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法倫和約什麼時候簽訂的?威斯特法倫和約的歷史意義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在德國明斯特市和奧斯納布呂克市簽定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王國、神聖羅馬帝國皇室領地奧地利大公國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蘭西王國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國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公國、巴伐利亞公國等諸侯國。而在1648年10月24日簽定的西荷和約,正式確認了威斯特伐利亞這一系列和約,並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政治學者一般將該條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
主要內容
一般史學家會視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和約為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系列之一。和約主要內容如下
1. 重申1555年的奧格斯堡宗教和約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約繼續有效。
2. 哈布斯堡皇室承認新教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的合法地位,同時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在帝國內地位平等。
3.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其中歸正宗-喀爾文教派獲帝國政府承認為合法宗教。
4. 帝國境內各諸侯國有主權及外交自主權,惟不得對皇帝及皇室宣戰。
5. 正式承認荷蘭及瑞士為獨立國家。
6.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奧地利領地割讓與法國,瑞典和帝國境內的部分新教諸侯:
(1) 法國得到洛林地區梅林、圖爾、凡爾登等3個主教區 ,和除了史特拉斯堡以外的整個亞爾薩斯地區。
(2) 瑞典獲取西波美拉尼亞地區和維斯馬城、不來梅-維爾登兩個主教區,從而得到了波羅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3) 普魯士獲得東波美拉尼亞地區和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區。
(4) 薩克森獲得盧薩蒂亞(Lusatia)地區。
7.普法爾茨(Palatinate)公國一分為二:
(1)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爾茨與巴伐利亞合併。
(2)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爾茨(萊茵蘭-普法爾茨)維持獨立。
8. 帝國皇帝選舉不得在現任皇帝在世時進行,以免皇帝干預,影響結果。
9. 法國和瑞典在神聖羅馬帝國議會有代表權,巴伐利亞公爵被封為選帝侯 。
歷史意義
此和約導致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失去大量領地,也削弱了王朝對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邦國的控制,使王朝陷入中衰,也使德國陷入封建分裂的時代。
另外,此和約導致法國,荷蘭和瑞典這三大歐洲新霸主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