真實一致,不存在任何虛假,離婚都會成為現實,而沒有過多的障礙。

四、是他犯了錯,他有什麼資格提離婚?

在婚姻生活中,他違背了當初的承諾,在感情上背叛了你,有了婚外情;或者對你在精神上採取挖苦、諷刺等手段打擊你,在身體上採用暴力手段毆打你、虐待你;甚或在你不情願的時候,強迫和你發生性關係,採用你不喜歡的性交姿勢和你做愛。這一切,都對你造成了傷害。你責問自己,這就是自己苦苦守侯來的愛情嗎,是這個樣子的嗎?為什麼自己還

要沉默,還要在為這份不值得珍惜的婚姻耗費下去?所以,你有權,也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解除你們之間的夫妻關係,提出離婚。

一般人都會認為,離婚應該是無過錯方提出的,因為她們受了傷害。所以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你是原告,而他就是被告。事實上,也確實如此。但是,相反的情況,也同樣會發生。他同樣也可以成為原告,而你則就是被告了。

但是,你不要驚訝,也不要氣憤,作為有過錯的他也同樣有權利提出離婚。這是他的權利,但同時也是為了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你可能不太能理解,讓他有勸提出離婚,怎麼會是對你的權益維護。事實上,在很多離婚事件中都表明了一點,那就是加大過錯方的離婚難度,過多設定過錯方的離婚條件來作為對過錯方的懲罰,其最終並不會給無過錯方和她們的子女帶來任何的實質性幫助。相反,更多的時候,還帶著一點陪綁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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