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內閣對誰負責?英國內閣是如何產生的?
英國內閣,政治術語,是一個包括多個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門的官方體制。多數成員是高級的政府大臣,他們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門「大臣」的稱號。內閣的正式成員根據慣例必須是議會議員,下院開會時,坐在前排議席,也被稱為「前座議員」。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在英國歷史上,內閣是英王召集的秘密會議的繼承者。責任內閣制誕生於英國漢諾威王朝喬治一世治下,喬治一世本為德國漢諾威選帝侯,熟悉德語但英文不甚流利,而其大臣多使用英語但不會德語,於是喬治一世很少出席政務會議,並於1734年任命輝格黨領袖沃波爾(Sir Robert Walpole)為內閣首領,代替國王主持軍政會議(喬治一世與沃爾波爾之間用拉丁語交流),由此開創了英國責任內閣制度。
西方的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
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提請國家元首任免內閣成員和直接任免其他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內閣組成
雖然內閣經常由被稱為同輩中年紀最長者(first among equals)的英國首相帶領。英國首相使用被受權的皇室特權內的任命權(powers of patronage)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如此,首相在提拔任何內閣大臣時也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近期亦從無拒絕過。
內閣大臣互換職位是內閣改組。首相的團結程度視乎當時政治氣候和個人作風而定。首相或經內閣常任秘書長分派內閣會議議程。在英國憲製程序上,內閣是英國樞密院屬下委員會;因此各大臣擁有閣下(The Right Honourable)稱號。
在近代歷史中,內閣大臣幾乎都是由下議院議員,以及少數幾位上議院議員所組成。而現今的內閣大臣幾乎均由下議院議員擔任,只有一個凱瑟琳·阿什頓男爵夫人(Baroness Ashton)是上議院領袖;再上次為2003年時艾美絲勳爵擔任英國國際發展大臣;和Lord Young在1980年代曾擔任為教育大臣及貿易工業大臣。
近期,英國首相批准非國會議員定期出席內閣會議,例如1997至2003年期間的唐寧街10號通訊主管阿拉斯泰爾·坎貝爾(Alastair Campbell)。
內閣會議
內閣在定期會召開內閣會議,通常是每一星期的星期四早上,理論上在內閣會議上討論政府重要政策以及做出決定。會議時間的長短是取決與首相的風格以及整個政治的情況,在現今的狀況,內閣會議的時間大概在30分鐘就結束。
與議會的關係
內閣向議會負責存在了兩樣關鍵性憲政習俗:集體內閣責任、和個人部長責任;它們起源於議會主導原則的國會內,執政黨議員成為內閣大臣事實。集體內閣責任意指全內閣需要承擔全體決策的後果;當議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時,全內閣各位大臣均需辭職(回為普通國會議員)。邏輯上,數位有分歧的內閣大臣,例如2003年反對向伊拉克發動戰爭態度的郭偉邦,會預期請辭。
個人部長責任意指各位內閣大臣需要承擔屬下部門決策的後果。由於政府公務員隊伍的匿名及固定性,政府部門任何嚴重疏忽即時令有關大臣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