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館暴動的後續判決:叛國罪僅判處五年監禁
1924年4月1日,德國納粹頭目,阿道夫·希特勒因1923年11月在慕尼黑啤酒店流產的暴動被判處5年徒刑。
但寬大的法官還判決希特勒在監禁6個月後可以假釋。
對審判進行新聞採訪的60名記者,大多數人認為是從輕發落,他們將希特勒描寫成民族英雄,並把他的名字登在世界各地報紙的頭版上加以報道。
希特勒在審判期間得到巴伐利亞司法部長的保護,法官允許他不停地插話和隨意盤問證人。希特勒援引瓦格納的的名字,他把自己描繪成德國民族主義的靈魂和馬克思主義的敵人,並發誓監獄不會摧毀他的意志。
「你可以判我們有罪一千次,」希特勒說,「但是歷史的永恆法庭之女神將把公訴人的訴訟摘錄和這個法庭的判決撕得粉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