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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後」容易迷上離婚

上世紀70年代末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以下簡稱「獨一代」)已步入適婚年齡,無錫南長法院受理的37件離婚訴訟中,當事人為「獨一代」的共12件,佔到離婚訴訟的32.4%,其中婚期最長的為6年零9個月,最短的僅4個月。

「獨一代」由於生活在不同於父輩的環境中,呈現出具時代性的離婚新特點:

一、父母參與程度大。離婚訴訟開庭時,父母雙方陪同並全程參與的並不鮮見。「獨一代」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弱,對於父母過多地依賴。而父母對於子女普遍縱容和嬌慣,對子女的「依賴」理解為「信任」,樂此不疲地挺身而出。

二、離婚態度乾脆。「獨一代」由於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離婚時沒有太多經濟和孩子撫養問題上的糾葛。開庭時,雙方情緒平靜,處事理智,態度乾脆,和以前離婚時為房產、孩子等問題爭執得面紅耳赤,甚至相互辱罵、大打出手的現象大相逕庭。

三、「閃離」現象頻發。婚期普遍不長,最短的僅4個月,還未舉行婚禮。「獨一代」由於自小生活在6+1的家庭環境中,習慣了備受寵愛和呵護,形成小家庭後不適應社會角色的轉換。出現家庭矛盾時,依然負氣地選擇逃避,一「離」了事。

四、離婚原因單一。離婚的原因也從以前的賭博、吸毒等惡習或婚外戀、經濟等多元因素趨向單純的「性格不合」。「獨一代」不再將婚姻視為一成不變的人生安排,離或不離只遵從內心感受,甚至可以沒有任何理由,只因為「沒感覺」了。

分析其成因,歸結為以下幾點:

一、自理能力和受挫承受力弱。「獨一代」在6+1家庭中居於核心地位,習慣於被人照顧,為人處事上更多地從自身考慮。在成長過程中,絕大多數父母對「獨一代」的學習要求嚴苛,而放鬆了對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培養。「獨一代」自組家庭後,家務事的重壓、夫妻相處容忍度的欠缺、父母對於小夫妻生活的過多參與和干涉、「獨一代」擔當和處理問題能力的不足等都成為離婚的潛在隱患。

二、輿論環境及社會干預對婚姻控制力的弱化。傳統輿論對於離婚負面影響的過多渲染,隨著時代的變遷被逐漸削弱,不再將其「妖魔化」和「標籤化」。法律制度的修改及家族、親友、街坊鄉鄰等社會關係的淡化,使得離婚變得越來越私人化。「獨一代」自小生活在「從一而終」的傳統婚姻家庭觀念被動搖的環境中,與生俱來地將離婚視為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絲毫沒有父輩「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思想烙櫻

三、對婚姻認識的不成熟及對婚姻質量要求過高的衝突。「獨一代」在婚姻生活中,一旦為生活瑣事所累,夫妻之間偶有爭執和紛爭,一概片面地認為「沒有感情了」。「獨一代」又是感情至上主義者,對婚姻的情感期待高,都期待在婚姻中獲得情感慰藉和補償。「獨一代」從小生活在優越環境中,生活歷練少,心智和年齡不相適應。對婚姻的認識過於理想化,缺乏自省精神,一味地要求對方付出,感情豐富有餘而理性不足。

四、社會生活的深刻變革對婚姻穩定性的衝擊。人是環境的產物,社會生活在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等領域發生的巨變必然影響到「獨一代」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獨一代」面對的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和生存環境是前所未有的,「獨一代」正處於事業的起步階段,疲於生存和發展,無暇經營婚姻。經濟的困擾、人口的流動、競爭的壓力等都考驗著少不經事的「獨一代」脆弱的心理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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