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種族滅絕政策,美國對印第安人的千萬人屠殺

美國的種族滅絕政策,美國對印第安人的千萬人屠殺

美國歷史故事

美國的種族滅絕政策,美國對印第安人的千萬人屠殺

美洲大屠殺又稱印第安人大屠殺,是發生在始於16世紀到19世紀末的一場慘絕人寰的種族大屠殺。大約死亡人數2500萬人。16世紀後來到美洲的歐洲殖民者帶給當地印第安人是毀滅性的災難。據統計,殖民時期,西班牙所屬的領地有1300萬印第安人被殺,巴西地區有大約1000萬被殺,美國西進運動中又有100萬左右印第安人被殺。

大量印第安人被奴役甚至屠殺。到21世紀大約有3000萬印第安人。拉丁美洲的男性印第安人基本上沒有純男性系列的後代,其混血後代麥士蒂索人大多為男性殖民者與當地女性的後代。而北美的情況更糟,印第安人被趕入印第安保留地,其在當地人口所佔比例小於5%。在美國,印第安人僅佔總人口的1%左右。

《世界通史全編》有這樣的文字:"在當時世界'文明'的國度美國(這裡指美國獨立前的十三個殖民地),這種種族滅絕政策,來得更加凶殘。他們一再提高屠殺印第安人的賞格。那些謹嚴的新教大師,新英格蘭的清教徒,1703年在他們的立法會議上決定,每剝一張印第安人的頭蓋皮和每俘獲一個紅種人都給賞金40鎊;1720年,每張頭蓋皮的賞金提高到100鎊;1744年馬薩諸塞灣的一個部落被宣佈為叛匪以後,規定了這樣的賞格:'每剝一個12歲以上男子的頭蓋皮得新幣一百鎊;……每剝一個婦女或兒童的頭蓋皮得五十鎊!'"

1783年,美國獨立以後,對印第安人的屠殺和虐待並沒有絲毫收斂。隨著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為了開拓疆土,美國政府把印第安人驅逐出祖居地。1830年,美國政府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規定東部的印第安人要全部遷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為他們劃定的保留地中去,實行種族隔離和迫害。這些"印第安人保留地"絕大部分是偏僻貧瘠的山地或沙漠地帶。一個叫切羅基的部族,在被迫遷往"印第安准州"(即今奧克拉何馬州)的遷徙中,歷時3-5個月,約4000人喪生,占該部族的人口的25%。這一慘劇後來被稱為"血淚的審判"。印第安人長期遭到屠殺、圍攻、驅趕、被迫遷徙等迫害,人數急劇減少。到20世紀初期,只剩下30多萬人。直到1924年,美國國會才通過了《印第安人公民資格法》,宣佈凡在美國境內出生的人均為美國公民。1934年,美國又根據羅斯福總統的"新政"通過了《印第安人重新組織法》,允許印第安人建立自己的政府,不再分配保留地的土地,停止強迫印第安人放棄傳統文化和宗教的政策,印第安人的境況才有所改善。

在殖民者進入新大陸之前之前,美洲已經有了四個印第安人建立的奴隸制大帝國。令人遺憾的歷史事實是:處於萌芽狀態的美洲文明被來自歐洲的殖民者所毀滅,難以馴化的印第安人作為人類幾大人種之一,整體上被基本滅絕,以致於殖民者們不得不從文明程度更低的非洲運去更易於統御的黑人作為奴隸。

我們都知道,當一個國家宣佈成立時,在它領土內的所有居民,特別是原住民,就天然地自動地成為這個國家的公民,政府必須保護他們,不管他們有多麼的落後和愚昧,政府都要採取各種措施來對他們進行教化和幫助,使他們逐漸走向文明開化。

但美國的"民主"政府卻不是這樣做的。在美國立國之初,為了迅速發展一窮二白的美國經濟,美國政府沒有那麼多的耐心和愛心去教化和幫助這些"愚昧"和 "野蠻"的北美大陸的原住民。美國政府認定印第安人是美國經濟發展的累綴和包袱,實在沒有必要浪費精力去教化和幫助他們。所以從那位起草《獨立宣言》,並公開向全世界宣稱"人人生而平等"的托馬斯?傑斐遜總統開始,就對美國的原住民--印第安人執行種族滅絕政策。

1814年,美國詹姆斯·麥迪遜政府參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議會作出屠殺印第安人的獎勵規定,重新頒布>。法令規定規定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不論男女老少甚至嬰兒)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會發給獎金50'-100美元(殺死12歲以下印第安人嬰幼兒和殺死女印第安人獎50美元,殺死12歲以上青壯年印第安人男子獎 100美元)。

美國內戰英雄,曾對美國叛亂的南方各州實行"三光政策"的聯邦軍威廉·謝爾曼將軍對此發表意見說:"如果我們今年多殺一點,那麼明年要殺的人就少了一點'-反正他們都得殺掉,或將他們作為窮光蛋的品種保留下來."

美國政府從開始正式建軍那天起後,命令軍隊立即向西開進。美國陸軍第一團從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為它的基本任務。美國聯邦正規軍隊和民兵從事的這種殘暴的屠殺和征剿,從1803年(正規軍正式開始投入戰鬥是1811年)一直持續到1892年,差不多進行了整整一個世紀。

19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特別是1864年後(美國內戰結束後),美國人根據麥迪遜頒布的>林肯頒布的《宅地法》屠殺印第安人的活動達到高潮,許多印第安人村莊在一夜之間變成鬼域。在當地民兵的配合下,美國聯邦正規軍採取分進合擊等戰術,集中發起了1000多次不同規模的軍事行動,到 189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滅絕印第安人的作戰任務。

美國歷史學家在有關著作中敘述這段歷史時寫道:"美國向西、向南、向北三個方面猛烈推進時,不僅排擠了阻止它前進的國家,並且殘暴地粉碎了這些土地上原來的主人──印策安人──的反抗。這種殘酷地驅逐印第安人的行動是美國歷史上最可恥的污點之一,而當時美國許多傑出的民主領袖也曾積極參加這種行動。"

曾積極參加和推動這種"殘酷地驅逐印第安人的行動"的"當時美國許多傑出的民主領袖"之一,就是提出"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天賦人權說的美國《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國第三屆總統托馬斯·傑斐遜。美國1803年從拿破侖手中購買路易斯安那(即從密西西比河西岸到洛基山麓之間的廣大地區)以後,隨著疆土大步向西推進而大規模驅逐和屠殺印第安人的一系列事件,就是在傑斐遜的總統任內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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