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巴洛克建築的名稱是怎麼來的?巴洛克建築有什麼風格特點?
巴洛克建築是17~18世紀在意大利文藝復興建築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建築和裝飾風格。其特點是外形自由,追求動感,喜好富麗的裝飾、雕刻和強烈的色彩,常用穿插的曲面和橢圓形空間來表現自由的思想和營造神秘的氣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風格概述
名稱由來
巴洛克(Baroque)此字源於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巴洛克建築是歐洲17世紀和18世紀初的巴洛克藝術風格中的一個層面。17世紀起源於意大利的羅馬,後傳至德、奧、法、英、西葡,直至拉丁美洲的殖民地。
從語源學上講,巴洛克是一切雜亂、奇異、不規則、流於裝飾的代名詞。而這一時期的建築也確實體現了這一點。它能用直觀的感召力給教堂、府邸的使用者以震撼,而這正是天主教教會的用意(讓更多的異教徒皈依)。
風格特點
典型實例有羅馬的聖卡羅教堂,是波洛米尼設計的。它的殿堂平面近似橄欖形,周圍有一些不規則的小祈禱室;此外還有生活庭院。殿堂平面與天花裝飾強調曲線動態,立面山花斷開,簷部水平彎曲,牆面凹凸度很大,裝飾豐富,有強烈的光影效果。
儘管設計手法純熟,也難免有矯揉造作之感。17世紀中葉以後,巴洛克式教堂在意大利風靡一時,其中不乏新穎獨創的作品,但也有手法拙劣、堆砌過分的建築。
巴洛克建築起源於十七世紀的意大利,將原本羅馬人文主義的文藝復興建築,添上新的華麗、誇張及雕刻風氣,彰現出國家與教會的專制主義的豐功偉業。此新式建築著重於色彩、光影、雕塑性與強烈的巴洛克特色。
巴洛克時期的建築物,一方面有著更強烈的情緒感染力與震撼力,另一方面引人注目、炫耀教會的財富與權勢。新的建築風格尤其體現出新宗教教派的時代背景,例如戴蒂尼會(Theatines)與耶穌會,其目標是增進宗教的普遍與虔誠。
十七世紀中葉,巴洛克風格轉而表現於豪華宮殿上,首先在法國--如拉斐特城堡(Chateau de Maisons,1642),位於巴黎附近、由弗朗索瓦·芒薩爾設計--隨後遍及歐洲。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文藝復興為意大利宮廷帶來財富與權勢,是世俗與宗教力量的阿斯鋼結合。巴洛克則,至少在初期,是與反宗教改革--天主教會內部對應宗教改革的革新運動,有直接關聯的。天特會議(1545–1563)普遍被認定是反宗教改革的開端。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1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1600年),下接古典時期、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於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於創新,甚至好大喜功。
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林布蘭特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佔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