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法典的背景:東羅馬帝國需要新的法律
相較於希臘,羅馬給人的第一印象想必是務實,「羅馬人對西洋文明的最偉大貢獻就是博大精深行之久遠的羅馬法」。
而在經過長期的演變,「博大精深行之久遠的羅馬法」,「 也跟著漸趨式微,而喪失了古典時代既有的精神」。於是查士丁尼開始將紊亂不堪的法律一一作出詳細的整理,找來當時的大臣幫他編纂。說是要編纂,但這其實是一件浩大的工程,「當時帝國時期,律有二類,一類是帝國法令,為歷代皇帝所頒布的立法;一類是法律判例,包括過去司法家和法學家對於法律實際運用時所做的判斷和解釋,但數世紀來,過去司法家和法學家對於法律實際運用時所做的判斷和解釋,積累繁多,終至於法令滋章,運用為難」。然而查士丁尼觀看這數世紀累積的法典,有些法典早已不合時宜,於是他便開始統合整修,希望能做出一部經得起時間考驗的法典。
背景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遭遇著前所未有的內憂外患,本已搖搖欲墜的帝國大廈,在強悍野蠻的日耳曼人的衝擊之下終於滅亡了。西羅馬覆滅後,東羅馬帝國依然健在,而且相當繁庶,這主要得力於東羅馬有利的地理環境。東羅馬帝國的首都君士坦丁堡(舊稱拜占庭)位於歐亞兩洲交界處,扼黑海咽喉,海上貿易發達,經濟發展十分迅速。
特別是公元6世紀查士丁尼在位之時,國勢日盛。在這種情況下,查士丁尼才有機會來制定一部偉大的傳世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