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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父親離婚兒子竟寫信指證母親有外遇

20歲的兒子為了支持父親關於母親有外遇的說法,特意從遠方寫信到法院,稱母親不僅與一名男子同居,自己還被迫回奶奶家居祝

據朱玲訴稱,她於1982年經人介紹與馬軍相識,次年領取結婚證,1984年生下一子。婚後感情還可以,但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從1986年開始,馬軍經常在外跑業務,藉故不回家,對自己和兒 子的生活漠不關心,連岳父去世也執意不肯回家探望。自1996年以來,馬軍更是8年未歸,自己還不得不向姐妹借款3萬餘元供兒子讀書和換購房款。除了要求法院判處自己與丈夫離婚外,朱玲還提出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和共同承擔債務。

對於朱玲的訴訟,馬軍辯稱是因為發現妻子紅杏出牆後才在2000年與其分居的。他還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令人心酸的證據,那是一封在部隊服役的兒子寫來的信。對於父親的說法,兒子在信中予以了支持,他寫道:「劉某經常藉故來我家,且深夜不歸,對此我極為反感。鄰居也似乎有意無意地指指點點,弄得我很煩惱,但又無力改變,精神幾乎崩潰。而且有一天我無意中竟然發現母親和他睡在床上,當時我下決心離開那裡,我已經忍受不了了,故去奶奶家居篆…。」馬軍稱兒子上學的地方是在江寧,而奶奶卻住在邁皋橋,這也就意味著兒子每天都要花一個多小時從住地趕到學校上課,「他們怕我在外地工作分心,一直都瞞著沒有告訴我」。馬軍稱兒子的學費和生活費也是自己每月按時寄回的,兒子還曾因母親不給生活費在媒體上與母親當面對質。

對於這份證據,朱玲否認是兒子所寫,自己也根本沒有什麼情人。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准予朱玲和馬軍離婚,因朱玲主張的債務缺少證據,不予採信。因朱玲在婚姻中確有過錯,判決夫妻雙方共有的住房歸馬軍所有,其中屬於她的部分約11萬餘元由馬軍折合成現金支付,傢俱電器等共有財產也進行相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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