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二世是誰?英格蘭國王查理二世的生平簡介
查理二世(英語:Charles II,1630年5月29日-1685年2月6日),蘇格蘭及英格蘭、愛爾蘭國王,生前獲得多數英國人的喜愛,以"歡樂王"、"快活王"(Merrie Monarch)聞名。
早年父親查理一世被克倫威爾處死,查理二世被迫流亡外國。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稱護國公。查理無力鎮壓反叛的貴族與軍官,英國政壇混亂,國會遂聲明由君主制復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國。查理二世即位後不久就開始了對革命者的報復。由於避難期間法國的慷慨幫助,查理二世以低價將敦刻爾克賣給法國。
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陸,回到倫敦即位。1661年4月,正式加冕為不列顛國王。即位之初他就與強勢的議會妥協,謹慎地行使其有限王權。他在1665與1672年,發動兩次英荷戰爭,結果因為戰局不利,得失參半;國內政局反而捲入外國勢力的鬥爭,深受法、荷的操控與干擾。1678年,反天主教的激進派議會,利用"天主教陰謀案"釀成的政治大風暴,展開對天主教徒的強力迫害,並試圖徹底架空王權。1679年,查理二世簽署國會制定的"人權保護法",以後政治人物即使身處風暴,仍有一定的人權保障。1681年後查理掌握主動,打敗政敵並大幅提升王權,重建了其父的絕對君主制(專制王權)。
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他為了順應民心,長期保持英國公教的信仰;但他生前一向同情天主教,臨死前就皈依了天主教。他死後,弟弟詹姆斯二世繼位。
查理二世被稱為歡樂君主,個性活力四射並奉行享樂主義。
查理二世為查理一世與亨莉雅妲·瑪利亞王后的長子。1630年5月29日(新歷1630年6月8日)生於聖詹姆斯宮。從出世起,查理二世即為康沃爾公爵、羅撒西公爵、切斯特伯爵、卡裡克伯爵與倫弗魯男爵 。
1645年,15歲的查理被其父派往西英格蘭擔任名義上的總司令。咄咄逼人的議會軍把他逼得走投無路,最後他不得不離開英國,最後在其父的命令下去巴黎與母親匯合。
1648年第二次內戰起的時候他擔任了背叛議會軍的兵艦的司令,但是被迫返回荷蘭的基地,在那裡得到父親被處決的消息。以後的11年間他致力於奪回蘇格蘭和英格蘭王位。
查理1650年回到蘇格蘭,受到了誓約派的不體面支持,但是克倫威爾在鄧巴大捷後,查理的身價高漲起來,他被加冕為蘇格蘭國王,同年8月,入侵英格蘭,但在伍斯特一戰全軍覆滅。後來他在英國各地流浪了40多天,形同乞丐,還曾在樹上過夜。
1651年10月到達法國,法國和荷蘭都拒絕接納他。轉而去西班牙,歐洲各國的君主都對他不感興趣。在這段流亡生活中,他窮困潦倒,有時連住旅館的錢都沒有。有了錢就盡情享受,也因此精通各種藝術。他的母親和姐妹曾勸他改奉天主教,但被他拒絕。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稱護國公。理查無力鎮壓反叛的貴族與軍官,英國政壇混亂,國會遂聲明由君主制復辟,查理二世因此得以返回英國。
1660年,查理二世在多佛登陸,回到倫敦。
1661年4月,即位為不列顛國王;在首席大臣海德的斡旋下,只處死了九名簽署其父王查理一世死刑命令的圓顱黨人。
1678年,借"天主教陰謀案"將議會中的天主教徒清除出去。
1679年,簽署"人權保護法"。
人物評價
查理被證明為一個極其機警的政治家,也是一個說謊能手,儘管比起父親和祖父,他明顯天性懶惰,但是遇到危機後就全力以赴去解決。除了兩個審查條例,他對議會很少作出讓步。他不放棄對王國武裝力量的控制,他還竭力拯救其大臣塞繆爾·佩皮斯免予因叛逆罪被處決。查理很有魅力、十分風趣受到普通人民的愛戴。他被稱為"快活王",雖然吃喝有節制,但是好色,情婦無數。至少和情婦有14個私生子。(參見羅切斯特伯爵詞條)雖然王后不育,他也不與王后離異。查理還愛好賽馬,很多的賽馬規則就是他制定的,也喜歡釣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