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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數學者認為,腦死亡指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深度昏迷,對任何刺激均無反應。
2.自主呼吸已停止。
3.腦幹反射功能消失,如吞嚥反射、睫毛反射、瞳孔對光反射、角膜反射等。
4.心跳、呼吸均停止,並已正確、連續地做心肺復甦30分鐘以上,腦的全部功能已達不可逆轉的損傷者,可以診為腦死亡。
腦死亡與傳統的死亡概念不同。古今中外,人們把心臟停跳,呼吸停止即作為死亡的標準。隨著科學的進步,呼吸循環復甦技術的發展和大量臨床實踐證明,過去死亡標誌不科學,常把心跳和呼吸暫停的「假死」者當成真死者來處理。現在有的醫生把心跳呼吸停止85分鐘的病人還能救活過來,這就是對傳統死亡標誌的挑戰。腦死亡比傳統死亡標誌更科學,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院外急救,必須堅持不間斷地進行心、肺復甦(CPR),不能隨便停止。停止CPR有兩個條件:1自主呼吸和脈搏重現。2腦死亡被有在人中確認。否則應連續做心肺復甦。
目前我國對腦死亡的診斷尚無統一標準,也無法律規定。因此,醫師們在確定腦死診斷和決定放棄搶救時更應十分慎重。
二、國外腦死亡的標準
美、英、法、德、芬蘭等國已制定了診斷標準和法律。如美國判定腦死亡的規定是:
1.深度昏迷,要排除用抑制性藥物、低溫,或因代謝、內分泌障礙引起的昏迷。
2.自主呼吸停止,排除肌肉鬆弛劑和其他藥物的作用。
3.導致腦死亡的疾病已確立,這常由不可醫治的腦結構損害引起。
4.全部腦幹反射消失,停用呼吸機後,動脈二氧化碳張力上升,超過呼吸的刺激閾值時,仍不能引起自主呼吸運動。
5.根據疾病定出複查時間,最長可達24小時。
6.腦電圖、腦血管造影和腦血流圖可作為輔助診斷,但並非必要診斷。
7.必須由專家和有關醫生作出診斷。
三、判定概說
心、肺、腦復甦開始的時間十分重要,5分鐘開始基礎生命支持,8分鐘進一步做生命支持。心跳停止不超過15分鐘,昏迷不超過48小時,預後良好。
腦復甦的部位首為延髓,多在心跳恢復1小時後,出現自主呼吸,提示延髓開始有功能。接著瞳孔對光反應恢復,四肢有伸屈,漸有聽覺,此為大腦皮層功能恢復的良性信號。病人對呼喚出現反應,提示清醒開始。
經30分鐘至60分鐘藥物急救和有效的進行心、肺復甦,仍不見心跳恢復,並經心電圖驗證,可診為心臟死亡。
腦死亡是個複雜而又嚴肅的問題,並有分歧。我國常以領導、專家、親屬三方的意見來判定是否應繼續搶救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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