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有下列情況者不宜使用或慎用避孕藥:
(1)40歲以上肥胖的婦女,長期服用避孕藥,易形成膽結石,或誘發高血壓症,應慎用。
(2)急、慢性肝炎和腎炎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腎炎已經基本治癒,肝功能和腎功能化驗檢查正常者,可在醫生指導下慎用。
(3)已往有過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者不宜服用。
(4)嚴重高血壓,以及由腎臟疾病引起的腎源性高血壓,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發性高血壓且症狀較輕者可在醫生指導下服用。如在服避孕藥期間發生高血壓,應停服藥。
(5)哺乳婦女不宜服用。因避孕藥可通過乳汁分泌影響嬰兒,使嬰兒乳房脹大,女嬰子宮出血,同時還有抑制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腫瘤、乳腺腫塊和其它癌前病變或患癌症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婦女不宜服用。尤其須用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患者禁用。
(8)結核病人,應在醫生指導下服用,並定期到醫院檢查。
(9)甲狀腺機能亢進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況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藥。
(10)精神病患者由於不能保證堅持服藥,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經量過少的婦女不宜服用,長期服用避孕藥,會使子宮內膜萎縮,造成閉經。
(12)人工流產後的婦女,應在月經來潮一次之後服用。月經未來潮前不宜服用。
(13)患癲癇病的婦女,在用抗癲癇藥物治療期間,不宜採用口服避孕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