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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做個恰恰好的花心女人

作者:林夕

她是我的一位讀者,讀過我寫的關於愛情與婚姻的文章,從編輯部要了我的電話,說要和我談談。她是那種很單純的女孩子,大學畢業後一個人來到濱城,在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她的上司、公司創意總監非常有才華,她很敬佩他,經常向他請教一些工作上的問題。兩個人因為工作的原因,經常在一起,有時候晚上還要加班,也在一起,慢慢就愛上了。

愛沒有錯,錯的是故事的男主角、那個創意總監是有家室的。

怎麼辦?離,不忍心;不離,也不忍心。所以就拖著,一拖就是兩年。兩年的時間,她和另一個女人共有一個男人,而且,她是地下的。

女孩兒有些哀怨地望著我。愛情有許多種,像她這種捲到別人家庭裡的,是最苦的一種。我無意責備她,我相信她並不是一開始就有意捲入別人家庭裡來的,等她發現自己已捲進來想脫身的時候,已經脫不了了。

「如果兩年的時間他還不能離開她,那只好你離開他了。」

「可是,我做不到。」

「那是你不想,如果你想做,就能做到。試著去做。」

一個月後,女孩子離開了這家廣告公司,也離開了廣告業,去了一家留學公司做咨詢。

3個月後,女孩子交了一位新男友,對方在外企工作,才華、相貌都不在那位總監之下,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是單身一人。

故事到這裡本應結束了。但是,戲劇性的事情發生了。那位創意總監,在心裡還愛著她,她離開他後,他一直以為她還會回來。以前他們也分分合合,每次,她都回來了。可是,這一次,她沒有,她有了新男友。這位總監痛定思痛,最後做出了決定,他在一個星期內迅速辦好了離婚手續。

女孩兒沒有想到,兩年的癡情等待沒等來的,一次的移情別戀就得到了。現在的問題是,她成了兩個男人中間的女人,怎麼辦?她又來找我。

「現在不要著急做決定,與兩個人都交往,交往一段時間後,再做決定。」

「這怎麼行?」

「怎麼不行呢?你現在又沒嫁,就是嫁了,也還有再選擇的權利。何況還沒嫁!女人最大的悲劇,就是總是被男人所選擇,而不是選擇男人。女人總是埋怨說男人花心,其實花心是人的本性。如果一個男人看見漂亮女人不回頭,就不是男人了;如果一個女人看見英俊男人不移目,也不是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女人。女人不應該怨男人花心,要怨,就應該怨自己為何不花心1

「要按你這麼說,我們都應該做一個花心女人?」

「對。做一個適當的花心女人,這樣你才可以選擇男人,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男人來選擇你。人之所以可以做選擇,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有甲、乙兩個以上的可選擇對象,這樣你才能選擇甲、乙或丙等,否則你就只能從一而終,落得個生死相許或者被遺棄的結局。」

她看著我,輕輕點點頭,似乎聽懂了。

愛情也好,婚姻也罷,如果你想要提升質量,多選擇性和可變性是必須的。如果要做到這一點,那麼你身邊就不能只有一個人,借用一個經濟學名詞,叫保持充分可替代物。這就是愛情的雙邊定律。你要永遠保持兩個邊可替代,而不要成為別人的一個邊被替代。這樣你才能爭取主動去選擇別人,而拒絕別人來選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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