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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說:「當初因為鬥氣,我們分手了。後來,靜下心來想想,其實我們之間的矛盾真不到分手的地步。我想過要找他,可是怎麼都聯繫不上他。好不容易再見到他,早已經是物是人非,他居然成了我同事的男朋友。」
牽手的那一刻,我知道,他就是我要找的人
「只可遇見,不可預見」,最近,對這句話特別有感觸,人生,大抵也就是這麼一回事了。
在認識他之前,我交過不少男朋友,但基本上都是沒交往幾天就散了,不是我花心,而是感覺缺了些東西,沒有辦法和他們繼續下去。
後來,在一次學習中,我認識了他。也真是緣分,幾百個人上的課,我們偏偏會選擇坐到一起,聊了幾句,發現特別投緣,就互留了電話號碼。交換電話號碼是我主動提出來的,以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的名義。我並不是主動的女人,一直以來,都是別人問我要電話號碼,但那次,我忍不住主動了。
學習後的第二天,我就以交流的名義給他發短信了,他很快就回我了,還約我吃飯。就這樣,我們成為了朋友。
一個星期後,我們去逛街,他牽住了我的手。毫不誇張地說,那時候我真有一種觸電的感覺。雖然之前的男朋友,也牽過我的手,也吻過我,但我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感覺。那一刻,我知道,他就是我一直在尋找的那個人。
就這樣,認識了不到10天,我們就成為了男女朋友。
告訴媽媽我們相識的經過,媽媽覺得我們進展得太快了,可能會不穩定。但我覺得感覺才是最重要的,與時間沒有關係。
我們都很倔,經常為莫名其妙的事情吵架
在一起之後,的確很甜蜜,經常膩在一起。朋友們都說,我這次真的是戀愛了,整天都說「他怎麼樣,他怎麼樣……」,沒見我這麼念叨一個人過,也沒見我和一個人這麼黏過。
他對我也是這樣,只要有空就來找我,和朋友們聚會總會帶上我。後來,朋友們實在受不了我們兩個的「噁心」,聚會的時候,見我們兩個一起去了,就把我們兩個關到廁所裡,讓我們不要丟人現眼,害他們長針眼。
雖然很甜蜜,但我吵起來的時候,也很火爆,而且都是些莫名其妙的小事。他也是個脾氣倔強的人,吃軟不吃硬,而我是個很任性的人,心情好的時候很會撒嬌,心情不好的時候就很強勢。一旦我強勢了,我們就得吵架。
有時候我都不知道我們為什麼吵起來,反正沒什麼理由就會吵起來,火藥味十足。
有一次,我們看電影,我要看科幻的,他要文藝的。我不想陪他看文藝片,他說,要麼就他看文藝片,我看科幻片,看完了電影院門口見好了。我覺得他沒有半點遷就我的意思,就鬧起脾氣,一定要他陪我看。他覺得我無理取鬧,後來我們就吵架了,然後很生氣地回家了。回到家後,又覺得很搞笑,本來心情好好地去看電影,結果吵了一架,電影也沒看,氣呼呼地回去了。兩個人都忍不住笑了,然後就和好了。
我們很會吵,每次吵得都很凶,和好也很快,基本上沒有隔夜仇。
吵架時說了分手,鬥氣都不去找對方
甜蜜與吵鬧中,我們很快就交往了半年。
記得我們最後在一起的那天,是去年的4月,天有些熱。我去逛街,他去見一個朋友。到商場轉了好久以後,我才發現自己沒帶錢包。我就給他打電話,讓他過來幫我刷卡。他說好,就打車到了銀泰。他過來後,我發現自己沒帶會員卡,有會員卡可以打折也可以積分,沒有的話就比較虧,所以,我就不買了。他的臉色當時就不太好看,覺得我太能折騰。
我們決定去吃飯,他說想去吃小龍蝦,就在商場附近。我剛好看到一個牛排館的宣傳單子,忽然想吃西餐了,就提出去吃西餐,那西餐廳比較遠。
其實,這也只是小事情,平時吃飯的問題我們都很好解決的。那天也不知道是為什麼,可能是都累了,我逛街逛累了,他東跑西跑跑累了,我們就為去哪裡吃飯吵了起來。
後來,他罵了句神經病,轉身就走了。我很生氣,就對他說,讓他不要再來找我,我們分手。他頭都沒有回一下就走了。
我氣得不行,也回家了,決定不再去找他,就算他來找我,我也不要理他了。
分手之後,一直想著他,但已經找不到他了
