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就是我的--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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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就是我的--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嗎?

堂堂正正的事

戀人們對婚前財產公證的牴觸,與其說是在擔心對方會產生不被信任的想法,不如說是覺得這體現了對方對自己的不信任。據詞典上的解釋,公證是指「法院或被授予權利的機關對於民事上權利義務關係所做的證明」。多簡明,哪兒有那麼多隱含意思呀!咱大家都是公民吧,都具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並且要擔負法律規定的義務吧,婚前財產公證無外乎是執行了一個小小的法律程序,當然這不是必須的,但做了這件事也不過就是明確並認定了家庭財產的構成情況,怎麼就成了斬斷恩愛的無情劍了?

其實,我倒覺得婚前財產公證利大於弊,正是在搞清每一件傢俱、每一筆存款、每一件衣服的歸屬的過程中,兩個人重溫了小家庭點點滴滴的來源,回顧了家庭建立中你添了幾塊磚,我加了幾片瓦,想到雙方的努力付出,想到一切來之不易,想到合二為一的甜美,這不是蠻溫馨,蠻有意義,甚至還應該是促進感情深化的手段呢!那些和婚前財產公證尖銳對立者,我也總覺得他們對自己的婚姻多少抱有不穩定感,一件堂堂正正的事,一個簡單的法律程序就足以影響甚至斷送你們的感情,在婚姻殿堂的門口分道揚鑣,這感情基礎也忒不牢固了!照某些人的看法,婚前財產公證就是給離婚打埋伏,那盛行此法的西方國家當是遍地孤男寡女,沒有家庭這一說了?

情深情真的,公證了也擋不了結合;情淺情虛的,不公證也攔不住分裂,公證又何妨!(晏京)

很好,但很為難

我是今年五一結的婚,在結婚前期,徵求父母意見時,記得父親只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就是婚前財產公證。我還真沒想到父親有這麼超前的思想。其實我本人也曾經想到婚前財產公證這個問題,但是從來沒有和自己的男友說過,因為不好意思。既然父親提出來了,那麼我們也就答應父親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說心裡話,受當今離婚率高的影響,我對婚姻這個問題也有些擔心,誰能保證自己的婚姻永遠牢固呢?婚姻真的像一場賭博,籌碼押對了你就贏了,籌碼押錯了,你就完了。如果兩個人的婚姻非常美滿,可以白頭到老,那麼財產公證就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如果到了離婚的地步,由於進行了財產公證,離婚時在財產問題上對雙方應該說是相對公平的,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談到自己的婚前財產公證,心裡還真有些嘀咕,到底哪些東西才叫財產,才可以公證呢?當時我和男友都有獨立的住房,我自己還有一輛桑塔納轎車,到底應不應該公證呢?經過咨詢才知道,房子要有房產證,而我們倆的房子都沒有房產證;汽車要有車主證明,而我的汽車戶口是我妹妹的名字。看來我們的這點兒財產都沒有符合法律的證明依據,因此也就沒有辦成婚前財產公證。

沒辦成倒也好,好像我的心又得到些安慰,不然的話,一邊談到結婚,一邊談到劃分財產,心裡總不是個滋味。

不過通過這件事,我也受到些啟發,我建議把婚前財產公證作為必要條件規定下來,必須公證,沒有這個手續,不予登記,如果可行的話,也就免了以後結婚的朋友的困惑和為難心理。(麗娜)

-真情期待未來

婚前財產公證永遠是一件傷感情的事,至少是對自己的婚姻缺乏信心,或沒有將愛情進行到底的勇氣。

家庭不是一個合夥企業,各自用財產出資,到解散那一天,清理後各自撤回出資了事。即便把婚姻當做一個企業經營,誰又能給真情作價,誰又能給未來的付出作價;縱使真情有價,誰又能為它做一份婚前財產公證,在曲終人散時完璧歸趙。

婚姻中的兩個人已是融入一起的兩滴水,沒有明確的「你」和「我」,更多的是「我們」,誰願在一個貼滿無形標籤的房子裡生活?誰會為租來的房子做最好的裝修?生活在別人的房子裡怎能擁有家的感覺和底氣?

