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婚姻像一座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想進去的人當然是因為對婚姻的憧憬,想出來的說法自然是源於婚姻的瑣碎和現實。婚姻和戀愛是兩回事,它每天面對的是實實在在的柴米油鹽,而不是浪漫的花前月下;面對的是孩子的哭鬧,而不是讓人心醉的情侶耳邊的輕聲低語。但婚姻又是每個人的歸宿,人人都在追求一個可靠的港灣,一個身心都可以放鬆的地方,它是幸福的最可靠的來源。
在現代社會中,有人說婚姻也是一嘲戰爭」,一場男人和女人的「戰爭」。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姓程的女律師,是改革開放後國內第一批通過律師考試的女律師,她打過幾百樁離婚官司。在她十幾年的律師生涯中,總結的婚姻忠告是,如果誰想獲得一個幸福的婚姻,除了具備一定的感情基礎之外,這兩人必須是一對力量均衡的「對手」。
首先他們必須自強自立,不依靠對方。
其次他們各自的生存技能、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最好也相當。
如果兩人的家庭地位懸殊,或一方經過自己的努力提高了自己的家庭地位,而另一方沒有進步,那麼依附或者仰視都是很累的,問題就可能出現。
這樣的忠告,也許聽起來過於殘酷。在想像中,婚姻的迷人面紗永遠是感情。但有時候生活更加現實,因為事實確實如此。
女人的「外遇」與她們的生存狀況
這位女律師說,在現在的都市裡,男女平等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離婚中女性權益比男性權益更容易受到損害的情況並不像人們想像得那麼多,男女雙方權益的保障取決於兩人的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識。
談到「外遇」這個問題,她認為,這個詞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最後只能歸為生活作風問題,婚姻道德問題。所以律師在法庭上,一般不提這個詞,也不談原告或被告的「外遇」問題,「外遇」很難取證。而沒有證據,在法庭上是不能隨便說的。
但在實際情況中,「外遇」確實存在。一般人總認為男人有「外遇」的多於女人,但在這位女律師接觸的離婚案件中,女人有「外遇」的比例大大高於男人。
除了感情、夫妻生活等原因外,女人有「外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家中男人不爭氣。在杭州,有一些青年或中年男人,他們游手好閒,無所事事,每天麻將搓搓,鳥籠拎拎。曾經有這樣一對夫妻,原來感情很好,都在一個廠裡上班。老公很體貼老婆,每天的家務活都是他做的,買菜燒飯、拖地板,甚至連老婆早上刷牙的牙膏都是他擠的。老婆對老公也非常體貼,經常買點滋補品給他補補。在一個工廠裡,兩個人幹的工種也差不多,經濟收入也差不多,住的房子也是單位分的,家庭生活很充實,也很溫馨。
但是在他們人到中年的時候,工廠的經濟效益滑坡,兩個人雙雙回到了家中。女的雖然沒有什麼特別的一技之長,但是很能吃苦,她到別人家去做家政。為別人做月子保姆,一個月有近2000元的收入,東家看她做得好,怕她跳到別家去,還跟她簽了3年的合同。女的很自豪,和那些一起從工廠裡回來的小姐妹相比,她的收入算是不錯了,比廠裡效益不好的那會兒,要高幾倍。
但男的就不行了,回家後,估計在心理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一蹶不振,做什麼事都沒有精神,窩在家裡,工作也不找,家務也不做,經常找了幾個同病相憐的下崗男人,一起打牌。
女的一開始還勸勸他,但是勸不進,他就一味地沉淪下去了。而女的因為經濟收入有了保障,就覺得家裡的男人像扶不起的阿斗。
一個覺得生活充滿了希望,而另一個覺得前途黑暗無邊,那兩個人還有什麼共同語言。
男的經濟收入有限,家裡的開銷基本上都是女的一個人來承擔,小孩還要讀書,女的當然感到生存壓力大。
原來很好的感情基礎就這樣慢慢地差下去了。這時候只要另外有一個男的稍稍對這個女的好一點,為這個女的分擔一點生存壓力,女的就會滑到他一邊去。在這樣的例子中,其實把女的感情推向別人的正是她的丈夫。
感情這東西在大部分婚姻中,其實並不是那麼純粹的,也不是那麼理想主義的。如果說它是一朵紅花,那麼它需要綠葉來襯,而「綠葉」是很多東西,經濟地位、生存技能等。如果另外有一個更堅實的肩膀,有一顆更善解人意的心,那麼原來夫妻的感情就會逐漸淡化,直至破裂,甚至會轉移。人都想生活得更好。
