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縱火案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國會縱火案的結果
國會縱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納粹黨策劃的焚燒柏林國會大廈,藉以打擊德國共產黨和其他反對納粹主義與法西斯主義力量的陰謀事件。希特勒通過此次事件成功解散德國共產黨。
國會縱火案發生後,希特勒於次日要求興登堡頒布緊急法令,廢除了《魏瑪憲法》中有關保證人身自由的條款。根據《國會縱火法令》,於3月1日宣佈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為非法。第二天,衝鋒隊佔領了德國所有的共產黨黨部。德國共產黨是第一個被迫退出議會的黨派。隨後工會被解散,德國共產黨的報刊被禁止出版,包括德國共產黨領袖恩斯特·台爾曼的1.8萬名德國共產黨人被捕入獄。
納粹同時宣稱第三國際策劃國會縱火案,並逮捕了三名共產國際駐德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塔涅夫和波波夫,在9月21日的萊比錫審判中,季米特洛夫在法庭上嚴厲駁斥了納粹黨對共產黨的誣蔑,並宣稱"國會縱火案"是納粹精心策劃的陰謀。最終法院宣判季米特洛夫等三名被告無罪釋放。希特勒對萊比錫審判的結果非常惱火,宣佈今後的一切審判都得由新組建的"人民法庭"執行。
1933年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沒有能達到2/3的多數。其中國家人民黨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們共佔52%的席位,納粹黨通過脅迫或賄賂的手段,強行通過了特別授權法,其中只有社會民主黨沒有投贊成票。希特勒在特別授權法通過後,在一個月時間內取締了所有非納粹黨派。建立了納粹獨裁政權。
范·德爾·盧貝經過嚴刑拷打後,承認國會大廈是他縱的火,目的是為了反對納粹黨。1934年1月10日,盧貝被處以死刑。
對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歷史學家們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認為范·德爾·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被納粹黨利用;另一種認為是共產黨策劃范·德爾·盧貝放火(這種說法已經被證明是一種污蔑);大部分人認為是納粹黨策劃的縱火。
1981年12月31日,西柏林法院正式推翻"國會縱火案"原判決,宣佈這是一起錯審、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