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麗的經濟模式是怎樣的?賦稅制度又是如何的?
4世紀至6世紀,朝鮮半島上的高句麗、百濟、新羅佔人口大多數的直接生產者是作為自由民的「民戶」或「百姓」。《三國誌·魏志高句麗傳》明白表述了高句麗政權建立初期的階級關係和剝削方式是,「其國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萬餘口,下戶遠擔米糧、魚、鹽供給之」。
下戶是有自己個體家庭和私有經濟,保有人身自由,遭受國家賦稅、徭役剝削的國家農民。《周書·高句麗傳》說高句麗的賦稅制度是「賦稅則絹布及粟,隨其所有,量貧富差等輸之」。《北史·高句麗傳》進一步講到剝削的數量是「租,戶一石,次七斗,下戶五斗」。民戶還受到貴族們的欺壓、凌辱。好太王碑銘文中提到高句麗王室將一些民戶百姓淪為守墓奴(「取遠近舊民守墓灑掃」),不過從好太王在世時就決定他死後不再用舊民為其守墓。
國家和貴族們的剝削、壓迫,使民戶的生活十分困苦,「雖力佃作,不足以實口腹」,「蠶農不足以自供」。新羅和百濟政府也對作為國家農民的百姓民戶實行徵收租調的剝削制度。當這種征課達到不堪忍受的程度時,就會出現百姓民戶的大量流亡。《三國史記·高句麗本紀》中有一些不堪忍受賦稅、徭役壓迫的民戶飢餓、貧窮、破產流亡的記錄。399年百濟阿辛王準備進攻高句麗,「大徵兵馬,民苦於役,多奔新羅,戶口銳減」。
《三國史記》中有幾次新羅、百濟政府調整政策免征租調的記錄。例如,《新羅本紀》載奈勿尼師今四十二年七月「復一年租調」。真興王十六年,王「自至漢山,教所經州郡復一年租調」。《百濟本紀》載古爾王「十五年春、夏旱。冬,民饑,發倉賑恤,又復一年租調」。由國家農民耕種的國有土地還作為食邑分授給貴族。532年新羅合併金官國時,授其國主金仇亥「以本國為食邑」。這種授食邑的制度大約也同樣普行於本國貴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