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限制心臟病患兒的運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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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限制心臟病患兒的運動量

小兒患了心臟病後不僅本人緊張,家長思想包袱也很重,不讓孩子多動,也不讓他們參加體育活動。這樣做對嗎?應該怎樣正確對待?回答這些問題先要從心臟功能講起。

心臟功能可以分為五級。0級;較劇烈活動或運動後,沒有心悸、氣急等現象出現。I級:在較劇烈活動或運動後,出現心悸和氣急。II級:能進行活動,平地行走不受限制,但不能快步行走,一般速度上三層樓即出現氣急、心悸等症狀。III級:輕度活動後即出現氣急和心悸;IV級:必須完全臥床休息,休息時也有氣急、心悸症狀。據醫學上劃分,0~I級病人心功能良好,II~III級表示有不同程度的心功能不全。IV級心功能最差。

根據心功能不全程度,有的心臟病患兒不能活動,有的則可以進行不同程度的活動和運動,明顯心力衰竭和患急性心肌炎的病兒應絕對臥床休息。因為體力活動會大大增加心臟的負擔,從而加重病情,甚至發生意外。心功能在0~II級者,都可以適當進行體力活動,或在醫師指導下進行體育運動。如果活動或運動後沒有明顯的不適感,還可以逐漸增加運動量。這樣做能幫助神經和血循環功能得到改善,使小兒身心愉快,病情好轉。但也必須指出,有些心臟病患兒,心功能雖然較好,往往在活動後易於使心臟病發作,則必須適當限止他們的運動。具體怎樣限制應聽從心臟專科醫師的囑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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