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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見亦是朋友
-文/周州
一直以為,中國老話基本上屬於不舉左手也要舉右手來贊成的那一種,結果發現我錯了,比如「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一說,就很成問題。
週末,在麵館裡吃早飯的人並不太多,也正因此,我才更加確定,此刻在我座位不遠處分食著一碗麵的那兩個中年婦女,正是我初中時候的語文和數學老師。關於這兩個女人的故事曾經成為我中學時代轟動一時的話題:相貌平平的語文老師突然之間結婚嫁人,而新郎不是別人,居然是和她好得像親姊妹樣的數學老師的未婚夫。
把我的悲傷留給自己
-文/過來人
人世間最大的痛苦莫過於此:明明是敵人一來就要繳械投降的命,偏長了副生猛海鮮的面孔。結果是,每談起重色輕友、橫刀奪愛的話題,整一辦公室的男女老少便齊刷刷地拿眼睛瞅著我。
幹什麼,幹什麼?思想品德課上都教了不止一回兩回了———萬不要以貌取人———你們怎麼還老逼我做「坦白從寬、棄惡揚善」狀呢?
不怕丟人的說一句,在我二十出頭、三十不到的這把年紀裡,經常扮演失戀者的角色,偶爾客串過一下搶人的角色,即刻就被迎面而來的口水淹得半死。因此,不僅奪人的經驗談不出來,就是要高度概括以上兩種親身經歷過的心情,也只有那麼一句話:我只想自己一個人輕輕地悲傷。
記得,第一次接受自己的男朋友坐在自己的好朋友身邊時,笑得很溫柔,前男友甚至認為這是他見過我笑得最文雅的一次。我說:因為沒有力氣不文雅地笑了。我承認悲傷,但僅僅是因為不能和自己所愛的人再相愛下去了,至於這是不是因為朋友的關係,那是其次,那個可以叫惱怒叫嫉恨甚至叫悲憤,但是這和悲傷不沾邊,悲傷就該是安靜柔軟的樣子,一個人的樣子。
想想,即使你能把曾經你的朋友現在你的情敵恨到死去活來通體透明的程度,你也不得不承認唯一的錯,就在於是她(他)是你的朋友,撇開這一層,如果純屬公平競爭的範疇,那多少也算是現代文明的產物之一,除了自己悲傷外還能怎麼樣呢?
至於輕易繳械,給一個時髦而高尚的理由先,王菲歌裡唱得好「不是我的我不要,不愛我的我不愛」,簡單清潔,關鍵時刻迅速表明立場,氣度非凡。可見在這方面,菲姐的確是比我還要過來的過來人了,雖然未必真可以做到不愛也不要。
歸根結底,我發現毛病還是出在年紀太小的問題上,試想,我現在不是二十三四而是三十二、四十二的年紀,怎麼還能有閒情逸致把悲傷留給自己來安慰呢?
說得也是,這樣好了,先定個目標,如果直到我三十二歲仍擺脫不了「被人奪夫」的命運,那我就……
呵呵,還是先到了三十二歲再說吧。
親愛的,
你還沒嫁呢!
-文/串線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一句實在話,帶點曖昧和戲謔的成份,廣泛適用於各類普通青年男女。而咯咯就是用這樣一句話,把老婆娶到手的;當他老婆還是他哥們的女朋友時,咯咯就給他那熱烈而大方的追求安上了這麼個道理:「怕什麼,你又沒有嫁。」
咯咯說:「朋友妻,的確不可欺。」不過女朋友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此話自然有道理,《婚姻法》出台這麼多年,改來改去,盡可以把包二奶、第三者翻來覆去地禁,但強求戀愛也非得一次性成功顯然行不通———這是人情,不歸法律管。
一個文雅的傳說是講,男女就是被寶劍劈開的兩半,自出生起相互尋找失落的對方,普遍意義上,結婚是尋找最後的結果,在此以前,每個人手裡都還握有最後的選擇權。
「有人問我為什麼一定要去搶哥們的女朋友,好笑……」咯咯這樣說,臉上卻沒有一點笑的意思,「有一天我發現我們互相吸引,甚至相愛。」如果在作出最後的選擇前,發現原來的選擇根本就是個錯誤,為什麼就不能去更正它呢?「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搶別人的女朋友,我只是想和我喜歡的人在一起。」
這個時代,能理解愛情,也能容忍各種愛情小動作,但好像還不打算寬容到將愛情放在友情前面進行到底的行為。咯咯被很多朋友批評過,現在還被很多朋友批評著,但是我從他的眼裡看見了愛情的光芒。
我不服,所以我去「搶」
-文/倪潤
這已經是她第四次向他表白了,而他則第一次對此不置可否。這不是普通青年男女之間的追求遊戲,因為他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兼同學的男朋友。
「我樂意,」她這樣對我說,「從中學起,我和她就認識,我們倆一起念中學念大學,一直很合得來……」她說,她和她的友誼是真材實料的,不僅是那種同吃飯同逛街的朋友,「我們互相瞭解,一起坐在公共汽車的車尾為生活的忙亂流過眼淚……」但是,從一開始她們間暗暗地較量就從沒停止過,「雖然,從沒有什麼結果。」
於是,她想到了在情場上來分個高下,「這種事情最明白了,如果那個男人最後還是選擇她,那麼我沒什麼好說的,但只要他想我了,哪怕不離開她,也算是我贏了……」她說,其實讓她真正需要的是「有個結果」而不是結果本身。
再見亦是朋友
-文/周州
一直以為,中國老話基本上屬於不舉左手也要舉右手來贊成的那一種,結果發現我錯了,比如「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一說,就很成問題。
週末,在麵館裡吃早飯的人並不太多,也正因此,我才更加確定,此刻在我座位不遠處分食著一碗麵的那兩個中年婦女,正是我初中時候的語文和數學老師。關於這兩個女人的故事曾經成為我中學時代轟動一時的話題:相貌平平的語文老師突然之間結婚嫁人,而新郎不是別人,居然是和她好得像親姊妹樣的數學老師的未婚夫。
在竊竊私語和無休止的議論聲中,數學老師拒絕了工作上故意安排的調動,於是,這兩個在別人看來有著永不能化解的「過節」的人,仍然同進同出於同一個辦公室。
而現在,她們就坐在同一張桌子上,吃同一個碗裡的東西,甚至於當她們不約而同抬頭看我時,竟同時叫出了我的名字。
一個小時以後,當我帶著一肚子湯湯水水和故事的後半部走出小麵館時,突然產生了懷疑:這奪夫之仇,到底算是什麼級別呢?
兩個要好的女人同時愛上一個男人,奇怪嗎?一點也不奇怪!兩個人愛情目標的一致,更加側面佐證了她們之所以成為好朋友的道理:這確是兩個興趣、愛好極為相投的女人———她們喜歡同一種顏色、同一張唱片、一起對同一部電影評頭論足,當然還有同一個男人……她們本來就應該成為好朋友的。
我不能忘記數學老師的那句話:「算了,結婚是要講感情的,沒什麼好恨來恨去的。」結果是,當一切世俗的目光和彼此間的尷尬隨歲月而去時,她們又是好朋友了,就和從前一樣———和本來應該成為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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