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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約法三章
出處:《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釋義:“約”,協商,議定。“章’,條目。臨時議定三條法令。比喻以語言或文字規定出幾條共同遵守的條款。
故事: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子嬰在僅當了46天的秦王后,向劉邦投降。劉邦進咸陽後,本想住在豪華的王宮裡,但他的心腹樊噲和張良告誡他別這樣做,免得失掉人心。劉邦接受他們的意見,下令封閉王宮,並留下少數士兵保護王宮和藏有大量財寶的庫房,隨即還軍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由於堅決執行約法三章,劉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擁護和支持,最後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漢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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