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擁有最高司法權,而古埃及的軍事部門有著怎樣的演變?
埃及地方42個諾姆各設有地方法院,對本諾姆的案件進行審理,國家的法律在地方是適用的。財務部設有財務大臣,負責國家財務相關事務,如稅收、國庫、土地丈量、外國貢品等,但後來在新王國時期財務大臣的權利逐漸轉移給內宮總管,使王宮的權力凌駕於政府權力之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法老擁有最高司法權,從中央到地方均實行司法與行政合一制,行政官員一般都兼任法官職務,直接履行司法職能。司法證據主要有:證人證言、宣誓、勘驗結果和通過拷訊所獲供狀。
《尼斐利爾卡拉王的阿拜多斯敕令》
一編第5王朝時期(公元前2465年)保留下來的立法文獻是《尼斐利爾卡拉王的阿拜多斯敕令》,銘文刻於吉薩門卡拉國王金字塔王陵綜合體宗廟中,內容主要就是為了保護神殿司鐸(祭司)和依附者而頒發的法令,借此宣揚「君權神授」理念,命令任何人不得侵佔王室陵寢周邊建築綜合體財產。
《鉑辟二世的科普托斯敕令》
第6王朝時期的《鉑辟二世的科普托斯敕令》和《科普托斯敕令》給予科普托斯以特許權。類似的敕令還涉及到遺囑、財產繼承和轉讓以及司法判決的記錄等。
第六王朝類似的則免除了司鐸(祭司)們的一切王家義務。同樣的法令還有很多,這些法令不但反映國王對神權的依賴,也反映了教權勢力在不斷的擴大,而司鐸(祭司)的地位也越來越神聖不可侵犯。
《鉑辟二世的科普托斯敕令》給予科普托斯神廟以特許權。類似的敕令還涉及到遺囑、財產繼承和轉讓以及判決卷宗的記錄等。在埃及發現的紙草文獻中,有些記載了古代埃及的社會經濟狀況。如出自法尤姆綠洲人口的《摩塞檔案》中保存了新王國時期租用和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現於底比斯附近墓地的《哈里斯大紙草》,詳細編有第19王朝財產清單,是研究新王國末斯埃及民事經濟法史的珍貴材料。古王國時期的《大臣烏尼傳》銘文就記述了第6王朝司法審判情況。
軍事制度
古埃及的軍事部門也是不斷演變的,國家軍事是中央集權,使法老可以有效的統全國之力進行軍事行動,古王國第四王朝時期的埃及出現了管理武器、武器與船舶製造、軍隊補給和防禦工事等事務的專門機構——「軍械院」。其長官為「軍械院院長」,有時與軍隊中的錄事職務合併,是軍事部門的要職。這是古代世界最早出現的中央一級軍事後勤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