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知道養了26年的兒子並非我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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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才知道養了26年的兒子並非我親生

離婚後才知道養了26年的兒子並非我親生

傾訴人:善文(化名)

性別:男

年齡:60歲

記錄:莫凡(早報記者)

善文(化名)因為下鄉耽誤了婚事,直到30多歲才與外鄉的妻子成了家。從結婚到生子,善文發現了一系列疑問,卻不好意思向別人詢問。考慮到妻子遠離家鄉和親人,他處處讓著她,可妻子不但貪財,還在感情上欺騙了他。離婚後,通過親子鑒定,善文查出26歲的兒子竟然並非親生……

大齡未婚

親戚做媒外鄉娶妻

我曾是個下鄉知青,因為不想留在農村,所以一直不敢談戀愛。等到回城以後,與我年紀相仿的姑娘已廖廖無幾了。1979年4月,家在河北的親戚把鄰家女孩介紹給了我,她小我八歲,是一家國企工人。因為是親戚做媒,我覺得比較可靠,後來我們通了信,又互寄了照片,彼此的感覺都很好。

1980年春,我去河北看她,雖然她家條件不太好,但人家不嫌我歲數大,我還有什麼可挑的。8月份我們回青島結了婚,同房之後她就來了月經,我不懂這是個騙局,心裡一直以為她是個純潔女孩。結婚幾天後,她就回河北看望父母了,1個半月後才回來。回來不久妻懷孕了,我特別高興,只盼孩子快點降生。

妻存小錢

養家重任我一人擔

八個半月後,妻子早產,但卻生下個9斤重的兒子,原本我擔心孩子早產發育不好,但孩子卻非常健康,我雖然納悶,可也不好問別人。孩子百天後,妻子就回河北上班了,孩子一直是我和母親帶著。1985年,我把妻子調入了青島某國企單位。過來不到兩個月,她就鬧著要和母親分開過,儘管不願意,但我覺得她身邊沒有親友,還是讓著她吧,於是就和母親分了灶。

1987年,妻子突然提出「嫁漢嫁漢,穿衣吃飯」,言外之意就是家庭的全部花銷都要我來負擔,而她的收入則自由支配。當時我覺得,反正我的收入不低,又沒什麼個人嗜好,養活一家老小足夠了,她自己掙的錢,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吧。從此,我成了家裡惟一的經濟支柱,吃穿用度,孩子上學的錢都由我來支出。

矛盾不斷

離婚之後發現破綻

1996年秋,我們搬進了兩室一廳的新居,可第二年剛開春,妻子就要跟我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條件是財產一人一半。我不同意,並且拿出她曾經立下的字據,她自知理虧,最後悄悄撤訴。1998年,退休的我覺得身體還可以,就去濰坊開起了出租車。第二年6月,妻子忽然告訴我,說是丟了4萬元公款,如果不及時還上就會被告上法庭。

我擔心妻子丟了名譽和工作,急忙賣車替她還了錢。2000年7月,妻子再次起訴離婚,當時我也聽說了一些風言風語,我想,留得住人留不住心,於是同意了。我把大房子給了他們母子,自己住到了母親留下的小房裡。離婚後,我忽然發現兒子的一份證明材料漏洞百出,一看就是偽造的。更讓我寒心的是,兒子從不來看我,只有在就業無門時,才想到我這個父親。

兒非親生

要求賠償至今無果

妻兒的無情無義讓我起了疑心,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做親子鑒定。前妻卻找出種種理由拒絕我。經過了一番周折,今年年初,我和兒子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讓我驚呆了:15項基因裡,我們沒有1項相同!這就意味著,如今26歲的兒子並非我親生!

我請求法律幫助,讓前妻返還我的財產,並且要求她賠償我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沒想到前妻找了許多證人,聲稱我事先知道她懷有孩子,並且心甘情願和她結婚的。法院判我勝訴,可前妻卻不想給我財產和補償,又提起了上訴,看來我們之間的官司還要打下去。

我真沒想到,世上會有這樣的女人,她利用了我的善良,傷害了我的感情。希望我的經歷能警示他人,別讓我的遭遇在別人身上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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