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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PK現任 天平的兩端一樣很為難

前妻和現任
一起參加侄女婚禮
我的前妻叫梅梅,現在的老婆也叫梅梅,純屬巧合。為了講述方便,暫且把前妻叫大梅,現任叫小梅吧。我和大梅有個兒子叫桐桐,和小梅未再生育。
我和大梅離婚13年,和小梅結婚6年了,每天過著朝九晚五的生活。雖然日子過得並非美滿,但還算平順。如果不是一個月前桐桐的一個忽然提議,我想我會如此平淡無波地終老。
桐桐今年21歲,工作也一年多了,一米八的個子,人長得很帥。上個月他忽然跟我說:爸爸,你和我媽復婚吧。
桐桐的意思是不想未來的女朋友知道自己生活在單親家庭裡,會受到歧視。“難道以後帶女朋友見父母,要說去我爸家或者去我媽家嗎?分別見了你們,難道要跟女朋友說請叫爸爸、阿姨,請叫媽媽、叔叔嗎……以後舉行婚禮的時候,你們該怎麼參加?我們拜高堂的時候到底誰站在父母的位置上……我們一旦有了小孩,是放在你這裡,還是媽媽那裡……”
桐桐一直未曾談朋友,原來是在擔心這個問題。這一個月來,我整晚整晚地失眠,看著同床共枕的小梅,左右為難,拿不定主意。
其實大梅一直都有復婚的想法,而且兒子這次提議,很可能也是她的意思。至少從去年底,我侄女晨晨結婚開始,她就已經在為復婚造聲勢、做準備了。
去年12月,我侄女晨晨結婚。我打電話給桐桐,讓他來參加婚禮。桐桐就跟他媽媽說了,他媽媽問:你爸爸說讓我去了嗎?他說:沒有。他媽媽就生氣了,三天沒跟他說話。
桐桐於是來央求我:你就讓媽媽去參加婚禮吧。與此同時,大梅給我媽媽和我哥哥打電話,大發牢騷:“我是晨晨正宗的娘娘,她結婚,你們為什麼不請我去?”
本來是個喜事,不能因為這件事鬧得不愉快。媽媽和哥哥為了息事寧人,就來找我商量,說讓大梅來吧,反正她和小梅也不認識。
婚禮當天,大梅先到了,我和小梅後到。哥哥故意把大梅和小梅的位置安排得很遠,而我沒法跟任何一個坐一起,只能打游擊。
婚禮上,大梅挨桌地向我的親戚們敬酒,打招呼,如同女主人一樣。把大家都弄得哭笑不得。而小梅則坐著始終沒跟任何人說話。
從這一點就看得出來,她們是性格截然相反的女人。一個極愛熱鬧,愛走親戚愛招攬事,另一個則深居簡出,如同生活在真空中。她們兩個把自己的特點都發揮到了極限。
這也是我與大梅離婚,而娶了小梅的緣故。可是與小梅過久了,才發現大梅的生活方式也有可取之處。因此才會如此左右為難。

前妻太為娘家著想
把我當提款機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我不顧所有人的反對,毅然辭去了鐵飯碗,下海經商。很快就賺得盆滿缽滿。
大梅排行老二,上有一個姐姐,下有弟弟和妹妹。她是個太為娘家著想的人,自從我有了錢,大梅家的婚喪嫁娶的費用全部由我承擔,甚至她妹妹生孩子,都是我出錢。
後來她弟弟、妹妹下崗了,想著要學一門手藝,也是由我出錢,送他們全家人去學駕駛。因為她娘家的事,我們之間的積怨就很深了。而離婚的導火索則是一家酒店。
90年代初,我在漢口開了一家酒店,投入十五萬,只十個月就把成本收回來了,生意越做越紅火。後來我要出國做生意,就將酒店交給大梅打理。大梅的弟弟只學了幾天廚師,她就將我聘請的大廚炒掉了,讓她的弟弟做。之後又將其他的管理人員陸續辭退,把她的姐姐、姐夫、妹妹、妹夫全安排進來。之後,月月虧損,等我回來的時候已經欠債數十萬了。
我實在無法再容忍下去,把債還清後,提出離婚。離婚協議是我寫的,我給了她十五萬,一套房子,還有那座酒店,她可賣可經營。兒子由我撫養,她一分錢都不用出。算是對她仁至義盡了。
畢竟我們並非感情問題而離婚,因此離婚後,我們還有聯繫。而她的親戚們仍然把我當成是他們家的一員,她的父母親在路上遇到我,還是會向別人介紹:這是我女婿。逢年過節,我也仍然看望二老。
2000年,我們曾要復婚的,已經重新生活到一起了。在這期間,她妹妹離婚了。當年,他們全家人都反對妹妹嫁給妹夫的,而我認定妹夫是好小伙,做主將她妹妹嫁了過去。因為我有經濟地位,所以我說話是能夠一錘定音的。婚後,她妹夫與我走得特別近。
如今他們離婚了,大梅就將所有的責任全推到我身上,天天埋怨我。就這樣,我們沒能復婚。
三年前,大梅動手術,費用全部由我承擔。因為她身體越來越不好,我送兒子過去與她做伴。之後,我給了她幾萬元,又給她找了個門面,讓她開了個店,不辛苦也有個不錯的收入。

