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培根做出的主要成就分別是什麼 他的親屬成員都有誰
主要成就
歸納法
培根提出了到達各種現象的一般原因的真實方法—科學歸納法。在《新工具》中,培根把實驗和歸納看作相輔相成的科學發現的工具。他看到了實驗對於揭示自然奧秘的效用。培根認為科學研究應該使用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的歸納法。培根的歸納法對於科學發展,尤其是邏輯學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培根在《新工具》中,闡述了他的科學歸納法。他認為,歸納法是從事物中找出公理和概念的妥當方法,同時也是進行正確思維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要獲得真正的知識,歸納方法是不可缺少的。他說:「我們的唯一希望乃在一個真正的歸納法。」「歸納法就是為獲得真實證明的方法。歸納邏輯不是在知識問題上研究,而是對自然的權力之藝術的科學。」「他指出:「歸納法是發現個體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則的工具,是獲得支配絕對現實的規律和能起決定性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培根提出的歸納法,不同於簡單枚舉歸納,是種排除式的歸納法。他曾這樣闡述:對於科學與技術的發現和證明有用的歸納法,則必須要用適當的拒絕和排斥的方法來分析自然,然後,在得到足夠數目的反面例證之後,再根據正面例證來作出結論。培根科學歸納法的特點在於,通過查閱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利用排除法可以逐步排除外在的、偶然的聯繫,提純出事物之間內在的、本質的聯繫。總之,培根歸納法就是從觀察和實驗的事實材料出發,通過排斥法來發現周圍現實的各種現象間的因果關係。
培根歸納法的目的是要給人們帶來新的知識,它是一種認識的工具,而不是議論的工具。培根強調:「我的邏輯對理解力的教導,宗旨不在使它以心靈的纖弱捲鬚去攫握一些抽像概念(像普通的邏輯那樣),而在使它可以真正地解剖自然,可以真正地發現物體的性德和活動,連同其在物質中被規定下的法則。「我的解釋方法不限於涉及心的活動或思論(如普通邏輯那樣),而且還涉及事物的性質,所以我要對人心提供一種規則和指導,使它在每一情節都能恰當地把自己投在事物的性質上。」
顯然,培根關于歸納邏輯的職責的規定,是與傳統的邏輯大相逕庭的。培根不僅強調了歸納邏輯要研究思維純形式的方面,更為主要的,他強調了要研究思維反映客觀事物、把握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方法問題。培根的科學歸納法正是以個別的事實陳述為據,通過探詢和判明客觀事物的因果性必然聯繫,作出關於事物現象運動變化的一般結論,從而提供關於事物形式(即規律)的認識。
唯物主義
他是新貴族的思想代表,反對君權神授和君權無限,主張限制王權;擁護清教主張改革,但反對革命。他對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提出必須清除它給人們造成的錯誤認識和偏見(他稱之為假相),以便給認識和科學掃清道路。他繼承了古代唯物主義傳統,承認自然界是物質的,認為構成一切事物的最小單位是真正的分子,即事物的簡單性質,它是有限的不變的。千差萬別的事物都是由它的不同排列和組合構成的。運動是物質固有的最重要的特性,運動是有規律的,其形式是多樣的。他稱事物運動的規律和規定性為形式。科學的任務就是發現形式,從而獲得行動上的自由,以便征服自然。提出「知識就是力量」的口號。
他提出唯物主義經驗論的基本原則,認為感覺是認識的開端,它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識的泉源。他重視科學實驗在認識中的作用,認為必須借助於實驗,才能彌補感官的不足,深入揭露自然的奧秘。他重視歸納法,強調它的作用和意義,認為它是唯一正確的方法,但它否定了演繹法的作用是片面的。他把自然科學中孤立靜止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學上來,造成了歐洲近代哲學所特有的局限性。他的哲學具有神學的不徹底性,他主張雙重真理,承認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死等宗教教條。他的唯物主義哲學對近代哲學的發展有很大影響。主要著作有:《新工具》、 《學術的進步》 、 《新大西島》 、《亨利七世本紀》、《培根隨筆》等。其中培根的《談讀書》入選人教版九上第15課。代表作《新工具》,在近代哲學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和廣泛的影響,哲學家由此把它看成是從古代唯物論向近代唯物論轉變的先驅。
邏輯學
