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東印度公司是怎麼瓦解的?為什麼會突然瓦解?
你們知道英國東印度公司是怎麼瓦解的?接下來小編為您講解!
大約在15世紀之後,由於胡椒、肉桂、紅茶等等物品的誘惑,西方開始了對方世界的探索。西方的大小商船不遠千里,漂洋過海,紛紛停靠在了東方世界各國的海岸。古老而神秘的印度大陸首先成為了歐洲諸國紛紛嚮往的地方。
第一個發現印度的是葡萄牙的商船,1498年,瓦斯科·達·迦馬率領船隊在海上漂流了十個月之後來到了印度卡利卡特港,接著神秘的東方古國印度就成了葡萄牙帝國的殖民地。但隨後因為印度誘人的商業價值,歐洲諸國對印度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期間荷蘭也曾獨佔鰲頭稱霸很多年,在這一時期,荷蘭為了便於印度地區商業的發展,創立了世界歷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司——(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雖然荷蘭在印度地區的商業貿易發展十分迅猛,一度壟斷了印度的胡椒等貿易,但最後勝出的卻是後來居上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英國商船來到印度的時間,比荷蘭商船並不晚,但是因為商業模式的原因,英國商人前期在印度的貿易發展受到了荷蘭的壓制。但隨著英國商人在失敗中不斷調整運營模式,漸漸實力強大起來,在印度也佔據了一定的商業貿易份額。但也正是因此,雙方的競爭更趨激烈,以致於擦槍走火發生了戰爭。
在17世紀,在印度的荷蘭和英國商業勢力,已經不單單是兩國商人的對抗,而是兩個國家的對抗。在英國國王的支持下,英國商人在印度為了胡椒等貿易競爭,一共發動了3次武力戰爭,分別在1652年、1665年、1672年。這三次戰爭對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崛起是一個分水嶺,因為1672年英荷交戰中,稱霸印度百年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戰敗。而且印度當地的統治者也舉起了反抗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旗幟,這對於英國東印度公司而言,都是極其有利的。
原本,從1660年到176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貿易,已經實現平均以每年2.3%的速度快速增高。在第三次打敗荷蘭之後,雖然暫時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業務沒有受到太大影響,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業務卻實現了持續的增長和發展。比如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制度上不斷改進,從學習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股份制,繼而發展為「公司職員有限責任制」。此外,採取紅利制度,使得公司更加穩固。
從1671年到1681年,11年公司的紅利總額利潤率為240%。到1691年,10年的利潤更是高達450%。在17世紀,股票交易在倫敦出現,英國東印度公司也發行了自己的股票。隨著南海公司的崛起和崩盤,英國的股票出現了繁榮和衰落,但在這場可怕的經濟危機中,僅有英國東印度公司依靠自己穩健的貿易度過了金融寒冬。
17、18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貿易已經不限於印度,還擴展到了清政府治下的中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船在中國南方沿海靠岸,進口茶葉。尤其是在18世紀初期,因為英國女王安妮女王極其喜愛喝紅茶,引發了貴族階層對紅茶的追捧。因此,東印度公司從中國進口茶葉的貿易額也猛增,比如從1713年到1720年七年進口的茶葉總量為214萬磅,但是到了1860年前後,一年的進口額就高達快400萬磅。
單純從商業角度來看,英國東印度公司通過不斷調整組織、總結經驗,不僅驅逐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獨自霸佔了印度的貿易,以後又延伸到中國、日本等地區。可以說,這時候的東印度公司儼然一個巨無霸式的商業帝國了。那麼稱霸印度百年的商業帝國——英國東印度公司,為何卻忽然瓦解掉了?
這個原因說起來,比較複雜,總的來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個是因素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商業公司性質的變化。
如果說英國東印度公司始終堅持商業原則,按照商業貿易的方式發展,那麼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壽命可能更長,對世界的影響可能更大,更有商業典範價值。但是很遺憾,自古以來,在世界諸國,商業從來都不是單一的一個行業,實際上任何行業都無法成為不與別的行業有關係的單一行業,諸多行業之間,必然有著難以分割的關係。比如商業和政治,英國東印度公司真正取得良好發展,也是在英國國王的支持下才取得的。因此,可以說,從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都不是單純的商業公司。
不過雖然與英國政治有關聯,但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具體的操作上,還是嚴格按照商業公司的模式在運作。但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變大、資產規模的逐漸雄厚,在英國國內的影響力逐步提升,對英國國會甚至都產生了一定影響的時候,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為介於商業和政治之間的一塊重要籌碼,它堅持商業路線,那麼公司就會持續穩定的發展,如果它偏離商業軌道、傾向關心政治,那麼商業公司的性質將會發生質變。
英國東印度公司其商業公司的性質發生質變有一個標誌,即戰爭,分別是普拉西戰役和布克薩爾戰役。前者是發生在1757年,這場戰役意義重大,開啟了英國對印度實行實際控制和殖民的序幕。同時,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因此性質發生變化,從以前的對印度進行商業貿易公司,變成了對印度土地、行政的入侵。雖然一開始,英國東印度公司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司的商業利益,增加自己的實力,防止公司以外的人對公司的經營發生干擾。但這一步原本為了保護公司的棋,往下走,卻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後者布克薩爾戰役發生在英、法兩國之間,英法為了爭奪孟加拉地區的通商權,已經擦槍走火過,法國失敗,英國取勝。但法國不願捨棄這塊肥肉,於是在1764年出兵爭奪,結果英國東印度公司再度取勝。至此,英國東印度公司獲得了孟加拉地區的控制權,主要包括稅收和財政權。到了次年,1765年,印度莫臥兒皇帝把孟加拉、比哈爾、奧利薩這三個地方的稅收權都授予英國東印度公司。
