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墳時代什麼時候建立的?古墳時代的歷史文化
古墳時代(Era of Great Tombs,假名:),又稱大和時代,日本繼彌生時代之後的時代,從公元250年開始,迄於公元538年,因當時統治者大量營建"古墳"而得名。
彌生時代以後盛行修築古墳的時代,終於七世紀初。古墳初建於三世紀中期,前方後圓的大小古墳,以奈良縣為中心,散佈在北起福島縣、南至熊本縣和大分縣的廣大地區。五世紀又從宮城縣擴展到鹿兒島縣。古墳只埋葬部族首長,由部族成員共同修築。當時,農業生產仍是共同進行的,主要財產採取部族首長所有的形式。
進入五世紀,這種原始的所有制關係開始崩潰,大家族發展為生產單位和動產所有單位。原有部族內部發生利害矛盾。在這種變化的基礎上,從五世紀中期起,畿內強大部族間的相互內戰激化。有些強大的部族與出現倭五王的百舌鳥古紋群和古市古墳群有關,這些強大的部族,後來便制服了大和、吉備等地的有力部族。到六世紀,繼體天皇系統的新興勢力統一畿內東部各部族,確立了大王的地位。以築紫君磐井為首的北九州勢力,曾希望獲得與此類似的地位而進行反抗,但在其獲得這種地位之前,這種反抗即已潰敗。在內戰過程中,各地首長授予部族成員中的有力者以修造小古墳的權利,藉以增強戰鬥力而贏得內戰的勝利.因此原來只是首長墓的古墳,到五世紀後半葉便向小古墳群(群集墳)演變。這種傾向到六世紀進一步發展。全國各地修造的古墳超過十萬個。古墳的主體部分也採用橫穴式石室,這很適合加強自主性的大家族的存在。石室內理葬數代家族成員,並以武器為中心,陪葬有須惠器、土師器等死後生活的必需品。
但大量小古墳群的出現,逐漸減弱了古墳作為統治者的建築物的性質。因此,從六世紀末到七世紀初,倭王權在畿內盡力建造寺院,同時限制修築小古墳群,大王和強大的豪族則葬於模仿中國皇帝陵墓的大型方墳。這樣,古墳時代臨近結束,而所謂大化《薄葬令》更進一步助長了這種傾向,留下來的只不過是高松塚古墳等貴族階層的墳丘小但很華麗的古墳。關東和東北地方古墳時代的結束比西日本晚,直到七世紀前半葉仍修造前方後圓墳。
另外,最近在群馬縣高崎市發現的六世紀的水田,為提高水溫而被分割成二百三十多個地塊,每塊面積約為二公畝,水田表面殘留有許多長二十四點五厘米的足跡。
歷史文化
日本古代繼彌生時代之後的時代,因當時統治階級大量營建"古墳"而得名。古墳的分佈基本上遍及除北海道以外的日本全境。年代從公元250年開始,迄於6世紀。一般分為前期、中期、後期,分別相當於3世紀、4世紀、5世紀,6世紀或歸入後期,或另稱晚期或終末期。
從8世紀初開始,火葬流行,古墳迅速衰落,日本最初的史書《古事記》和《日本書紀》也於此時相繼編成,從而進入日本考古學上所稱的歷史時代。因此,古墳時代屬日本的原史時代。這一時代鐵器進一步發展,它在生產工具方面完全取代了石器,在武器方面取代了青銅器。農業生產水平提高,耕地面積擴大,農作物種類增多,家畜飼養業亦隨之而發達;手工業有新的發展,與農業的分工進一步明確;出現了全國性的中央政權,即以畿內地區為中心的大和政權;開始出現了文字。
農產品除最重要的水稻以外,還有谷子、大麥、小麥、大豆、小豆等糧食,各種瓜類和茄子、蘿蔔、桃、柿等果菜,同時普遍植麻。農耕工具中,石器已絕跡,木製的鍬鋤鑲有鐵口,有一種大型的鐵製三齒耙或四齒耙,最適於開墾。至少在後期已有鐵犁,島根縣匹見町的發現便是例證。鐵鐮的廣泛使用,使收割的效率亦有提高。此外還飼養馬、牛、豬、狗、雞等家畜和家禽。
古墳時代的陶器,有"土師器"與"須惠器"兩種不同的陶系。土師器流行於整個古墳時代,由土著的"土師"部民在各地製作,製法為泥條盤築,慢輪修整,燒成溫度約850℃,紅褐色,無花紋,器形主要有壺、甕、碗、高腳杯等,各方面都與彌生式陶器相似,系自彌生式陶器發展而來。須惠器是中期才從大陸引進的,代表一種新的制陶技術,主要由來自朝鮮的"陶部"工人在相當集中的場所製作,採用快輪製法,在狹長而有傾斜度的"登窯"中燒製,燒成溫度在1000℃以上,質地堅硬,呈青灰色,往往有自然釉附在表面,器形富於變化,主要為壺、瓶、盤、碗、杯、高腳杯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