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爆發的光榮革命結果如何?有什麼重大意義
斯圖亞特王朝(英語:The House of Stuart/ 蓋爾語: Siol Na Stiubhartaich),初名為斯迪瓦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是1371年至1714年間統治蘇格蘭和1603年至1714年間統治英格蘭和愛爾蘭的王朝。
而在英國本土,最後三位斯圖亞特君主均無子嗣成活至成年。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議會合一,兩國正式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而在1714年,安妮女王駕崩。根據《1701嗣位法》,斯圖亞特家族成千上萬的天主教男嗣無權繼承王位,而新教徒,斯圖亞特家族的女嗣後裔,排名在五十位以外的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路易繼承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位,是為英王喬治一世。自此,斯圖亞特王室男性後裔對英國的統治正式終結,女性後裔的統治開始。
光榮革命,英文"Glorious Revolution"。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發動的推翻詹姆士二世的統治、防止天主教復辟的非暴力政變。這場革命沒有發生流血衝突,因此歷史學家將其稱之為"光榮革命"。1689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限制王權的《權利法案》。奠定了國王統而不治的憲政基礎,國家權力由君主逐漸轉移到議會。君主立憲制政體即起源於這次光榮革命。
當時,支持議會的輝格黨人與部分托利黨人為避免信奉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傳位給剛出生的兒子,而把詹姆士二世廢黜。在廢黜國王之後,他們把王位傳於原本的繼承者,詹姆士二世的女兒瑪麗和女婿威廉(時任荷蘭奧蘭治執政)。威廉帶兵進入英國,未發一槍,便使詹姆士二世倉惶出逃。議會重掌大權,而威廉亦即位後成為威廉三世。至此,英國議會與國王近半個世紀的鬥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
1685年詹姆斯二世全然不顧國內外的普遍反對,違背以前政府制定的關於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的"宣誓條例",委任天主教徒到軍隊裡任職。此後進而任命更多的天主教徒到政府部門、教會、大學去擔任重要職務。
1687年4月和1688年4月先後發佈兩個"寬容宣言",給予包括天主教徒在內的所有非國教教徒以信教自由,並命令英國國教會的主教在各主教區的教壇上宣讀,引起英國國教會主教們的普遍反對。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嚴重危害了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1688年6月20日,詹姆士得子。其信仰英國國教的女兒瑪麗沒有希望繼承王位。為防止天主教徒承襲王位,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決定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統治。由輝格黨和托利黨的7位名人出面邀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蘭執政奧蘭治親王威廉來英國,保護英國的宗教、自由和財產。信奉新教的威廉接受邀請,並於9月30日發佈宣言,要求恢復他的妻子瑪麗,即詹姆斯二世第一個妻子所生的長女的繼承權。
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領1.5萬人在托爾灣登陸。消息傳到倫敦,詹姆斯二世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送回倫敦。後經威廉同意,詹姆斯二世逃亡法國。
1688年12月威廉兵不血刃進入倫敦。
1689年1月在倫敦召開的議會全體會議上,宣佈詹姆斯二世遜位,由威廉和瑪麗共同統治英國,稱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同時議會向威廉提出一個《權利宣言》。宣言譴責詹姆斯二世破壞法律的行為;指出以後國王未經議會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經議會同意不能徵收賦稅;天主教徒不能擔任國王,國王不能與天主教徒結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於當年10月經議會正式批准定為法律,即《權利法案》。
這次政變實質上是資產階級新貴族和部分大土地所有者之間所達成的政治妥協。政變之後,英國逐漸建立起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