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縱火案什麼時候發生的?國會縱火案發生的背景

國會縱火案什麼時候發生的?國會縱火案發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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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縱火案什麼時候發生的?國會縱火案發生的背景

國會縱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納粹黨策劃的焚燒柏林國會大廈,藉以打擊德國共產黨和其他反對納粹主義與法西斯主義力量的陰謀事件。希特勒通過此次事件成功解散德國共產黨。

  背景

1933年1月30日,德國總統保羅·馮·興登堡任命阿道夫·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想實行魏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特別授權法,該法律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但授權法需議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在魏瑪共和國的歷史上,只在1923年-1924年共和國發生惡性通貨膨脹時才啟用過一次。但希特勒的納粹黨在議會中只佔有32%的席位。因此希特勒上台後立即要求總統興登堡解散議會,定於1933年3月5日進行重新選舉。

當時德國共產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佔有17%的席位,並且反對啟動特別授權法。希特勒想佔有議會的多數席位,就必須將共產黨打壓下去。

  經過

1933年2月27日22點,柏林消防隊接到消息,國會大廈發生火災。直到23點30分,大火才被撲滅。經過消防員和警察對大火現場的檢查,發現了20捆未燒盡的縱火燃料和一個赤裸的凍得哆嗦的男人,這個人名叫馬裡努斯·凡·德爾·盧貝(Marinus van der Lubbe),是荷蘭共產黨人,一個失業的建築工人,在此前不久才到德國[2] 。

在火災報告時,希特勒正與約瑟夫·戈培爾在柏林的公寓中進行晚餐。在接到緊急電話後,希特勒、戈培爾和副總理弗朗茨·馮·帕彭乘車趕到國會大廈,在那裡他們遇到了赫爾曼·戈林。

戈林對希特勒說:"這是共產黨的暴行!共產黨的一名匪徒被逮捕"。而希特勒則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次日,希特勒在普魯士新聞公報的電台上發表講話,稱"這種縱火行為是德國布爾什維克進行的最駭人聽聞的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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