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功利主義哲學家傑裡米·邊沁的經典著作
傑裡米·邊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在邊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後提出或支持過以下的觀點:(1)個人以及經濟的自由,(2)國教分離(3)言論自由,(4)女性的平等權利,(5)廢除奴隸制度和體罰(包括兒童)(6)離婚權,(7)自由貿易(8)廢除高利貸(9)同性戀的合法化。
由邊沁發展出來功利主義學派有著一些重要的追隨者,他們是:詹姆斯·穆勒、其子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和包括羅伯特·歐文(社會主義的奠基人之一)在內的一些社會改革者。
功利主義思想:凡是能將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確的、公正的。
動物權利
邊沁被廣泛地認定為動物權利的倡導者。他論證說動物的痛苦與人類的痛苦其實並無本質差異。功利主義者總是站在人類道德觀拓展之前沿,在歐洲人還不把犯人、黑人、女人當人看的時候,邊沁就發出了這樣的聲音:"總有一天,其他動物也會獲得只有暴君才會剝奪的那些權利。……一個人不能因為皮膚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總有一天,人們會認識到。腿的數量、皮膚絨毛的形式、骶骨終端的形狀都不足以作為讓一個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類似厄運的理由。……問題不在於'它們能推理嗎?',也不在於'它們能說話嗎?',而在於'它們會感受到痛苦嗎?'" 邊沁以他的功利主義原則來為動物權利辯護,他認為,只要製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類施加於動物身上的暴行,並無正當性。
懲罰理論
刑法學構成邊沁應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職業法律背景無疑有助於他沿著這個方向發展他的思想。邊沁懲罰理論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樂",實際上是最大價值原則的一種變通形式。邊沁認為懲罰應當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過,懲罰程度應當達到這樣: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應當大於犯法活動的既得利益。
邊沁還設計出"圓形監獄",縱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實現,但是對後世的監獄建築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啟示。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認為,"圓形監獄"是19世紀訓誡制度的一個典型例證。
主要作品
1776年發表《政府片論》
1789年在英國發表其傑作《道德和立法原則概述》,因而聞名於世。
1811年用法文發表《賞罰原理》,後分為《獎賞原理》和《懲罰原理》,用英文出版。
在俄國時用書信體裁寫成《為利息辯護》一書。
1823年,大力支持宣傳哲學激進主義的《威斯敏斯特評論報》出版。
晚年著作《憲法典》,生前未及完成,僅第一卷於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學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謬誤集》、《審判證據原理》、《新邏輯體系》、《義務學》和《行為的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