為了商業貿易的發展,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表現,已經從此開始變味。
第二個因素是英國國內政治的影響。
通過戰爭,英國東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等地的稅收權後,公司利益再次出現暴漲,比如單單1765年一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土地稅收就高達165萬磅,而且是拋開了各項日常巨額開銷。這個收益,幾乎趕上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744年在倫敦的全年商品銷售額169萬磅。
因此,這個數據傳入英國之後,引發了全民轟動,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股價也隨之瘋漲。但英國東印度公司並非永遠的神話,它也有自己的商業貿易敗筆,比如在美國市場上投放的茶葉生意,幾乎全軍覆沒,再加上為了支付在印度的高額管理費用,尤其是軍隊。英國東印度公司也出現過危機,英國政府則正好借助此機介入了英國東印度公司,此事發生在1773年6月,英國政府為了幫助英國東印度公司渡過難關,制定了《東印度公司管理法》。英國政府這步棋的「醉翁之意」就是要逐步接管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管理。比如有關孟加拉的行政方面的事務,將由英國國王任命的最高會議決定管理對策。實際上不過是英國國王欽定的一個有關印度孟加拉方面的行政管理機構,由1名總督4個評議員組成。
這步棋很高,假借商業性質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之名,直接實現了對印度的行政殖民目的。
如果說《東印度公司管理法》是英國政府向印度實現權力控制的過渡,那麼1784年成立的《印度法》則是對印度的公開的具體管理。有關《印度法》主要內容有2點,都是有關人事任免的:其一是對英國駐印度的總督、司令官等高官的任免權,英國政府說了算;其二是設立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監督機構。
此法的出現,不僅印度的控制權在英國政府,連英國東印度公司的管理權也幾乎在英國政府的轄內了。這就不得不迫使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業公司性質進一步發生變化了,可以說,在英國政府插手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行政事務的那一刻起,東印度公司實際已經不存在了,從兩個方面就能看出:
一方面是隨著英國政府的介入,引發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內部的一些變化,這個表現為公司內部的實力派或投機分子看到了政治的優越性,於是憑借公司的影響和雄厚的資金支持,他們也開始向英政府靠攏。比如以nabob為核心的印度利益集團,他們積極發展議會介入英國會,1783年11月發展了18名代表nabob利益的下議院議員,而且同年11月的議會上,更是有31名議會來自印度孟加拉團。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以東印度公司為代表的印度勢力,已經不再單純是一個商業貿易組織,而成了一個政商混合體,並且政治意義趨於上風。
另一方面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地區,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發動戰爭時,他們開始僱傭印度士兵。其數量規模,也從最初的2000人發展到後來的20萬之眾。在軍事方面,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了專門的「公司軍」,1763年時只有114名英國將領,但到1784年時,已經有1069名英國將領。這個數據的增長,其實已經暗示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經不再單純是一家商業公司了,而成了龐大的殖民軍隊的組織者。
至此,英國東印度公司,已經因為英國政府的參與或者公司向政府的靠攏,加上不斷擴大軍隊規模、發動殖民戰爭,使得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業公司性質已經徹底發生了改變。
第三個因素是世界形勢的變化。
任何脫離商業軌道的公司,走向衰亡或破產,都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英國東印度公司也不能倖免。不過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衰亡的原因有兩個:
其一是世界大勢問題,18世紀出現的工業革命之逐步崛起,促成了更加自由和靈活的商業貿易形式。尤其是在1813年出台了《印度貿易壟斷廢止法》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壟斷貿易優勢就失去了。從商業發展的趨勢來看,這是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走下坡路的一個標誌。此外,在各國加速開拓世界殖民地的爭奪戰中,英國政府也加快了自己的步伐。
其二是我們上面所提及的,參與政治和戰爭,尤其是大規模的僱傭印度當地士兵在印度搞侵略或鎮壓,規模高達數十萬,這本身就是個危險而敏感的情況。結果,最終引發了自1857年至1859年長達兩年的「印度僱傭兵大叛亂」。1857年5月,印度僱傭兵起義軍佔領德裡,脅迫之前被英國方面控制的莫臥兒皇帝,逼其登基,豎起大旗,成立行政議會。全國各地義軍見此,紛紛看到了希望,頓時起義烽火遍地,一發不可收拾。
失去了僱傭兵和印度莫臥兒皇帝,英國東印度公司無力鎮壓叛亂,只好求助於母國政府。英國政府為了保護自己的殖民地利益,多次調兵譴將,派遣軍隊前往印度鎮壓。到1859年7月,印度起義軍總算被徹底鎮壓。
但是在這期間,英國東印度公司在英國國內的影響已經發生了根本動搖。英政府認為印度的僱傭兵叛亂是因為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管理出現了嚴重問題,因此東印度公司已經不適合當前的印度形勢。於是,在英國國會的決議下,出台了《印度統治法》。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殖民地的統治管理權被剝奪。
至此,在印度稱霸百年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失去貿易壟斷優勢的同時,又失去了印度的管理權,它的存在已經意義不大,被英國政府下令解散,安排部分人員處理其瑣碎的善後工作。就這樣,在世界商業歷史上產生過極大影響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之後,暗淡地退出了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