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首任也是最著名的印度總督:沃倫·黑斯廷斯
英國殖民官員。首任駐印度孟加拉總督(1774~1785)。生於牛津郡。最初受雇於東印度公司(1750),後步入政界。曾任東印度公司駐加爾各答理事會會員(1761),公司駐馬德拉斯理事會副會長(1769),孟加拉總督(1771),繼而任印度總督。任職期間鞏固了英國對印度的統治,但與同僚特別是與菲利浦·佛朗西斯紛爭頗多。晚年脫離政界賦閒鄉間。
早期生涯
沃倫·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1732年12月17日-1818年8月12日)英國首任也是最著名的印度總督(1772-1785),聖公會牧師之子,幼年被其父遺棄,由叔父撫養長大,17歲時渡海前往孟加拉,在英國東印度公司任職員,從事商業活動。
1757年公司的軍隊在普拉西戰役中推翻孟加拉納瓦布(印度人省督),新的納瓦布實際上成為公司的奴僕,公司的職員便日趨捲入印度的政治事務。
1758年-1761年黑斯廷斯任東印度公司駐孟加拉納瓦布宮廷代表。
1761-1764年任東印度公司董事。後因董事會內部激烈鬥爭,於1765年辭職回國。
1769年因經濟困難,重返印度,在馬德拉斯任副董事長,兩年後任孟加拉省督,負責公司事務。
回國後1787年受到腐敗彈劾,但1795年被宣告無罪。
1814年被任命為樞密院成員。
印度總督
當時英國實際上已成為孟加拉的合法統治者。
1772年,他使孟加拉的中央政府脫離納瓦布的宮廷,遷到加爾各答,由英國人直接控制。 他改變司法制度,還有效的監督徵收賦稅。
1774年東印度公司的管理體制改變,他雖被授予英屬印度總督的頭銜,兼管英國在印度的殖民地,但權利要與最要委員會(共5人組成)共享。該委員會中有3人是剛剛到印度的。新委員會為首的是陸軍軍官約翰·克拉弗林爵士,其中還有精明強幹的菲利普·弗朗西斯,很快便於他發生爭吵。他們指責在孟加拉的行賄、勒索以及其他英國人濫用權利的事。
爭吵使孟加拉政府陷入癱瘓。弗朗西斯等人為使她名譽掃地,鼓勵印度人控告他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黑斯廷斯的支持者則利用各種手段加以阻止。例如一個名叫馬哈拉賈·南達庫馬的人控告總督,但自己卻被指控犯有偽造文書罪而被處以絞刑。1777年克拉弗林去世,黑斯廷斯再度享有全權。3年後黑斯廷斯與弗朗西斯決鬥,後者受傷返歐,事情才算了結。
在十八世紀的最後25年,公司的許多高級管理人員認識到,為了在印度呆下去,必須學習和尊重它的各種宗教,社會和法律的習俗。 這種重要性,作為殖民政府首腦得的黑斯廷斯在1784年指出: 必須學會溝通,減少中間環節,要使當地人體會到英國人心中的責任和仁愛意識。他翻譯了梵文法典,使之作為統治印度的手段,他尊重印度的種姓特權,成立宗教學校,形成一個典型的二元意識[1] 。
到1777年,孟加拉政府已愈來愈把力量放在準備戰爭上。黑斯廷斯的政策是通過建立一系列同盟與臨近的諸邦保持和平關係。然而,他在1774年已參加了一場戰爭,幫助孟加拉西北部邊境的盟友奧德邦納瓦布接管了被羅希拉人佔領的領土。
1778年他又捲入了對馬拉塔戰爭,想用軍事壓力使馬拉塔人的領袖對東印度公司保持友好態度,同年法國參加美國獨立戰爭,他又不得不在印度洋上截擊法國遠征軍。
1780年印度南部邁索爾邦統治者海德爾·阿里向馬德拉斯的英國人發動襲擊。他在各條戰線上都大顯身手,取得輝煌成就。
1782年和1784年分別與馬拉塔人和邁索爾實行和平,法國的勢力也受到遏制。但戰爭也使東印度公司耗盡了力量,並破壞了它的貿易。因而在國內引起反對 。
十年審判
1785年他最後離開印度時,印度雖實行和平,英國的領地保持完整,但弗朗西斯的指責和有關戰爭的報道已損害了他的聲譽。著名的輝格黨議員埃德蒙·伯克 也將對在印度的英國人的道德水平的關注集中在攻擊黑斯廷斯一人身上,1786年伯克提出對黑斯廷斯的彈劾,下院和首相小威廉·皮特將他交付審判,上院對他的審問從1788年持續到1795年,漫長的審判拖得他精疲力盡,他說判決如果不是那麼嚴厲的話,他是願意認罪的。最終宣判他無罪。
1818年死於家鄉牛津郡戴爾斯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