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東羅馬帝國實行了什麼樣的行政制度
早期的拜占庭帝國採取了類似於羅馬帝國的行政制度,設立元老院、執政官和各大區長官。隨著時間推移,元老和執政官逐漸變為榮譽性頭銜。
拜占庭皇帝的輔弼機構為御前會議,其成員包括執事長官(Μαγισυροζ των οφφικιωζ)、大區總督、軍隊司令、司法大臣和君士坦丁堡市長等高官。執事長官是帝國最重要的高級官吏,其職權包括指揮禁軍、巡視部隊、監督各級官員、簽發官方文件、主持外交活動、締結條約、參加審理重大案件、掌管皇宮內外事務等重要職責。執事長官的人選不以出身和等級為依據,而是依照其實際能力、幹練程度和對皇帝的忠誠度來選擇,由皇帝直接任命。7世紀後,執事長官也逐漸成為虛職。
拜占庭帝國依照古羅馬的行政制度,將全國分為若干個大區,每區包括羅馬時代的若干行省。早期拜占庭帝國設立了四個大區,即東方大區(君士坦丁堡)、伊利裡亞大區(薩洛尼卡)、意大利大區(拉文納)和非洲大區(迦太基)。大區總督是皇帝的全權代表,行使行政和司法職權。由於大區總督權力極大,因此自君士坦丁一世後的歷代皇帝逐步削去其權力,將部分權力分給省區總督。7世紀上半葉,大區總督一職被取消。拜占庭帝國在重要省份和戰略要地還設立直屬帝國中央政府的地方總督。
君士坦丁堡市長(Επαρχοζ τηζ πολεωζ)也屬於高級官吏,地位僅次於執事長官,其職責與外地的大區總督類似,總掌首都的行政和司法權,並且負有治安責任,掌握一定的軍事指揮權。
拜占庭帝國的國家金礦、銀礦、鑄幣廠、國庫由大司庫官(Μεγ?? Λογοθ?τη?)掌握。大司庫官下轄10個司,包括教會事務司、軍餉司、郵驛司、鑄幣司、歲入統計司、大區財政事務司、礦務司、軍械司、工場司、皇帝服裝司。皇家財政(包括皇室土地)由皇傢俬產長官掌管,大區總督掌握地方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