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能私自墮胎中國首次認可男性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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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能私自墮胎中國首次認可男性生育權

9月1日起正式在中國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如果妻子私自墮胎,丈夫可得到法律的支持。

據新華網發自南寧的消息說,此間人士認為,這是中國首次對男性生育權加以認可,標誌著中國法律開始加強保障男性的生育權。

在中國當今「丁克」家庭日趨增多和傳統的重男輕女背景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關於生育權的闡述,使得男性生育權這一話題備受社會各方關注。

中國男性生育權的爭論始於2001年初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狀告妻子侵犯生育權的案件,這位老人的妻子擔心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輕時曾三次私自墮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無子,生活遇到困難。

此後,四川、北京等地也陸續受理了一批生育權案件。由於當時男性生育權在法律中還是個空白,法院在審理中只能根據《婚姻法》或《民法》進行裁定。

社會各方關注的焦點在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否突顯了男性生育權、強化男性生育權的利弊。上海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徐安琪認為,在男尊女卑的中國傳統社會,婦女可能基於丈夫的要求被迫生孩子,男人的生育權利是不言而喻的。法律從來沒有剝奪男性的生育權,法律特別強調女性的生育權,是為了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根據《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廣西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孫小迎說,女性在懷孕、生育和哺乳時承擔了無法由男性替代的艱辛和風險,將生育決定權賦予女方,在某種程度上可能委屈了男方,但其最壞的結果是雙方離婚,男方可以選擇其它願意生育的異性再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於2001年12月29日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上通過的。在廣西政府機關工作的莫先生說,這部法律一通過,他和許多朋友都表示歡迎。他說:「現在好多妻子收入獨立又有主見,生不生孩子往往也是自己拿主意。我想新法律出台是鼓勵雙方平等,要不要孩子不能完全由女人做主,我們男人說了也算。」

儘管大眾對男性生育權的看法存在分歧,但有些觀點卻是一致的。廣西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處長曾強華說,生育行為是雙方合意的特殊共同行為,在現實中無法強制執行,是否生育或者懷孕後是否流產等重大問題夫妻雙方需要協商一致。

中國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實行計劃生育,至今已少生了3億個孩子,只用了不到30年的時間,就完成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長的現代人口再生產類型的轉變,進入了世界低生育水平國家的行列。

隨著女性生育觀念的轉變,經濟生活的獨立,越來越多的中國女性選擇不要孩子的婚姻。據統計,北京市育齡男女中約有10%選擇不要小孩,廣州、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中已有60萬個「丁克」家庭。

廣西創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宋建平認為,不能排除「丁克」家庭中一方改變主意,想要孩子的情況出現,那時勢必有更多的家庭捲入生育糾紛之中。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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