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的偉大貢獻

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的偉大貢獻

羅馬歷史故事

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的偉大貢獻

德國著名學者耶林在談到羅馬時說:「羅馬曾三次統一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許是其中最為平和,最為持久的征服。」美國歷史學家莫裡斯也曾經評論道:「羅馬人用武力征服全世界,並沒有像他們那種偉大的法學之不朽的力量那樣來得大。」他們二人對羅馬法的盛讚並不為過,羅馬法作為古代社會最完備、最發達的法律制度,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它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是古代任何一部法典都難以望其項背的。

談起羅馬法,我們不能忽視一位帝王的偉大貢獻。他就是東羅馬帝國的皇帝查士丁尼。正是他主持的法典編纂運動使得羅馬法得以形成完整體系並流傳久遠,他也因此獲得了不朽的盛名。

法典編纂的原因

查士丁尼為什麼要進行法典編纂呢?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客觀上來看,法典編纂是當時的大勢所趨。至查士丁尼所處的時代,羅馬法已有700餘年的發展歷史。羅馬法的淵源非常豐富,包括習慣法、民眾大會制定的法律、元老院決議、長官的告示、皇帝發佈的敕令以及法學家的各種解答等,這些都具有法律效力。羅馬人又是個尊重傳統的民族,不輕易廢法,這就導致羅馬法的內容極其龐雜,內部存在許多矛盾和不統一之處。為使法律更加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加以重新整理和審定,剔除過時的部分,修正不精確或相牴觸的部分,填補有欠缺的部分,使之成為比較系統的法律,而法典編纂正是使法律系統化的一種好方法。在查士丁尼之前,羅馬的皇帝們已經認識到這一點並開始著手進行了一些編纂活動,比較著名的有《赫摩根尼安法典》《狄奧多西法典》等,這就為查士丁尼時期大規模的法典編纂奠定了基礎。主觀上說,編纂法典也與查士丁尼的宏圖大志和他對法律的認識有關。

公元395年,盛極一時的羅馬帝國一分為二,查士丁尼在公元527年即東羅馬帝國皇位時,西羅馬帝國早已被強悍野蠻的日耳曼人滅亡,東羅馬帝國也呈現出衰敗之勢。這位雄心勃勃的帝王決定勵精圖治,重振羅馬帝國往日的雄風。他採取了攘外和安內兩種手段,對外政策上運用戰爭進行征服,對內則利用法律來實施治理。查士丁尼認為,皇帝的威嚴、光榮不單依靠兵器來維護,而且需要用法律來鞏固。只有借助法律的力量,才能維持良好的秩序,實現國家的大治,這是使國家興旺發達並不斷向外擴張的基礎。對法律的重視,也促使他組織編纂法典以使法律更好地發揮其效用。

法典的編纂

於是,從即位的第二年起,查士丁尼下令成立法典編纂委員會,公元528年至534年,僅6年時間,就先後完成了三部法典的編纂。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此法典共12卷,主要是對歷代皇帝的敕令進行整理。第1卷為教會法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2捲至第8卷為私法;第9卷為刑法;第10捲至12卷為行政法。

第二,《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又名《法學階梯》,這是以著名法學家蓋尤斯的同名著作為藍本,采其結構體系,又參照了其他法學家的著作,按照新法典的精神編纂而成的。《查士丁尼法學總論》是學習羅馬法的欽定教科書,具有法律效力。它融合了羅馬法的全部原理,其概念準確、條理清晰、文字淺顯、簡明扼要,是體現羅馬法精髓的經典之作。此書共分4卷98篇,另有序言在前。在序言部分,查士丁尼首先向有志學習法律的青年們致意,繼而說明法律的意義、編著《查士丁尼法學總論》的由來及其特點,鼓勵青年們努力學習並希望他們學成後能夠報效國家。正文部分依次是人法、物和遺囑、法定繼承和債、侵權與訴訟。這種按照主體、主體權利和對主體權利的保護來編排順序的編纂結構,明晰而合理,對近現代民法的體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至今我們仍能在各國民法典中見到它的影子。

第三,《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又稱《法學彙編》。《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卷帙浩繁,共50卷,為查士丁尼立法中最為龐大和豐富的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公元前1世紀至公元4世紀的著名法學家的著作、學說和法律解答的選編。《學說匯纂》總共包括了39位著名法學家的50多種著述的精華,對其基本保持原貌,僅就悖於時代精神的內容和各種著述中的衝突之處予以刪除。

第四,在完成上述的三部法典編纂之後,為了適應經濟發展,調整新出現的社會關係,公元534年至公元565年,查士丁尼又發佈了168條敕令來對三部法典進行補充。在他死後,法學家將這些新的敕令彙編頒行,稱之為《查士丁尼新律》。至此,一場規模浩大的法典編纂運動終於落下了帷幕。

四部精妙絕倫的法典,彙集了羅馬法的全部精華,被後世統稱為《國法大全》。因其主要內容為民法,故亦稱《民法大全》。它的問世,標誌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最成熟、最完備的階段。羅馬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其規範化的結構體系成為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法律發展的基礎,為大陸法系的形成起了奠基作用。同時,羅馬法的許多具體制度、原則、概念和術語,如法人制度、物權制度、「不告不理」原則、契約自由、佔有、代理、不當得利、過錯責任等都為現代民法所直接繼承,對調整社會生活發揮了廣泛而深刻的作用。當我們在現代文明社會中享受著法律制度帶來的種種好處時,我們不應遺忘了那個對法制建設做出重大貢獻的皇帝——查士丁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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