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後感
《咬文嚼字》是一份嚴肅、嚴謹而可讀性強的雜誌,本人雖然已經較長時間不再從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愛看這一類雜誌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處說法不確,現特提出不同看法,願與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頁《應是「奈河橋」》說:
??「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河上有橋名奈河橋。
??謝按:關於奈河橋引用較多的是《宣室志》的記載:
??董觀,太原人,善陰陽占候之術。唐元和中,與僧靈習善……行十餘里,一水廣不數尺,流而西南。觀問習,習曰:「此俗所謂奈河。其源出於地府耶。」觀即視其水,皆血,而腥穢不可近。
??觀其語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經典中也難以找到有關奈河橋或奈何橋的記載(或者有記載但本人未曾見到)。迄今並無佛教三藏記載奈河橋或奈何橋的發現,靈習也說奈河是「俗所謂」的,因此,說「『奈河』是佛教所傳地獄中的河名」沒有依據。
??《錯把「行拘」當「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頁)認為:
??被行拘者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有錯誤行為,但其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根據有關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響治安管理的人,其行為性質更不是社會規範意義上的「錯誤」,而是法律規範意義上的「違法(一般違法)」。
??在第二十九頁,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認為有語病的文字:
??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宋任淵註:「峪書此詩後云『京、洛間……(中略)蠟梅』」
??然後作者說:
??宋人任淵註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用的是黃庭堅的詩後語,可見這段註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
??謝按:宋人任淵註釋黃庭堅《戲詠蠟梅二首》,的確「用」了黃庭堅自己寫的詩後語,但這段詩後語是從「京、洛間」開始,到「蠟梅」結束的,《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已經用引號標明了。而「峪書此詩後雲」這幾個字,卻是註釋者任淵的話。所以應該說「這段註釋是任淵引用了黃庭堅自己的話」,而不能說「這段註釋是黃庭堅自己的話」,這樣,「峪」也就不是黃庭堅自稱,而是任淵對他的稱呼。至於作者說「『峪』下加了人名線,表明黃庭堅自稱『峪』」,也是沒有依據的,因為人名線並不表明這個人名是用於自稱的。當然,《漢語大字典》的編寫者沒有檢查出「山谷」兩個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誤已經被作者指出,這裡不再重複。
??最後來談談《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第三十五頁)。作者說: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名尚。曾在崑崙山跟元始天尊學道,後奉師命下山輔佐周室……
??謝按:姜尚是歷史人物,關於其事跡,正史多有記載,《伯夷與子牙無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間的關係才闡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為什麼竟然說姜尚「是小說《封神演義》中的人物」,還拿那些荒誕不經的小說情節來介紹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幾點淺陋見解,不敢說都沒有穿鑿和謬誤之處。標題《咬咬〈咬文嚼字〉》有點狂妄,其實只是想顯得好玩一點,編者、作者、讀者或將原諒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