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愛情:命運通過死亡來證明!
一見鍾情的他和她,分別屬於兩個世代血仇的家族,根本沒有實現聯姻的機會。莎士比亞以悲傷的詩句寫道:「累世的宿怨激起了新爭,鮮血把市民的白手污瀆,是命運注定這兩家仇敵,生下了一雙不幸的戀人。」究竟羅密歐所屬的蒙太古家族和朱麗葉所屬的凱普萊特家族,是為了什麼案件結下的世代血仇,可能已經搞不清楚了。但是這種世仇長久地在兩家人血液裡傳承,並鑄出注定的悲劇。
據考證,無論淵遠流傳的世仇或偏執堅強的愛情,都不是杜撰產生的。《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故事題材來源於意大利一個古老的民間傳說。故事在十四世紀初意大利東北部的一座小城維羅納真的發生過。如今,那裡還有「朱麗葉之墓」。
「家族」的概念在中世紀不是自然的,而是政治和法律的。只有領主才有望繁衍出自己的家族,並且將自己的姓氏來命名一塊領地,並且對外交往時使用這個姓氏,並在前面加上「來自」一詞。德語中的「馮」(von)、西班牙語中的「德」以及荷蘭語中的「范」,都是「來自」的意思,並意味著這一家族對於某一領地的所有權或收稅權。然而,在小小的維羅納城裡,「一山二虎」地生存著兩大望族。他們實際控制著城市,並影響著名義上的城市擁有者「維羅納親王」的統治。假如是中世紀早期,蒙太古家的羅密歐和凱普萊特家說不定會為「馮·維羅納」的名號拚個你死我活。
但是到莎士比亞的時代,家族的概念已經開始衰落。民族國家正在興起,家族之間的世仇只會引起無端的消耗。因此維羅納親王能做的,就是不斷想辦法調停兩家的矛盾——當羅密歐殺死朱麗葉的表哥提伯爾特時,親王選擇放逐羅密歐——假如用現代法律來判斷,這無疑是不公平的,殺人理應償命,或是至少判個無期徒刑。然而親王只是選擇將羅密歐「這個不安定因素」驅逐出去,勉強維持城市的和平與秩序。
日本學者穗積陳重曾著《復仇與法律》講述了復仇的法理學意義
進入中世紀之後,蠻荒一度淹沒了古希臘的人文精神,然而復仇仍然如火如荼地收割著人們的生命與希望。與古希臘的復仇悲劇不同,凡人開始成為復仇的主角。哈姆雷特和羅密歐都是現實生活中活生生的人。同時,相對於古希臘悲劇中比較簡潔明晰的復仇情節來說,復仇主題越發和其他的主題糾纏交織。愛情、尊嚴和無辜者的生命,都是復仇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因而,哈姆雷特的復仇遲遲推延,並不讓人覺得意外。可以說,在莎士比亞這裡,復仇沒有了古代的恢弘的戰爭場面,其正當性也引發了每個觀眾感同身受的思考。
「驅逐」和死刑一樣,是一項重罪刑罰。根據《加洛林納法典》的規定,驅逐往往伴隨著肉刑。被宣佈驅逐的囚犯往往要接受「割舌、斷指、割耳或杖刑」之後,再予以驅逐。雖然莎士比亞絕不願讓俊美的羅密歐受到肉刑,但在歷史上,犯有相似罪行的罪犯往往難逃肢離破碎的噩運。
無論是否被處以肉刑,離開領主的保護,只身前往陌生的世界,本身就是一種殘酷的處罰。在中世紀附庸關係之下,唯有效忠於領主者才有可能安全地生活。即使是威風凜凜的騎士,離開了城堡、僕從和充足的補給,也無法獨自生存。他們的長矛和盔甲需要鐵匠經常維修。他們的戰馬需要專門的餵養和清潔。他們甚至要在僕從的幫助下才能騎上馬背。一旦他們離開領主的保護、軍隊的簇擁,任何仇家都可以輕鬆地圍剿獵殺。被放逐到曼尼亞的羅密歐也身處這種危險之中,他隨時可能被凱普萊特家派來的殺手殺害——而且,假如這一殺害發生在維羅納城外,凱普萊特家顯然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於被城市驅逐的人來說,城市和法律都已與他毫不相關。
因此,當羅密歐在曼尼亞購買毒藥時,他完全不用遵守維羅納的法律。儘管他知道根據曼尼亞的法律,購買和出售毒藥都是違法的,卻不用為此擔心——他是一個外來者,也是一個離開者,對於城市和法律來說,他已經不再存在。用他自己的話說:「這世間不是你的朋友,這世間的法律也保護不到你……那麼你何必遵守法律呢?」於是他攜帶著毒藥,前往朱麗葉的墳墓前赴死。接下來的故事眾所皆知。羅密歐服毒自盡,服藥假死的朱麗葉從睡夢中醒來,看到愛人的屍體,傷心痛絕,竟也以刀自刎。
那是一個死亡無處不在的時代。服毒可以死,決鬥可以死,家族復仇可以死,錯手傷人也可以死。同樣前來悼念朱麗葉的帕裡斯侯爵,正是錯死在羅密歐手中。據研究,《羅密歐與朱麗葉》這樣一部歌詠愛情的名劇中,竟然處處是死亡的象徵,譬如刀劍、藥和墳墓。「刀劍」的意象貫穿始終,是引向死亡最簡便的方式。「藥」的意象也是反覆出現的。
朱麗葉之墓:至今仍然是人們憑弔愛情的聖地
用莎氏戲劇研究者的話講,「一個在閉幕時主人公仍然活著的劇本就不能算是一出悲劇。」衝突時刻都會發生,刀劍隨時都會出鞘,毒藥隨時都會發作,年輕的生命隨時都有危險。死亡的意像已經超越了故事本身,成為了「復仇」的外在表現。復仇被戲劇營造的巧合與意外所圍繞,變得異常的隱秘和詭異,命運通過死亡來證明自己強有力的存在——正如羅密歐與朱麗葉的愛情雖然誓死不渝,卻最終只能通過死亡來得以鐫刻銘記,亦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