培根在《新工具》的第一部分,從兩個大的方面論述了人類產生謬誤的途徑:觀念上的和方法上的,並通過對這兩方面的具體分析指出二者之間的聯繫。第一部分內容,是對舊邏輯——亞里士多德「三段論演繹邏輯」和經院邏輯的批判,培根把它稱為「破壞部分」。由此,培根提出創建新的科學方法的必要性,並為自己的「科學歸納法」邏輯的出場揭開了序幕。第二部分是關于歸納法的一些具體要求等,被成為「建設部分」。由此,培根把傳統邏輯帶入到一個新的階段,歸納邏輯成了以後邏輯教材的重要組成部分。培根認為: 「歸納法就是為獲得真正證明的方法。歸納邏輯不是在知識問題上研究,而是對自然的權力藝術的科學」, 「歸納法是發現個體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制的工具,是獲得支配絕對現實的規律和能起決定作用的形式的方法。」「在這裡,培根給我們勾勒出了歸納法的定義,即,科學歸納法是從事物中正確找出公理和概念的方法,是進行正確思維和探索真理的重要工具。
哲學
培根主要是一個哲學家,而不是科學家。他一開始就探索實驗方法的各種可能性,要做科學上的哥倫布,同時要引起別人的注意,使他們能把這些可能性變為現實。在方法論上,培根努力想把學者傳統和工匠傳統的方法結合起來,以便導致他所說的
經驗和理性職能的真正合法的婚配;由於兩者被粗暴地和不幸地隔離開來,所以人類大家庭才陷入混亂,在估計這兩個傳統在當時所處的情況時,培根把工匠技術日積月累的成長和哲學發展的錯誤路線作了一個對比。他認為,雖然致力於機械技術的早期的人們工作粗糙,笨拙不靈,但不久他們就獲得了新力量和新才能。古代哲學生氣勃勃,但後來就一蹶不振。對這種相反境遇的最好解釋是,機械技術往往是許多人共同努力而產生的單一結果,而哲學上則往往是一個人才毀掉許多人才。許多人屈服於一個人的領導……從而不能作出什麼新的貢獻。因為哲學一旦和使它發育成長的經驗隔離開來,哲學就變成死的東西了。但只要把實驗和理性的這兩種機能更緊密地和更精純地結合起來,我們就可以有很多的希望。
培根從根本上批判了自古希臘以來的學術傳統。他不滿意古希臘哲學家以及由此而發端的輕自然哲學,重道德哲學、政治哲學和神學的學術傳統,他認為正是這種傳統妨礙了自然哲學的發展,使自然哲學處於幼稚狀態。
培根認為,古希臘哲人僅有的一點自然哲學研究,特別是亞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學研究也是不得門徑的。培根批判亞里士多德的思辨哲學,認為亞里士多德把對自然的認識從屬於無用的思辨、邏輯和辯證法,以潛能和現實等邏輯範疇構築世界,這就使他的自然哲學富于思辨而無實際用途。在他看來,古希臘有一些哲學家如赫拉克利特、德漠克利特、阿那克薩哥拉以及恩培多柯勒等,尚有一些自然哲學家的味道,因為他們的學說涉及到經驗和事物的性質本身。而亞里士多德則不同,在他的《物理學》、關於動物學著作以及其他自然哲學著作中,雖然常常涉及經驗,但他的結論卻並不是從經驗得來的,而是先驗的,因而經驗常常被裁減得適合先驗的結論。而且,他也經常人為地給事物增加一些性質,這從根本上是對自然哲學的敗壞。
培根特別從方法上批判了古希臘理性支配下的自然哲學研究。他認為自古以來,從沒有人認真地借助於一種試驗程序從感官出發,開闢一條人類理解之路。首先,人們在研究事物時往往訴諸於前人的說法和意見,然後便開始沉思默想,這種方法為意見所左右,是完全沒有基礎的;其次,人們也經常求助於亞里士多德的邏輯來研究事物。但這種邏輯只是在一些既定的原則和原理下,發現與之符合的事物,它既不能發現原理,也不能窮究原理,最後,只能把它歸於信仰。即使古代經驗主義者所謂的「經驗」,也不過是「脫箍之帚」,它是一種隨心偶遇、漫無定向的經驗。他所說的「經驗」是用歸納法整理過的經驗,這種歸納法就像蠟燭,能夠照亮經驗的道路。於是在《新工具》中,他系統地論述了歸納法這一探究自然的新方法。
法學
以其哲學理念為基礎,培根本人對於英國法有一個宏大的法典化、系統化的構想。他將英國法視為一個不定型之物,但可根據與自然法相一致的原則,以一部完整的法典的形式對其加以重塑,從而使其轉變為一門徹底的科學。作為英國司法界的領袖,他認為自己必須擔負起這一使命,而將之前零散的命令系統化的《大法官法院法令集》的編撰恰是培根履行這一使命的重要成果。
在培根1923年版的《學術的進步》一書中,他以「執政官法院」之名對大法官法院進行了細緻的討論。在書中,他探討了執政官法院因法律固有的不周延性而有存在的必要,同時也指出必須對其管轄權予以限制;他也堅持普通法和衡平法必須有明顯區分,而不能混同,否則將導致自由裁量權最終取代普通法的結果。而且,沒有法院能夠「基於衡平的借口」違反「一部明確的制定法」而作出判決。此外,就大法官法院的運作,培根認為,有必要「為法官制定明確的規則,並且向人民予以公佈」。
親屬成員
弗朗西斯·培根其祖父系一個管家,他掌管著伯利·聖·愛德蒙斯大寺院。培根的父親尼古拉·培根早年進入劍橋大學學習並參與政治活動,隨後購買了原屬於他父親管理的寺院的幾處莊園。尼古拉作為一名「新貴族」派政治活動人士,曾擔任過女王伊麗莎白的掌璽大臣,被譽為是清廉的、足智幹練的、知名的、受人敬戴的,和學識淵博的「新貴」的代表。其思想對培根的影響是很大的。培根的母親安妮,出身於貴族,是個宗教改革的熱心參與者,有著良好的教養和學術氣質,曾參與宗教著作翻譯工作。她對培根在教育、宗教等方面有著很深的影響。培根的姨夫、朝廷重臣—威廉·塞西爾·博來伯爵,出於培根才華的嫉妒而數次拒絕培根的求職。這種對於培根才能的排斥,同樣也對培根的仕途、思想的產生有著巨大的影響。鑒於培根的家族總是與「白金漢宮」有著某種聯繫,所以,培根家族的事業總是與英國的政治、經濟、宗教息息相關。