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父親是誰 漢密爾頓的政治生涯轉折點是在什麼時候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父親是誰 漢密爾頓的政治生涯轉折點是在什麼時候

歷史上的國王皇后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父親是誰 漢密爾頓的政治生涯轉折點是在什麼時候

無父母的孤兒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早年歷史有很多謎團。他1757年1月誕生於英屬西印度群島的尼維斯島。當時,奴隸勞動盛行於該島,大批住在倫敦的英國遙領地主,掌握著該島的政治經濟實權。外公是法國胡格諾派教徒,其祖先是種植園主。當時赴該島行醫,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母親名叫雷切爾·萊溫。但是,歷史學家始終無法確定他的父親到底是誰。有一種說法認為,他父親名叫詹姆斯·漢密爾頓,出身於蘇格蘭望族,但終生潦倒,一事無成。漢密爾頓是他們倆人的私生子。雷切爾·萊溫當時跟他住在一起。

1765年,詹姆斯·漢密爾頓把他和他的母親遺棄在西印度群島的聖克羅島上,自己到英屬西印度群島的聖文森島經商。漢密爾頓依靠母親經營的小商店不能維持生活,12歲時就到兩個紐約商人開設的店舖作夥計,13歲時母親逝世,家裡的朋友幫他在聖克羅伊島上找了個活兒,給會計當助手,學記帳。聖克羅伊島當時叫聖克魯斯,是維爾京群島的一部分。

小漢密爾頓從小就與眾不同,其他孩子還在玩遊戲的時候,他已經立志,長大要做北美殖民地的政治領袖。他閱讀了每一本能夠得到的書籍,不管是英語的、拉丁語的,還是希臘語的。他在很小的時候就學習了不少商業和經濟知識,能清楚、有力地表達自己的主張。這種表達能力給他的新生活奠定了基礎。

當時,一場海上風暴襲擊了西印度群島。小漢密爾頓給一個叫皇家丹麥美國公報的報紙寫了一篇相關報導,文章引人入勝,他的一些朋友因此決定幫助他去接受良好的教育。小漢密爾頓拿著他們的錢,到紐約去上學,他打算讀醫學院,畢業後回到聖克羅伊島,報效鄉親。

漢密爾頓到了紐約後,申請到國王學院學習,也就是如今的哥倫比亞大學,但是因為他的教育水平不夠,所以沒有被錄取。所以他決定先到新澤西伊麗莎白鎮的一所學校去。

漢密爾頓是學校裡最認真的學生之一,每天看書到午夜,早上又很早起床,到一個安靜的墓園去繼續讀書。他寫了很多文章,每次都努力改進自己的風格。在伊麗莎白鎮待了一年後,漢密爾頓被國王學院錄取了。

美國開國元勳

華盛頓的副官

漢密爾頓敏捷的才智,清晰的思維和表達能力都讓國王學院的老師和同學們感到驚訝。漢密爾頓非常關心美國殖民地所面臨的問題。他參加了抗議英國統治的活動,漢密爾頓在1774年7月作了一次公開反抗英國暴虐統治的講演。1774到1775年間,他寫了三本鼓吹愛國主義的小冊子,支持大陸會議通過的對英國貨物採取不輸入、不轉口輸出、不消費的決議,並抨擊英國橫蠻無理地以犧牲殖民地利益,擴大魁北克領土的政策。這使他嶄露頭角。同時,他在英王學院還參加了一個名為「科西嘉人」的愛國義勇軍組織,每天操練,準備投軍從戎。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還是孩子的時候曾寫下這樣一段話:「我渴望成功,為了成功,可以去冒生命危險,但是不能犧牲人格。我希望能發生一場戰爭,讓我展現自己的能力。」美國獨立戰爭就給了漢密爾頓施展才略的機會。獨立戰爭爆發後,1776年8月,他參加了長島戰役,10月又參加了白平原戰役,掩護民兵的撤退。1777年3月,漢密爾頓被華盛頓提升為陸軍中校,擔任喬治·華盛頓參謀部的副官4年。這一時期是他政治生涯的轉折點。漢密爾頓施展了自己的全部政治和溝通技巧,為大陸軍爭取資助和供給。