我想婚前財產公證自己放心了,有人卻擔心了。真正因為財產而異路的還是少數。經營婚姻也不只是經營財產那麼簡單的事,不是容易分得清的。守住了「自己」的東西,雖然不會失去什麼,卻不容易得到許多更重要的東西了,那些應該陪伴你一生的,如信任,如情義。中國古話「和氣生財」,已生分的人又怎能彼此完全信任,齊心讓財產更長久地保值增值。

一段最初就生分的感情又如何更好地開始和繼續。(林風)

太傷感情

我一直想不明白,打算一生相守的兩個人怎麼會冒出婚前財產公證的念頭。還沒有結婚就為離婚作準備,從內心深處是不是就沒有打算「執子之手,與之偕老」呢?這對於神聖的愛情算不算是一種褻瀆。

有什麼能比得上愛情會讓兩顆心如此的靠近。當彼此準備把自己的整顆心都交付給對方的時候,當準備把自己一生的幸福都與對方融合到一起的時候,我不能理解此時的財產公證還具有什麼意義,除非根本就不是真心相愛,才會因為各自財產的差異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才會在婚前就把屬於自己的東西給劃分清,免得以後的日子裡等離婚時為了家產出現紛爭。這會是至死不渝的愛情嗎?還有結婚的必要嗎?

愛情在這樣物慾橫流的現實社會怎麼變得如此脆弱?假若真是這樣的話,當我的青蛙王子與我相遇時,我只希望我愛他,他也愛我,此外什麼都不需要,用我們的雙手從零開始組建一個共同的家,那麼我就不用整日裡為自己眼睛看的、手觸摸的、耳朵聽的在不經意間就「侵犯」了不屬於我的東西而擔憂、煩惱。就算將來有一天環境變了,人也變了,不得不分離的時候,就是不分給我一分錢我也不會去爭。

假如把家裡的東西你的我的分得清清楚楚,我想不屬於我的那一份我可是不敢輕易亂動,不值錢的碰壞了我還賠得起,值錢的呢,假如我賠不起呢?在家裡也需要像在商場裡一樣的小心翼翼,這是一種怎樣的悲哀,我不整天整天的傷心難過才怪。你們看這像是被叫做愛情的東西連在一起的兩個人一同搭建的小窩嗎?這樣會幸福嗎?會快樂嗎?會長久嗎?這樣做的本身是不是就已經失去了婚姻所能帶給人們的所有美好的東西?

如果我的青蛙王子也會對我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的要求,不管是他的財產多於我的,或是我的多於他的,我都會向他說「拜拜」,這樣做太傷感情,既然愛情如此、婚姻如此,小女子我就是做一輩子單身貴族也沒有什麼可遺憾的吧!(王秋梅)

無力的公證

我和女友正準備結婚的事,婚前財產公證自然成為我們討論的話題之一。它看似簡單,卻頗費心思,考慮再三,我們還是決定放棄公證。

客觀地講,婚前財產公證是有利無害的事。它既能滿足夫妻雙方獨立、平等的自尊心,又可以在情感危機到來時,心平氣和地拿走被證明屬於自己的那一份。不能說皆大歡喜,至少不必增加麻煩。但是,實施婚前財產公證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理智,二是真誠無私。就第一點來看,熱戀中的男女有幾個是理智的?在口水都是共有的情況下,誰能誰又願意分清這是你的,那是我的?人一理智,難免自私,所以第二點更麻煩,一旦有一方有了私心或謊言,公證就失去意義。難保有人留「私房錢」,許多已婚者的「小金庫」就是極好的例證。翻翻報紙,不難看到×××偷逃稅款一類的新聞,這些人連國家都可以欺騙,何況自己的愛人和公證處。可見,財產公證也不一定可靠。

對即將結婚的人來說,婚前財產公證這種形式也讓人望而生畏。它更像是一份經濟合同中的一個條款———雙方投資多少,在合同失效時,財產如何分配。但婚姻畢竟不是生意,它的建立更多的是基於雙方的感情。失敗的婚姻,給人心靈上造成的傷害,遠不是拿回一部分財產能彌補的。當愛情失去時,婚前財產公證給我們的也只是一種最無力、最可悲的保證。在現實生活中,確有很多家庭破裂了,但並沒有多少人會把索取財產作為報復對方保護自己的手段。我們不因為財產而結合,當我們分手時,也不會把獲取財產作為最終結果。未雨綢繆固然理智,讓人欽佩,但我們還是願意相信自己的婚姻不會失敗。即便有那麼一天,我寧可亡羊補牢。當純真的感情越來越難以追尋時,面對本就是盲目的愛情和婚姻,我們又何必加披一層理性的外衣呢?所以,我們無需公證。

當然,對於那些以投資的心態去結婚的人們,婚前財產公證很有必要。一旦「投資」失敗,可以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但是,懷著這樣心態的男女,有幾對會去心甘情願地公證,又公證成功呢? (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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