這麼過了一個月,他沒有找我,我也沒有找他。其實這個時候,我的氣已經消了大半,但是分手是我說的,我拉不下那個臉去找他。我希望他來主動找我,我對自己說,只要他來找我,不用說對不起,只要問我吃過飯了沒有,我就立即原諒他。
我試著打他的手機,響了一聲就掛了,我希望他能打回來,畢竟我是女孩子。但我在電話機旁邊守了一天,他都沒有打回來,反倒是接了幾個賣保險的、推銷減肥藥的電話。
我一生氣,又決定不再理他了。
就這麼半年過去了。老實說,這半年我一直都想著他,也去過他家樓下幾次,希望來個偶遇,但都沒有遇到。
後來,我終於忍不住給他打了個電話,才發現曾經的那個號碼已經是空號了。我很失落,去他家找他,發現他已經不住在那裡了;打電話到他公司,公司說他已經辭職了;打給朋友,朋友說他們也不知道……
我這才發現,他真的徹底從我的生活裡消失了。我對著電腦,看了一夜我們的照片,也哭了整整一夜。
之後,朋友給我介紹過新的男朋友,但都找不到和他在一起的那種感覺。我會忍不住把身邊的男人和他比較,然後發現,還是他最好。
再見時,他已經成了別人的男朋友
想遇見的時候,怎麼都遇不到,不想遇見的時候,偏偏卻遇到了。去年年底,我去了一家新的廣告公司,部門裡有個挺溫柔、脾氣很好的女孩子,我和她相處得還不錯。
我們都說要給她介紹男朋友,沒想到她說已經有了。我們就起哄,讓她帶出來見見,讓大家評判評判。同事只是笑,並沒有帶出來過,連他是做什麼的、叫什麼名字都沒有透露過。
前兩個星期,同事生日,終於決定把男朋友帶出來拜見眾姐妹了。去吃飯的路上,我們都還在猜測,她的男朋友是什麼樣的人,我也參與得很起勁。
他們來得比較晚,我們邊等邊說要懲罰這對人喝交杯酒。正說著,他們來了,我一看,手上的茶杯差點摔掉了,真沒想到竟然會是他。
同事不知道我們曾經有過一段,所以很開心地拉著他,介紹給我認識。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只能點點頭,笑笑。他也很尷尬。
我喝了兩杯酒,祝我同事生日快樂後,就找借口走了。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他,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事實,我一直在想著他,而他卻成了我同事的男朋友。如果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我寧願不要再遇到他。
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我的同事,祝福的話,我根本說不出口,我該怎麼辦呢?
愛他,就要惜他
愛和惜是最容易組成詞的。也是組成後,最讓人動容的一個詞。
愛惜。
如果一個女子跑來告訴我,我男朋友說他愛我,我會只是微笑。如果一個女子跑來告訴我,我男朋友如何愛惜我,那麼我會動容祝福。
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你若愛他/她,當須惜他/她。
聽了櫻桃的傾訴,我感覺,櫻桃,年輕的你,實在是太能作了。你是愛他的,可你並不惜著他。他愛你,於是他可以跑半個城來給你付錢,你改變心意不買了,他已經那麼累了,你卻還要跑更遠去吃西餐。
要知道,愛你的那個男人,他不是神,他也是和你一樣的肉體凡胎,會累,會餓,會煩。男人固然會因為愛情,因為荷爾蒙,因為激情,做出非凡的壯舉,做出非同一般的付出,但請勿以為是你的魅力超凡所致,也不要把男人的愛當成一個永遠不會透支的信用卡,一刷再刷,直至刷爆。
水妖剛開始戀愛的時候,也是有過這樣的輕狂。裙下追求者何其多也,於是,指使男人,成了一種作派,成了一種氣勢,並且,就由衷地認為,既然愛我,就得處處順著我。直到有一天,母親對我說:你愛他嗎?
我說:愛呀。
母親說:我看不出來。
母親又說:你愛他,就要惜他。一個掃帚,包上布把手,細細地用,可以用上三年。要是敞開了揮舞,三個月就散了。何況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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