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監護人偷看日記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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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監護人偷看日記要處分

深圳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監護人偷看日記要處分

家長偷看孩子的日記,算什麼行為?如果告訴家長,這樣做涉嫌違法,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感到愕然。昨天,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公佈了經市人大修改後的《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該辦法第10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人格尊嚴,不得隱匿、拆閱或者廢棄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閱未成年人的日記。」同時,辦法的第43條對違反的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0條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孩子:「拿父母沒辦法」

佳佳(化名)是福田區中學初三畢業班的學生,正在緊張地進行中考複習。她說,父母不能未經孩子允許就看孩子的日記,自己在小學時候,從一本少兒雜誌中就瞭解這一觀點。上了初中,政治課本裡也有專門的章節講到這一點,所以,周圍的同學對此基本上都瞭解。佳佳有一對做教師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上比較有章法。佳佳說,「爸爸絕對不會看我的日記,即使全世界的人都看了,爸爸也不會看。」但佳佳的表姐就沒那麼好運氣,她媽媽看了她的日記,表姐非常生氣,可沒有辦法。佳佳周圍的同學們幾乎都是這樣的態度,能拿自己的爸爸媽媽怎麼辦?最多口頭抗議,難道還要叫警察嗎?

家長:「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

劉女士有一個15歲的兒子,劉女士坦承,自己看過兒子的日記,主要是想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如果他有早戀苗頭,我們能及時發現,把苗頭掐祝」劉女士覺得,自己此舉實在是下下策,從理論上,她認同應該尊重孩子的個人隱私,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又沒有更好的辦法去瞭解兒子的真實想法。

劉女士的心態在家長中頗有代表性。這些年,隨著全社會對教育的反思,家長們或多或少地接受了一些有別於傳統的教育理念。但在具體操作時,又往往缺乏良策,劉女士說,自己的同事中,還有人特地給孩子準備了一個上鎖的抽屜,結果私下裡自己也配了一把鑰匙,「都是為了掌握孩子的思想。」這樣的做法,令孩子非常反感,結果是孩子進一步關閉了自己的心靈,劉女士的兒子現在做的,就是把自己反鎖在房間裡,「不知道他在裡面做什麼。」

劉女士用「出發點是為了孩子好」來解釋自己的行為,不過,當她聽說這樣做是違法時,還是感到意外。與孩子們被普及教育瞭解這一法規不同,家長們大多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已經嚴重到「涉嫌違法」。不過,現在對家長的約束條文是「單位批評」和「派出所教育」,劉女士承認,這幾乎不對自己的「查閱日記」做法構成壓力。

教育專家:「歐美孩子可能會報警」

全國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南山區學府小學校長劉森力先生是一個提倡快樂教育的專家。他認為,國家出台法律法規,不是從局部的、短時間的利益去考慮問題。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寫入尊重孩子獨立人格的條文,是十分積極的、與國際接軌的做法。一方面,對家長提出了明確要求,應該尊重孩子,另一方面,現在的法規對家長的處罰限制措施也是符合我們的國情的。在歐美國家,發生這樣的事,孩子可能打電話報警,直接由司法人員介入。但在我們國家,這樣做太激進。教育是一件不能操之過急的事,整個社會都在反思,都在慢慢轉變,這需要一個過程。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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