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土著的宗教、物權觀念和兩性觀是什麼樣的?詳解美國土著
美洲土著的宗教、物權觀念和兩性觀是什麼樣的?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小編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瞭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儘管如此,北美大陸上不同的印第安人社會分享一些共同的特徵,他們的生活與那些與農業種植和狩獵活動相關的宗教儀式有著密切聯繫。他們相信,神靈的威力遍佈世間的每個角落,神的靈魂依附在所有有生命和無生命的東西上——動物、植物、樹木、水和風等。他們希望通過宗教儀式,借助強大的非自然力的幫助,來為人類的利益服務。在某些部落,狩獵者舉行各種儀式來安撫和平息那些被他們殺死的動物的靈魂。其他的宗教儀式則是希望獲取大自然的神力來保障來年農作物的豐收或驅魔避邪。印第安人村落中也舉行盛大的宗教儀式,對此活動的參與有助於界定部落成員的歸屬。在所有的印第安人社會中,那些擁有施行超自然力能力的人——如巫師、懂醫術之人和其他宗教領袖人物——往往佔據著受人尊重和擁有權威的位置。
印第安人的宗教並不明顯和刻意區分自然與超自然、世俗與宗教活動。在某些方面,印第安人的宗教與歐洲民間流行的大眾精神信仰有些相似。大多數印第安人認為,在精神世界等級的頂端,矗立著一位單一的創世者。但幾乎所有到新大陸來的歐洲人都認為,印第安人急需被歸附到一種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之中。
印第安人對於財產的態度同樣令歐洲人感到不可理喻。一般來說,村落首領將土地分配給不同的家庭耕種一個或數個季節,並留出某些特定的區域為狩獵之用。沒有分配和保留的土地則可任意使用,印第安人家庭有土地的使用權,但不擁有土地本身。土地是狩獵和種植社區從事經濟活動的基礎,但對於印第安人來說,土地是一個共同享有的資源,不是一種經濟商品。19世紀時,印第安人領袖布萊克·霍克(Black Hawk)曾解釋了為什麼土地不能被買賣的原因:「偉大的神靈把土地送給他的子孫們去賴以謀生,為了他們需要的糧食而耕種,只要他們居住和耕種土地,他們對於土地就有權利。」很少有印第安人社會會認為,一旦一塊土地被圈起來之後,就成了某家人的永久性財產。在歐洲人來臨之前,北美大陸是沒有土地買賣市場的。印第安人也不處心積慮地積蓄財富和物品。尤其是在密西西比河以東,村落住過幾年後就會因土地效力減弱或獵物數量減少而遷徙,積累和擁有各種財富幾乎沒有意義。但在印第安人社會中,地位的高低也是很重要的。部落的領袖通常來自為數不多的家庭,酋長的生活要比其他的部落成員更為顯赫,但領袖的名望通常來自於他們願意與人分享物品,而不是為自己聚斂財富。
也有少數印第安人社會奉行嚴格的等級制度。在納齊茲人(Natchez)中(這是密西西比河流域「築墩人」文明的後裔),酋長或「偉大的太陽」位居社會等級的頂端;在他之下是貴族,或「較小的太陽」;在貴族之下的則是普通人。總的來說,在印第安人社會中,財富的重要性比在歐洲人社會中要少得多。慷慨是最有價值的社會素質,禮物饋贈是印第安人社會基本的道德底線。例如,貿易不僅僅是意味著商品的流通和交換,與之相伴的是互贈禮物的隆重儀式。作為印第安人經濟的一個中心環節,它將不同的印第安人社會編織起來,組成一個相互具有利益關係的網絡。儘管印第安人從未有過歐洲上層享有財富的經驗,但在正常情況下,印第安社會中無人會挨餓或經歷歐洲社會那種極度的貧富不均。「他們中沒有乞丐」,英國殖民者領袖羅傑·威廉斯(Roger Williams)在觀察新英格蘭地區的印第安人之後這樣寫道。
大多數印第安人社會中的性別關係也與歐洲人的性別關係有著明顯的不同。家庭成員的資格界定了婦女的生活狀態,但婦女可以公開與男性建立婚前的性關係,並可選擇與丈夫離異。儘管並非所有的部落如此,但大多數印第安人社會屬於母系氏族社會,也就是說,部落中的家族成員或親屬關係群是以子女成為母親家庭的成員、而不是成為父親家庭的成員為傳統的。部落領袖幾乎都是男性,但婦女在一些宗教儀式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女性中的長輩人物也經常協助挑選男性部落領袖的工作,並參加部落會議。在英國的法律體系下,已婚男性掌管著家庭財產,妻子不具有獨立的法律身份。相反,印第安人婦女擁有住房和工具,丈夫一般要搬來與妻子的家庭同住。在印第安人社會中,男人是要對社區福利做出貢獻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在狩獵中的驍勇獲勝、或在西北部的太平洋沿岸靠魚網和魚叉來捕魚以展現男性的氣質。由於男人們不得不經常外出狩獵,婦女不僅得承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還要負責主要的農耕種植工作。在西南部的普韋布洛印第安人社會中,因狩獵活動較少,男人成為了主要的種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