現任性格孤僻
甚至不與兒子來往
小梅比我小十歲,結婚後,她就堅決不讓我做生意了。因為生意上的事她完全不懂,投資多少,收益多少她都無法掌控,她怕我偷偷貼了前妻和兒子。而我如今的工作,每個月的工資是固定的,一分不少地要上交。
我如果有什麼需要,就跟她說,由她給我買回來。她對我也並不苛刻,整條整條地給我買煙,只是不允許我身上有錢。
小梅是個性格非常孤僻的人,喜歡安靜,不讓我去參加社交活動,也絕對不能夠帶朋友到家裡玩。我同事有時說來家裡,我說小梅在家。他們都知道她的脾氣,很理解地說:算了算了。
小梅為了盡量減少我的社交活動,甚至讓我別工作了,專心在家做家務,將她照顧好就行了。當然她也有資格說這個話,我現在的工資只一兩千元,她每月至少是七八千。
我現在差不多是個家庭婦男了,朝九晚五,回到家就做飯做家務。我是個將做家務當成樂趣的人,不管是大梅還是小梅,只要我在家,是絕對不會讓她們做事的。直到現在,一到冬天,大梅就給我打電話,說:你兒子的衣服堆起來了。我就過去洗。
小梅不僅不交朋友,甚至對自己的兒子都沒什麼感情。離婚後,她很少去看她兒子,提都不提。對兒子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娘家人了。她幾乎從不走親戚,逢年過節,紅白喜事,全都是我出面。要送紅包的時候,她也是一律兩百。連我都看不下去了,經常倒貼錢給她娘家送。
桐桐一天天大了,面臨結婚的問題。我跟小梅商量,她說:沒錢給他買房子,他想回來住隨時可以。這明顯不可能嘛。
幸好我以前做生意還有一些錢,是小梅不知道的,也足夠給兒子買房、結婚了。可是她的這種做法我的心都涼了。
況且我一個男人,沒有任何社交活動,連親戚間的正常走動都沒了,這讓我覺得很憋屈,很難受。

要離婚
確實找不出理由
離婚後,大梅一直沒再找人。條件差的,她看不上;條件好的,又看不上她。而跟我在一起的時候,我也把她照顧得很妥帖,因此她一直有復婚的想法。也多次跟我提過,我都裝聾作啞了。
這次,兒子忽然以這種理由來讓我們復婚,我再無法裝下去了,要好好考慮這個問題了。為兒子著想,我願意這麼做,哥哥姐姐也都支持。他們說了,將來桐桐有了孩子,放在哪邊養。放在你這邊吧,大梅必然經常往你家跑,小梅肯定有想法。前夫前妻裹在一起,像什麼話?如果放在大梅那邊,你也必然會常過去,同樣不合適。而且,類似的麻煩肯定還有不少。
可是我媽媽死活不讓我復婚,她覺得大梅是個敗家的女人,當年大梅一家揮霍了我五六十萬,媽媽一直記憶猶新。
我確實很為難,就算不顧媽媽的想法,完全從兒子的角度想,要復婚。可是,小梅並沒有任何過錯,我確實找不出理由離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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