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圖亞特王朝是什麼時候建立的?斯圖亞特王朝的簡介
斯圖亞特王朝(英語:The House of Stuart/ 蓋爾語: Siol Na Stiubhartaich),初名為斯迪瓦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是1371年至1714年間統治蘇格蘭和1603年至1714年間統治英格蘭和愛爾蘭的王朝。
而在英國本土,最後三位斯圖亞特君主均無子嗣成活至成年。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議會合一,兩國正式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而在1714年,安妮女王駕崩。根據《1701嗣位法》,斯圖亞特家族成千上萬的天主教男嗣無權繼承王位,而新教徒,斯圖亞特家族的女嗣後裔,排名在五十位以外的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路易繼承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位,是為英王喬治一世。自此,斯圖亞特王室男性後裔對英國的統治正式終結,女性後裔的統治開始。
斯圖亞特家族起源於法國的布列塔尼半島。
12世紀初,斯圖亞特家族遷居英國,該家族的一名成員被蘇格蘭國王任命為宮廷總管"斯圖亞特",此後,該家族世代繼承這個職務,即漸成其姓。
14世紀初,斯圖亞特家族的瓦爾特和蘇格蘭國王羅伯特一世的女兒結婚,其子在1371年繼承羅伯特一世為蘇格蘭國王,即羅伯特二世。斯圖亞特家族開始統治蘇格蘭。
1503年,斯圖亞特家族的詹姆士四世與英國國王亨利七世的女兒結婚。其後裔斯圖亞特家族的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繼承英國王位,成為英王詹姆一世(1603~1625年在位)。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
詹姆斯一世的兒子查理一世統治時期,爆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革命推翻查理一世,英國成為沒有國王和上院的共和國。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詹姆斯二世企圖在國內恢復天主教並迫害清教徒,引起廣泛不滿,發生"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逃離英國。奧蘭治親王威廉(母親來自斯圖亞特家族)和他的妻子瑪麗(斯圖亞特家族詹姆斯二世的女兒)(即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瑪麗二世,1689~1694在位)應邀前來統治英國。他們死後無嗣。根據英國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王位由詹姆斯二世的另一個女兒、瑪麗的妹妹安妮繼承(1702~1714在位)。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亦無嗣。王位傳給斯圖亞特家族女兒的後裔漢諾威的喬治,即為喬治一世。
斯圖亞特王朝為斯圖亞特家族女兒後裔漢諾威王朝所代替。後期斯圖亞特家族的男性後裔詹姆斯·愛德華("老王位覬覦者")和查理·愛德華("小王位凱覦者")曾先後聚集力量,企圖以武力奪取王位,但均告失敗。
1807年,斯圖亞特家族王位繼承排名前五十位的後裔當中,比漢諾威家族更有資格繼位的最後一個男性後裔紅衣主教約克公爵亨利去世,無嗣。至此,斯圖亞特家族成千上萬的其他男性後裔再無權力問鼎英國王位,標誌著斯圖亞特王朝世系正式斷絕。
斯圖亞特是第一個成功統治英倫三島上蘇格蘭王國、英格蘭王國和愛爾蘭王國的王室。但其統治實際上不太穩定,經歷數次革命,兩位君主被革命所推翻。同時由於斯圖亞特王室的天主教背景,導致新教徒為主的英格蘭民眾經常質疑君主的宗教傾向,令英倫三島的不穩定因素增加不少。不過,這些因素促使英國議會權力愈來愈大,令英國最早成為議會制國家,也使英國的民主步伐領先於歐陸諸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