漢密爾頓利用在華盛頓參謀部擔任軍官職位的便利,結識了一大批有錢有勢的豪富、社會名流。1780年2月他因與紐約最顯赫的望族舒勒將軍的女兒伊莉莎白結婚,躋身於特權階級社會。1781年4月,他向華盛頓要求授予軍隊要職遭到拒絕,因而離開華盛頓的參謀部。同年7月,華盛頓讓他指揮一個步兵營。10月他在約克鎮戰役中,因攻下英軍的一個堡壘而獲得聲譽。

聯邦黨的意見

他從在軍隊經歷的艱難困苦以及戰後親身體驗到的聯邦政府軟弱無力的窘境中認識到,美國要成為一個繁榮富強的國家,必須建立一個堅固的諸州聯盟和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戰後,他一直為實現這一目標堅持不懈的鬥爭。

為結束聯邦時期的混亂,他推動了制憲會議的召開。新憲法產生後,他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批准憲法的運動中。他與詹姆斯·麥迪遜、約翰·傑伊一起,先後在報紙上發表了85 篇宣傳解釋新憲法的文章,其中51篇文章出自漢密爾頓手筆。後來,這些文章被彙編成為《聯邦黨人文集》。美國政治學者克林頓·羅西特稱該文集是「美國政治學迄今最重要的著作」,是美國「政治理論的經典著作」,是美國政治文獻中「僅次於《獨立宣言》和憲法,位居第三的文獻」。正是在確保憲法獲得諸州批准的「這最後的決定性鬥爭中,漢密爾頓對憲法事業作出了最偉大的貢獻」。其後在實踐中,他又闡明了一系列富有創造性的思想,為憲法的進一步完善與發展作出貢獻。

在建國初期,漢密爾頓是最早對司法審查權給予明確而有力闡述的政治家。司法審查權是指司法部門享有解釋憲法和一切法律的權力,並享有宣佈違反憲法的法律為無效的權力。制憲會議上,曾有人提出讓司法部門享有司法審查權的意見,沒有被會議接受,也就沒有被寫進憲法。憲法剛形成時,司法部門是三權中最弱的一個,與其他兩權不能真正構成「三權鼎立」之勢。漢密爾頓清楚的看到了這一點。制憲會議後,漢密爾頓在對新憲法進行解釋的《聯邦黨人文集》第78篇中,詳細論述了他對司法權的看法。他宣稱:「解釋法律乃是法院的正當與特有的職責......對憲法以及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釋權應屬於法院。」「憲法與法律相較,以憲法為準。」「法院必須有宣佈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立法為無效之權。」

漢密爾頓明確闡述的司法審查權的思想,對於完善憲法及使三權構成合理的制約平衡關係,有重要的法律與實踐意義。後來,司法審查權的思想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約翰·馬歇爾加以發揚光大。通過馬歇爾的判案,才真正使司法審查權成為法院享有的一項無可置疑的權力。

漢密爾頓最早提出了「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從而開創了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解釋憲法的先例。為進一步改善公共信用和健全金融體系,漢密爾頓要求國會批准建立國家銀行。傑斐遜派認為,銀行是鼓勵投機和為少數人提供發財致富的手段,提出憲法沒有授權政府批准建立銀行的條文規定,以「違憲」為由阻止銀行法案的批准。漢密爾頓為了捍衛銀行法案和駁斥「違憲 」的指責,提出了「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他認為憲法授予政府的每一項權力中,就包含了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力,這是暗含的權力。暗含權力象明示權力一樣有效。他指出,必須寬泛解釋憲法,才能使政府在應付紛繁複雜的行政事務中成為堅強有力的組織,否則是作繭自縛。

漢密爾頓的論證遠遠超出了批准銀行是否合憲,而是涉及到在實踐中如何解釋和運用憲法的問題,同時他也用該理論賦予中央政府更大的權力和行動自由。漢密爾頓提出的「暗含權力論」和寬泛解釋論,後來也被約翰.馬歇爾加以繼承和發展。以後最高法院在判案中反覆使用這一理論,從而肯定了它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這樣,「暗含權力論」在美國歷史發展中就成為最有實用價值的理論之一。漢密爾頓提出的這一理論,幾乎準確的預見了以後美國歷史發展的需要,為美國憲法注入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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