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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做羔羊任他瘋狂

他有一雙深邃得像狼的眼睛

2005年的聖誕節對我來說,特別美麗。這一天晚上,我不經意地擁有了一個讓我回味一生的故事。

故事的女主角當然是我,男主角是一個被我稱之為「狼」的男人。我喜歡叫他狼,因為他有一雙犀利敏銳的眼睛,更因為他像狼一樣霸道和充滿爆發力。

我跟狼認識於2005年10月的某一天。那時,我剛從北方某個城市到了深圳這座連天空都寫滿誘惑的地方。我既來安居,也來尋夢。

男朋友在深圳已多年,但我認識他的時間不長,愛是愛了,就是缺少點激情和驚心動魄的感覺,就像一桌菜沒有一道放辣椒。投靠他的同時,我也投靠了一份空虛。

也許我是一隻羔羊,安分、溫柔的外表下,潛藏著一種無人知道的頹廢和憂傷,只有狼,才能讓我在它的胃裡乖乖地沉睡。而我生命中的這隻狼,就在我到深圳才幾個月的時候出現了。

跟很多通俗的戀情一樣,我們在網絡上認識,在MSN上說過的話不超過10句,但你不得不相信,語言與靈魂有時是能相通的,僅僅一百多個漢字,就把我們的臉拉得很近,我清晰地在腦子裡一遍一遍地閃現他的面孔,而他的話雖然也是寥寥無幾,但總是跟我那麼默契。

我們都有渴望見面的慾望,只是,我們都把慾望埋在文字背後。

正在我故作矜持,等候狼主動觸擊的時候,機會突然來敲我的門了。

那天,我們單位在五洲賓館組織一次商業活動,我知道狼懂攝影,於是,我打電話通知狼來表現一下。活動即將開始時,我踮著腳尖左等右等,還沒有看到狼的影子。

就在我剛剛轉身想進會場那一刻,突然聽到有人問旁邊的同事:「貝貝在嗎?」貝貝是我的小名,我曾告訴過他。我一愣,華麗轉身,看到一個眼睛像狼一樣深邃且閃爍著電光的結實男人,不是很帥,卻有點酷。四目相對時,我莫名其妙地緊張起來。

他說,握一下手吧。我說,我的手很冷。

還沒等我說完,他的手已經不由分說主動握住我的手,手掌像狼爪,迅猛而充滿力度地抓了我一下,就放開了。

我讓他先到裡面坐坐,自己先出去磨蹭一下,安定一下紛亂的思緒,同時也給自己一點時間,想一想將跟他談什麼話題。

約15分鐘後,我進會場時,卻找不到他的蹤影。他比狼還迅速,竟然在我同事的眼皮底下溜走了,照片也不拍了,同事也不知道他的蹤跡。

我打電話給他,他說不喜歡應酬,不喜歡那麼熱鬧的場合。我問他還來不來,他含含糊糊沒說清楚,像怕被套住脖子一樣地帶著顧慮。

等到天黑了,他還沒有回來,我不再給他電話。我想,再美的景物,也需要用一定距離去感受,才能發現美的所在,所以我想先跟他保持一段距離。

我們靜靜地品嚐他煮的咖啡

可是,第二天,我的思緒就不安分了。我打電話給他,告訴他說:「你是第一個讓我見一眼就有感覺的男人。」

他輕描淡寫地說:「哦,是嗎?我好像也不討厭你哦。」

放下電話,我忍不住去百度搜索他的名字,本以為他是個普通的工薪族,沒想到這一搜,把我嚇了一跳,他的攝影作品竟然在網上紛繁如星,他的智慧、孤僻與敏捷,更讓我覺得他是一匹狼。

我決定去拜訪他。並要求他送我一部攝影作品。很巧的是,他的作品集剛剛出版,出版社剛剛寄給他樣書,就像專門為我而準備的一樣巧。

10月28日下午兩點半。在他一個人的辦公室裡,我拿了書就說:「我要走啦。」他很霸道地說:「今天下午不讓你走,只能陪我靜靜地坐著,慢慢地品嚐我親手煮的咖啡。」他一會兒靜謐如山,一會兒滔滔如江河。

4點。我再次說:「我要走了,想回去好好欣賞你的作品。」他還是不讓我走。他說,要不一起出去逛街。

我點點頭說,好吧。

我們坐雙層大巴去東門老街。在頂層的最後一排位置,緊擁著他,心亂如麻。窗外一幅幅流動的風景,沒有一幅引起我遐想,但他的一舉一動,哪怕細小如搔癢,卻總是攝入我的眼廉。

即將下車時,他突然說:「我想抱抱你,可以嗎?」我把身子和臉都一起靠近他,他在我額頭輕輕地吻了一下,然後把我抱得很緊很緊。

女人被擁抱有三種感覺,一種是親人的疼愛感,一種是熟人的例行公事感,一種是心有靈犀者的觸電感。他的擁抱屬於後一種。

他大我12歲。他說:「等我50歲的時候,你才38歲,我老的時候,你卻還是年輕人,怎麼辦啊?」

我其實最怕老,我說:「我活到38歲就夠了,再活下去滿臉皺紋,太可怕了。」

他說:「那好吧,等你38歲的時候,我就把你吃到肚子裡,不消化,每天帶著你一起走,不讓別人看到你。」

下車後,我陪他去買MP3。我們在幾十種樣品中,眼睛同時盯上其中一種款式,審美觀驚奇地相同。

分手的時候,我不讓他送我上車,我怕我脆弱的眼睛會流淚。我看著他遠去的背影,看著他頭也不回地大步流星,一種思念的情愫流淌了出來。

我給他發短信說:我剛才一直目送你遠走,你卻沒有回頭看我,我想我是愛上你了。他回短信說:我回頭的時候,已經不見你了,正在想你呢,我想我也是愛上你了。

聖誕節晚上,我做他嘴裡的羔羊

聖誕節晚上,天空飄滿節日的氣氛,處處燈紅酒綠,我卻鬱悶地在單位加班。到了9點,一群狐朋狗友拉我到樓下喝酒,打算喝個醉醺醺再上樓加班。剛喝幾口,就收到他突然給我發的短信,他問我在哪兒。我說跟朋友在喝酒,他說他也跟同事在喝酒。

緊接著,我們的短信你來我往,比喝酒還頻繁。越來越喝不下去了,我迫切地想見他,他也恨不得馬上飛過來見我。

我們約定在蓮花山見面。已經快11點了,風很冷,酒卻把體內激發得很熱。我遲到了半個小時,他穿著單薄的衣服,在山上瑟瑟發抖,極像一匹正在寒風中的狼。我看著他,他看著我,在幾分鐘內默默無語。

然後,他說:「我跟同事還沒喝完酒,就來見你,是不是有點重色輕友啊?」我說:「我也是埃」

他突然在山上吼起譚詠麟的新歌《披著羊皮的狼》:「我確定我就是那一隻披著羊皮的狼,而你就是我的獵物是我嘴裡的羔羊,我拋卻同伴獨自流浪,就是不願別人把你分享……」

此情此景,他活脫脫是一隻在黑夜裡專門等候我的重情之狼,而我確實正想做他嘴裡的羔羊。就這樣,我開始叫他「狼」。

當狼瘋狂地抱我的時候,我們狂熱地接吻了。

在聖誕節的晚上,在蓮花山上,在寒冷而火熱的風裡,我們相愛得如膠似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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