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四時,退休工人張華夫婦從鄉下掃墓歸來,發現獨生女兒張小玲死於床上,於是立即報案。 刑警隊楊隊長率領偵察員來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及屍體檢驗。死者張小玲,現年18歲,中學畢業後,待業在家,平時作風正派,社交上未發現有什麼問題。
房中衣物較為零亂,房中的五斗櫃及舊式立櫃,均有明顯被撬損壞的痕跡。但除死者所帶的手錶及少數幾件衣服不見外,其餘的物品均在,尤其是擺在廳堂櫃上的三洋牌收錄機仍在原處。現場中未留下指紋、腳印等可疑痕跡。
死者仰臥在床上,法醫李海正在進行屍體檢查。只見死者頭髮凌亂,面部青紫色,有少許乾燥血跡粘於口鼻,翻轉屍體,見死者衣服上粘有泥沙灰塵。死者全身僵硬,背部屍斑暗紫紅色,壓之稍褪。雙側瞳孔散大,球結膜有斑點狀出血,頸部有四個(右三左一)典型的半月狀指甲壓痕。指(趾)端輕度青紫色,在右手指甲縫內粘有暗棕紅色的可疑物質少許。此外,全身未見有其他損傷痕跡及可疑的情況。
張小玲死亡案的偵破分析會連夜進行,大家根據已掌握的材料,經過充分的討論,得出如下的意見:
1.張小玲是被扼頸致缺氧窒息死亡。死者的背側(背、臀及肘部)接觸地面後才被移至床上的。死亡時間是昨天(4月5日)上午10時左右。
2.罪犯可能是男性並與死者生前相熟,罪犯僅用左手扳壓死者頸部而使受害者致死,可見罪犯的力氣較大,可能是慣用左手的「左力手型」人。
3.死者指甲縫中的物質可能是死者在掙扎時粘上罪犯的血跡,估計罪犯身上(面部或手上)會留下被抓破的傷痕。
4.現場遺失的物品不多,而砸箱撬櫃的跡象明顯,特別是立櫃門長期不鎖(因鎖已壞),也留下了故意破壞的痕跡,這是一起假裝盜竊現場的殺人案。
5.本案的性質是他殺,可能是強姦未遂的殺人案。
第二天,市公安局技術科送來了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死者的血跡是ON型,而死者指甲縫中的物質是男性AM型人的血跡。 經過兩天的深入偵察,群眾反映案發當天見過死者生前的同學趙洪從巷內經過。此人身強力健,平時作風不正派,常結伙打群架,擾亂社會治安。公安人員來到趙洪家中,開始時還故作鎮靜,端茶時公安人員發現他是慣用左手的人,其臉及耳部均有新近被抓傷的條狀傷痕。他極力否認在4月5日到過張家。公安人員將他帶回去協助調查,經抽血化驗,證實他的血型與死者指甲上血跡的血型相符,對趙洪家進行搜索,終於搜出了張家失去的衣物,在大量確鑿證據前趙洪只好低頭認罪。
原來案發當天他到張小玲家中,見其父母不在,便企圖強姦,遭到死者反抗而把她扼死。殺人犯終於被輯拿歸案,並得到了應得的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