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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奕斐表示,根據法律上女性23週歲、男性25週歲的晚婚年齡,已經與目前人們一般觀念中的晚婚年齡不符。「現在,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在人們的觀念裡,23歲已經不算是晚婚的年齡,很多女性都會在25歲以後結婚。」沈奕斐說,並不能從晚婚率上反映出人們對婚姻的理性認識,「相比較而言,更值得關注的是,女性的結婚年齡不僅正在推遲並且推遲的年齡越來越長,30歲才初婚也十分正常。」
在分析女性晚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時,人口計生委認為,相當多的育齡人群在婚育觀念上發生了較大轉變,早婚、早育、早得子的陳舊觀念已基本被晚婚、晚育和計劃生育的新型生育文化觀念所替代;而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結婚時不小的經濟費用以及擇偶面的擴大和擇偶時間的延長都影響了女性的初婚年齡。
計生委工作人員認為,晚婚使女性獲得了更多的學習時間,並且在工作事業上得到更好發展,能使個人家庭物質基礎更加充實,也使女性真正趨於成熟,使家庭基礎更牢固。而伴隨晚婚而來的晚育能延長人口生育週期,對中國人口計劃生育國策的執行和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也是有利的。
不過,從優生學來講,女性最佳生育時間為22至25歲,超齡生育,女性體力會明顯下降,太晚生育也會影響產後母乳的分泌;並且提高新生兒缺陷率,不孕不育的幾率也將明顯提高。(文/陳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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