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歐美國家基督教宗教改革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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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歷史故事

解密:歐美國家基督教宗教改革是如何進行的?

改革的發起者

簡單的說,基督教教會歷史上重要的改革都是宗教教義的改革而非宗教制度的改革。更嚴謹的說,即便是宗教制度改革,也是奠基於教義改革基礎上的制度改革。

基督教教會自使徒時代末期就逐漸墮落俗化,後來雖然也出現過護教人士如猶大,還有「獨一神觀」者在公元三世紀—四世紀對「三位一體觀」的對抗,這些改革最後雖然都失敗了,但他們保存《聖經》真理的精神依然存在。如馬昂留斯與央登·約翰等人合著的《和平的保衛者》一書,主張恢復平民信徒參與教會事工;孟他努倡導聖靈與靈恩,勉勵信徒遠離奢靡生活,其本身言論雖偏激,但異端影響極大。

聚集力量

公元七—八世紀,又有忠於《聖經》的教士反對教會如同異教的跪拜神像及抬舉馬利亞為聖母的謬誤。

九世紀中葉,為證明當時教皇所宣佈的主權。是早在數世紀前就實行的文獻「偽西多爾教令集」(Isidorian Decretals)出現時,許多有良知的主教群起反對這個騙局,但終被壓制。

十二世紀又有法國瓦勒度派(Waldensians)主張教會應恢復以《聖經》為唯一真理,反對煉獄邪說,強調平信徒可上台講道,教士的言論並非完全無誤等,聲勢相當浩大。雖遭教皇視為異端,予以除名,但他們仍然存在意大利阿爾卑斯山區,成為十二世紀以前改革教會的碩果。

威克裡夫

1376年英國的勒得倭得教區長兼英王皇家神學顧問約翰·威克裡夫(John Wycliff,1320-1384)

眼見教皇生活奢靡,教會因爭競逐財而腐化,便在牛津公開指責教會的主決者。世俗事務由神派政府管理,教皇不應干涉。他獲得英國朝野的擁護,未被教皇捉辦,繼續推動改革,1377年又宣稱《聖經》是信仰唯一根據,教會唯一律法。

接著,他將《聖經》譯成白話英文 (1384年完成,1388年修訂) ,結果銷路意外廣大。他又主張「平民主權」即教會應以平民信徒為中心,而非教皇;但可有一人遵照聖經總攬相關事務,否則便是敵基督者。並要二人一組出外傳道,但非終身職。英國黑死病流行時,他被保守派歸咎拿辦。他的追隨者被稱為羅拉德派(Lollards),後受英王亨利四世、亨利五世摧毀殆盡,幸因理查二世娶波希米亞公主而傳入波希米亞。

約翰·胡斯(John Huss,1369-1415年)是波希米亞布拉格大學教區長,因閱讀威克裡夫的著作後深受感動,也開始作類似的言論,起初大受波希米亞朝野讚賞,後因嚴詞指責出售贖罪券是違反聖經的可憎行為,在1409年比薩會議被教皇定罪,1414年赴君士坦丁堡會議後被拘留,次年七月六日被處以火刑,引起波希米亞反教皇的革命戰爭,迄今改革火苗仍未熄滅。

荷蘭革命

尼德蘭宗教改革不同於歐洲的其他改革,它的宗教改革更具有民族性和革命性。原因是尼德蘭政治上受到西班牙的控制,經濟上出現了較早的資本主義萌芽。

尼德蘭宗教改革是具有資產階級革命和民族獨立性質的宗教改革,是歐洲歷史上上最早的資產階級革命(1566),尼德蘭獨立後建立了荷蘭共和國,在17世紀的荷蘭被稱為「海上馬車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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