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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就忘了

要徹底忘記一個人有多難?人們都說很難。因為我們所討論的,是一個曾經進入你心靈、進入你生命的人。「忘記他,等於忘掉了一切。」有首歌這樣幽怨地唱著。不要說一切那麼極端吧,但起碼是對一段生命歷程的忘卻。真的很難。不需要是什麼刻骨銘心的想念,只要是確確實實發生過的事,總會在你的生命中留下痕跡,有了適當的媒介,就不由得你不記起。走在路上,你會突然想起這家店你們一起來過;買水果的時候,你會想到那次你生病,他冒著大雨為你買葡萄;在網上閒逛,看見論壇裡幾個網友突然聊發少年狂,更會突然想起他也曾經寫過許多給自己。

然而這一切都過去了。直到三個月後的一個晚上,我的手機上出現了一串似曾相識的電話號碼。沒錯,是他。可是讓我吃驚的不是他的電話,而是——我怎麼也想不起他的名字!

不可能的,電話上有顯示的,你說。可是,我原先的電話恰恰丟了。

可笑麼?諷刺麼?他,這樣一個曾經讓我的心靈顫抖的人,可以就這樣,「咻」,一下子隨著我的手機丟失從我的生命中消失,我甚至連他叫什麼都想不起來了。他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e-mail,全都沒了。電腦裡的QQ,只有他的網名,也再沒有遇見過他了,他的頭像總是灰色的,一動不動的,被埋沒在長長的好友名單中,看不見了。生活中他的一切痕跡都被清除了,我不能不忘記他。

我猶豫著,怎麼在新手機裡貯存他的號碼?我真的一點都想不起來了。拚命地想,使勁地想,想到了同朋友戲謔他時用他名字起的外號,甚至想到了幾乎十年沒見的、名字裡同樣有著這個字的初中同學,但就是想不起他名字的另外兩個字。一片空白。

當他開玩笑式地問我,為什麼我們不能重來時,我清晰地記得,當初分開的理由,甚至所有的細節。唯獨是仍然沒有他的名字。

我真的愛過他麼?是的,這毋庸置疑。我忘記他了麼?看來是的。三個月時間?天啊,我連十年前的同學都記得!

一天一夜的追思,最終,也只能很不甘心地存了他的網名。從此,他在我的電話裡,就只是一個網友。

我不承認自己涼薄如此,所以結論是:當我們以為我們愛一個人的時候,也許,我們愛上的,只是這樣一種感覺——自己對於愛上一個這樣的人的想法。這個人是誰,已經不再重要。忘了就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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