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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年,新來的員工卻不像我當時的小心翼翼,還沒有熟悉工作就定下薪酬5000元的標準。可是單位也幫他們簽下了聘用合同。想到自己一年來辛辛苦苦、任勞任怨地工作 ,卻不如新到的員工領的薪水多。有心要求加薪,可是當初簽下的合同明確了三年內按所簽下的條約執行。
隨著新來的員工慢慢地熟悉後,他們都勸我要麼向經理提出加薪要求,要麼辭職走人。3000元的薪水是給初涉職場的新員工的標準,你幹一年多了,卻不如我們這些新來的員工,這多不公平啊!他們的話也有道理,我不是沒想過,可是想到當初自己是經過深思熟慮後同意簽下這份合同的,現在人家按條約執行,而我不能自己撕毀這份自己同意的合約啊!薪水是比後來的員工低了許多,可是我當時卻是滿意的。如果我提出加薪,也沒道理啊!如果我選擇辭職走人,不是言而無信了嗎?不管怎麼說,幹完這剩下的兩年再說。如果老闆給我加薪,就選擇留下,如果不加,我再辭職。
在後來的兩年時間工作中,我依然對工作認真負責,不怨天尤人,深得同事與中層管理人員好評,可是薪水依然沒有加。在我終於幹完三年合約後,我主動走進經理的辦公室。還沒等我交上辭職申請,經理就熱情地要我坐下,然後從抽屜裡拿出一本早就準備好的儲蓄卡遞給我。「這是你最近兩年應得的薪酬,由於我們先前簽有合約,就沒有改變。考慮到你工作一直認真負責,所以按後來員工的標準補齊了你的薪水。」我聽了經理的話,心裡一顫,哦,原來我的認真工作經理注意到了。「如果你願意,歡迎你繼續為我們的企業服務。」我高興地點點頭。
經理看到我同意了,他宣佈說:「從明天起,你任分公司經理,月薪6000元。希望你再接再厲,做出更多的成績。」說完,我們的雙手握在了一起。
我忽然明白,在職場裡,也不是總要把自己的利益處處考慮在前。如果能堅守自己的承諾,言而有信,暫時的「吃虧」就會為你贏得後面的成績與利益。如果僅僅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隨時隨地選擇跳糟,往往會越跳越糟糕。(文/仲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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