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彼得一世改革執行過什麼具體的舉措嗎?
彼得一世改革,18世紀初期的彼得一世改革是當時俄國社會提出的要求。也是俄國歷史本身發展的必然產物。眾所周知,彼得一世即位以前,俄國無論在政治、經濟或文化教育方面,都遠遠落後於西歐一些國家。17世紀末,在尼德蘭和英國,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已經確立,而在俄國依然是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生產關係,貴族地主是支配。
第一、改革軍事,加強國防,奪取出海口
彼得一世的改革活動,主要是在大北方戰爭期間(1700—1721)進行的,這就決定了彼得的許多改革措施是圍繞著軍事改革而展開的。所以,馬克思認為彼得的「全部事業都是以征服波羅的海沿岸為轉移」 。為了擊敗堪稱歐洲強國的瑞典,奪取出海口,早在北方戰爭前夕,彼得就著手改組軍隊。
1700年彼得下令廢除射擊軍,實行義務兵役制,規定各階層不分貴賤,服兵役一律平等。彼得在位期間,先後徵兵53次,約有284000人被強徵入伍。為了提高軍隊幹部的技術和指揮能力,彼得把大批貴族青年派往意大利、法國、英國、荷蘭等國去學習軍事,並以重金聘請外國人在俄國軍隊中擔任要職。
1721年,在俄國著名將領中,有14名是外籍人 。同時,在國內還開辦了各種軍事學校、技術學校和訓練班,大力培養軍事人才。為了加強軍隊的組織性和戰鬥力,彼得一世親自主持制訂重要的軍事條令和章程。
1716年頒布了著名的《軍事法規》。它總結了北方戰爭的經驗,包含了隊列和戰術訓練的基本原理,確定了軍隊的編制和組織原則。
1720—1722年,又陸續頒布了《海軍章程》,對海上艦隊的編制、戰船的等級、海軍官員相互之間的關係及他們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彼得在領導海軍建設的同時,並注意對陸軍的集中統一領導。他根據北方戰爭的形勢發展,幾次調整統帥機構。
1720年,成立了以緬希科夫為院長的「陸軍院」,加強對陸軍的領導。同時注重興建各類兵工廠,生產新式火炮,修築國防要塞和海軍基地。
第二、改革和健全國家行政機構
地方行政機構的改革,早就引起彼得一世的注意。為了滿足城市商人和手工業者的願望,彼得於1699年下令,在莫斯科成立市政院(不久改為市政廳)。在其他城市建立地方自治署。
為了鞏固地方政權機構,1708年12月8日彼得下令,把全國分成8個省,1714年又增設3個省。各省設總督1人,擁有行政和軍事大權。同時,各省還成立了參議會,其成員從地方貴族中選任。
1719年,在保留省的建制的同時,將全國劃分為50個州,每個州都有一套完整的行政機構。
1720年在新都聖彼得堡建立了市政總局,在其他城市成立了市政局。根據市政總局的規程,城市居民分為「正規」公民和「非正規」公民兩大類。
對於國家中央行政機構的改革,彼得一世予以特別的重視。1711年2月22日,彼得下令建立參政院,取代原來的貴族杜馬。新建立的參政院由9名參政員組成。參政院擁有很大權力,從國家中央機構到地方行政系統,從財政預算、貢賦徵收到陸海軍的編制,都屬於參政院管轄範圍。
參政院成立後,1718—1721年間又相繼建立起11個院(分管陸軍、海軍、外交、稅務、開支、礦務、手工業、商務、監察、領地、司法),以取代舊衙門機構。每個院由10名重要成員組成。重要問題不是由個人決定,而是採取投票的辦法解決。
隨著國家機構改革的完成,為了提高國家機構的工作效能,彼得一世政府於1722年1月24日,頒布了「官秩表」的法令。官秩表把全部文武官員分成14個等級:在文職方面,從14等文官到1等文官;在武職方面,從准尉和炮長直至大將、元帥。這是一種新的官員選拔制度,有利於刺激文武官員的上進心和積極性。在此法令頒布之前,彼得一世還頒布了「一子繼承法」,其目的除擴大國庫收入外,還旨在保證文武官員的來源。
第三、實行宗教改革,加強皇權
彼得一世不僅在軍事、行政方面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而且不顧教會勢力的反對,大膽地進行宗教改革。1701年彼得一世政府下令將部分教會財產收歸國有,主張由世俗官員來管理修道院的領地。彼得一世不僅限制教會經濟實力的膨脹,而且還限制教會的權力;把教會完全置於國家的管轄之下,使教會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
1721年頒布了關於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廢除了總主教的職銜。政府根據管理世俗事務的委員會的形式,建立了管理教會的宗教委員會,以此取代總主教的權力。這個宗教委員會後來改名為宗教事務管理總局,總局長一職,從非宗教人士中挑選。宗教事務管理總局的局長及局內其他高級官員,像世俗官員一樣,由沙皇政府任命。於是,沙皇被稱為東正教的「最高牧首」。
第四、改革和發展文化教育事業
為了改變俄國文化教育的落後面貌,彼得一世指定各級政府直接管理教育,建立各種類型的學校,全俄各縣普遍建立小學,對貴族子弟實行強化教育,派遣留學生到西歐各國學習。同時,彼得政府還通過各種途徑,把西歐近代科學著作翻譯介紹到俄國來。
第五、興辦近代工業,改變俄國經濟落後面貌
在改革期間,彼得一世非常注意扶植工場手工業的發展,「在國內發展礦業和創辦有如外國通常開設的那些工廠企業」。為此,彼得一世以引進西歐先進技術力量為指導,對全國地下資源、鐵礦、銅礦、銀礦和煤炭等進行勘察和開採。在鞏固和擴大原有的場礦企業,把國家創辦的一些手工工場轉讓給私人經營的同時,政府又以提供勞力和貸款等優惠辦法,獎勵本國商人和外國企業主投資,建立起一批煉鐵、煉鋼、造船、兵工、采煤、制鞋、紡織、鋸木等近代場礦企業,為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奠定了基礎。
彼得一世為保護和刺激年輕的民族工業的發展,制定了很高的進口稅,同時規定凡開辦工場的場主及其親屬均可免服兵役和免交人頭稅。1721年,他又規定工場主有權向貴族領主購買農奴充當本場的勞動力,凡領主擁有的地下礦藏,加以隱瞞,遲遲不開採者,處以死刑,以此促使領主興辦場礦,向工商業資產階級轉化。
第六、扶植商業,發展貿易,提高商人地位
彼得一世為了促進商業資本的發展,頒布了一系列敕令,並將「城鎮居民分為3個行會,第一類是錢莊老闆、豪商大賈、醫生和大工場主;第二類是小手工業主和商販;第三類是普通工人、粗活工和自由小市民」。指令各城市建立起有利於商人和工場主的市政制度,規定從第一行會中選出市政長官,由商人管理工商業、稅收和民事糾紛,藉以提高商人和工場主的政治地位。在經濟上又授予商人有貿易特權。
彼得一世大力推行重商主義政策,他認為「對外貿易是俄國吸收西歐文化,發展國內生產力的一種極為有效的手段」。為此,他鼓勵商人組織公司,發展對外貿易。在國內則實行嚴格的關稅保護政策,限制進口,以保護本國商品在國內市場銷售的優勢。此外,政府還大力整治交通,興建通商港口,開鑿維什尼、沃羅察克運河,使伏爾加河與涅瓦河互相溝通,從而加強了國內市場聯繫,使俄國商業貿易迅速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