那個女的後來有了「外遇」,是個離婚的下崗男人,但他經過自己的努力,也有了一份固定的收入。相同的境遇使他們有了共同的語言,也就產生了感情。
這對夫妻後來離了婚,雖然女的和男的親戚都在那裡罵女的忘恩負義,但其實問題出在男的那裡。
一方在往前走,而另一方在往後退,這樣的婚姻必定要翻船。
在這位女律師接觸的女性中,有一部分是外地來杭的,由於沒有生產技能,又好吃懶做,不願通過辛勤的勞動來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而成為了別人的情婦,有的甚至做了「二奶」。她們是一些家庭的破壞者,但她們其實也是受害者。據這位女律師瞭解,這些人的生活其實並不好,她們往往住在沒有裝修過的舊房子裡,而包她們的男人也是一個月有一次沒一次地來。她們付出了青春,但當她們與包她們的男人的關係出現問題時,她們沒有任何法律保障,而且還要受到道德的唾棄。
人必自尊,別人才能尊重你。那些女性,為了苟且生存,放棄了女人的尊嚴,其實是在玩火自焚。
男人的「外遇」與他們的社會地位
男人有「外遇」大多是因為他與妻子的家庭地位懸殊,男的比較有錢。這時候,如果一個妻子沒有能力把握家中的經濟大權,或者未能跟上時代發展的要求,思想、行為落伍,那麼婚姻也很可能出現問題。
曾經有這樣一個案例,男的和女的都是城郊的農民,妻子是文盲,男的文化程度也不高。兩個人的生活也像一般的農民家庭一樣,白天忙農活,晚上做家務,過著平平安安的普通生活。
但後來這個男的不甘心過這樣的生活,他努力學習文化知識,上夜校,學管理,進了村辦企業,後來進了企業的管理層。最後竟然找到了投資商,有了自己的企業。
這之後,他的社交圈子開始擴大,交往的人的層次也開始高起來。他的衣著、言談舉止也發生了變化,總之慢慢地變得不像個農民了,而像個城裡的企業家。
老公在發生巨大的變化,但老婆卻一點也沒變。她沒有文化,報紙看不懂,對時政更是一無所知,晚上也就是看點連續劇。她的談吐也與村中的農婦無兩樣,在家裡聊的都是張家長李家短,瑣瑣碎碎的一些無聊之事。她也不講究穿衣打扮,一年四季就這麼幾套衣服,也不注意保持身材,任脂肪在肚子上堆了一圈又一圈。
如果說這個女的老公沒有開拓進取,事業沒有成功,社會地位沒有提高,還是一個樸實的農民,那麼她就順其自然、按照慣性這樣生活下去,他們的婚姻還會像原來一樣牢固。
但事實並不是這樣,老公在變,他對老婆的要求也在變,他希望她能夠在事業上幫他一把,能夠在社交場合和他相匹配,是一個帶得出去的老婆。但他的老婆一開始沒有發現這些要求,沒有提高自身的素質,所以和老公的差距也就越來越大。
那個男的精明能幹,賺了不少錢。兩個人的共同語言越來越少,家庭地位越來越懸殊。一個是有錢且追求品味的企業家,而一個是經濟依附於他的粗枝大葉的農婦。兩個人越來越合不攏。
後來男的在外面有了「外遇」,他的老婆知道後大吵大鬧,開始還不想離。這位女律師就勸她,事已如此,這樣的婚姻已經不再是一雙合腳的鞋,只會給兩人都帶來痛苦。
最後她聽了這位女律師的話,同意調解離婚。那個男的也給了她一筆不菲的補償。後來,這個女的和女兒、女婿一起共同生活,消除了原來婚姻給她的精神壓力和痛苦。這時候,也才真正體會到維持名存實亡的死亡婚姻其實並不是一件好事。
離婚時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雖然俗話說好聚好散,但當婚姻真到了盡頭,每個人都應該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那些因為雙方的經濟條件懸殊而造成的離婚,尤其要注意家中的財產。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房子等不動產是可以查的,但是現金是很難取證的。在發現一方有財產轉移的跡象時,要多長一個心眼,要多留心對方存單的帳號、儲種、在哪個儲蓄所存的錢,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證據,如果方便的話,去複印一下存單,留個底是最好的。
法律保護離婚時的無過錯方,如果一方與別人非法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包二奶」的證據十分難齲有一種情況取證相對來說容易一些,那就是「二奶」生下了孩子。
如果發生了家庭暴力,在離婚時無過錯方也可以要求賠償。家庭暴力的取證,可以通過110、派出所等,讓施暴者在現場就被記錄下他們的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