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匈帝國的政治體制:為何奧匈帝國有三個政府
奧匈帝國有三個不同的政府:匈牙利政府、奧地利政府和一個位於皇帝之下的中央政府。匈牙利和奧地利各有各自的議會和自己的首相。皇帝的權力理論上是至高的,但實際上是有限的。皇帝的中央政府負責陸軍、海軍、外交和對外貿易。奧匈帝國內的一些地區如加利西亞和克羅埃西亞享受特別地位,它們擁有特殊的政府形式。
奧地利和匈牙利兩個地區的共同政府由一個共同部長會議組成,這個共同部長會議的成員包括三個部長(財政、軍事和外交),兩個地區的首相,一些大公和皇帝本人。兩個議會各派出一個代表團,各六十人分別對共同部長會議的財政計劃及其他議案討論,這樣每個地區政府對共同政府的工作有一定的影響力,不過總括來說,議會的聯席是沒有甚麼真正的權力,因為它僅能互相提出照會,在奧、匈兩代表團兩次照會均無法達成共識時,才分別進行表決,由始至終它都不能對中央的事務進行共同辯論及質詢。
行政上,最終共同政府的部長僅對皇帝負責,而非議會及人民,而皇帝本人有權對外交和軍事政策作最後決定。兩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權力交叉往往導致摩擦和低效率。尤其軍隊在這方面受到阻礙。儘管軍事是中央政府的職權範圍,但奧地利和匈牙利政府有「徵兵、提供駐紮地、運輸和補給,以及負責軍隊人員民事的和非軍事事務的責任「。因此每個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的決定有很強的影響力,而每個地方政府都使用每一個機會來擴大它們自己的權力。兩個地區之間奧地利部分佔總人口的約57%以及主要經濟資源。
從1867年開始兩個政府與中央政府之間最大的爭執是關於每個政府向中央政府交納多少費用的問題。在帝國組成初期,奧地利部份負擔帝國總體開支百分之七十,匈牙利部分負擔百分之三十。這個問題每十年進行一次協商,而每次協商都造成很大的爭議。尤其是從1900年代中開始(1906年4月)匈牙利的議會中民族主義者佔多數和組織政府開始,這個爭議問題造成了一個持久性的憲法危機。1907年10月和1917年11月,這個問題在一個「始終如舊」的基礎上暫時獲得解決,匈牙利負擔比率僅上升到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