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財政大臣:大衛·勞合·喬治,大衛·勞合·喬治的生平簡介
大衛·勞合·喬治(英語:David Lloyd George;1863年1月17日-1945年3月26日),即第一代德威弗爾的勞合-喬治伯爵(1st Earl Lloyd-George of Dwyfor)。英國自由黨政治家,在1916年至1922年間領導戰時內閣,在1926年至1931年間擔任自由黨黨魁。
1890年當選為英國下議院議員。1911年任財政大臣期間提出國民保險法,被公認為英國福利國家的先聲。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任軍需大臣、陸軍大臣等職。1916年12月7日出任首相,對內擴大政府對經濟的控制。戰爭結束後,在英國保守黨和英國自由黨聯合政府中,勞合·喬治仍任首相。在擔任公職期間,他引入多個改革,為現代福利國家立下基石。 1918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擴大選民範圍,頒布國民教育改革法,實行14歲以下兒童的義務教育。1919年他出席並操縱巴黎和會,是巴黎和會"三巨頭"之一,簽署了《凡爾賽和約》。1921年給愛爾蘭以自治領地位。勞合·喬治是最後一位自由黨首相,他的主要支持者並非自由黨人,卻是保守黨人。自由黨後來分裂,不再是一個主要的政黨。十年後,他再度擔任自由黨黨魁,卻再無能力重返唐寧街10號。
勞合·喬治是英國首相中唯一一位事務律師。 他也是唯一一位威爾士人英國首相,也是唯一一位以英語為第二語言,以威爾士語為第一語言的英國首相。 在MORI的一個調查中,勞合·喬治的評價在歷屆英國首相中位列第三。他入選2002年的調查最偉大的100名英國人。
少年時代
1863年1月17日,勞合·喬治出生於曼徹斯特。父親威廉·喬治是威爾士地方一所小學的校長,在他不足兩歲時就去世了。母親帶著他在威爾士依靠兄弟為生。勞合·喬治的舅父是鞋匠兼浸禮派牧師,他的許多信念正是從舅父那裡吸收形成的。
勞合·喬治14歲時,舅父培養他走上當律師的道路。他在法庭上進行成功的辯論,使不信奉國教者贏得在其堂區的教堂墓地埋葬的權利,從而嶄露頭角。
年輕的勞合·喬治容貌俊秀,浪漫放蕩,1888年與M.歐文結婚,但他的愛情並不專一,許多風流韻事使寬容的妻子也難以忍受。
進入議會
1890年勞合·喬治在卡那封自治市補缺選舉中獲勝,進入議會,這一席位他保持了55年。他很快以大膽、具有魅力、機智和掌握辯論的技巧而蜚聲下院。
1895年選舉後,自由黨處於在野地位長達10年,在這期間他成為自由黨激進派領袖。他強烈反對第二次布爾戰爭,公開指責這是一次"非正義的戰爭"。
1901年在約瑟夫·張伯倫和保守黨帝國主義派的據點伯明翰險遭私刑處死。和平降臨後,他反對根據貝爾福的《教育法》(1902)以徵稅的辦法資助教會學校。
貿易部長
1905年12月保守黨政府倒台後,自由黨的坎貝爾·班納曼組閣。
1906年,勞合·喬治應邀入閣,主持對外貿易部。任職期間,他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如1906年的商船法和專利法,稍微改善了海員的生活條件,保護了英國人的發明創造權。
1908年通過的倫敦港法案,建立了倫敦港務局,使對外出口有了一個統一的協調機構。
1907年秋,鐵路工人醞釀罷工,勞合·喬治出面調停,獲得解決。這使他的政治聲譽大大提高。
財政大臣
1908年4月,財政大臣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接替坎貝爾·班納曼當首相,財政大臣的職務由勞合·喬治擔任。
當時國際形勢日趨緊張,德國力圖稱霸世界,大力擴建海軍。英國為保持海上霸權也積極建造無畏艦,海軍經費空前增長。在國內,由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小自耕農瀕於破產,工人階級貧困化以及失業問題日益嚴重,需要改善經濟情況以緩和階級矛盾。那時地方稅收已超過負擔,前財政大臣又留下1600萬鎊的財政赤字。
勞合·喬治認為,要解放財政收支,增加國庫收入,必須用社會改革的手段來尋找出路。
劫富濟貧
1909年,勞合·喬治向國會提出一項財政預算案,用巨額軍費發展海軍,同時用低金額的費用作為失業、疾病及殘廢保險金。為解決經費的來源,他提出增收財產附加稅,規定對每年收入在3000鎊以上的有產者,稅收從原先交1先令提高到1先令2便士;每年收入在5000鎊以上的,其超過3000鎊的部分,課以一筆超額所得稅。
此外,還要增加遺產稅、酒販執照稅、並開徵煙酒稅,以後又提出征收土地稅。
打垮上院
勞合·喬治的預算案遭到地主資產階級的強烈反對。經過激烈的舌戰後,預算案在下院還是通過了。但提交上院討論時,因自由黨和保守黨爭吵不休而被擱置起來。
由於英王愛德華七世從中斡旋,1911年8月10日通過了"議會法"。這使議會兩院的法律關係第一次由成文法作了規定。這項法令載明,財政法案為"一件公共關係法案",每一個財政法在經過下院議長認證後,上院不得加以修正或否決,一俟英王批准立即成為法律,從而剝奪了上院討論財政法案的權力。其他一般法案,上院只能否決兩次,若下院連續三次通過,並經英王批准,即可成為法律。這樣,勞合·喬治便獲得了勝利。
解決社保
二十世紀初,英國國內的階級矛盾激化。工人罷工此起彼伏,勞資關係十分緊張。
勞合-喬治出任財政大臣期間,為了緩和國內的階級矛盾,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實行一些改革,如取消企業主強迫工會賠償"罷工損失"的權利;礦工8小時工作制;規定70歲以上的老工人可以領取"養老金";建議成立全國勞工所和行業委員會,作為調解勞資關係的機構等。特別是在1911年頒布"國民保險法",規定"保險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工人的疾病和殘疾,一部分用於工人的失業"補貼"。法案規定"保險金"按不同比例由國家、僱主和職工分擔。 這些改革措施,雖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英國國內的階級矛盾,但畢竟暫時緩和了勞資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